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811版 作者:

  (上接B810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根据《公司章程》,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后拟定,符合《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八)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日常关联交易中涉及公司与监事于静女士控制的企业间发生的交易,为谨慎起见,于静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九)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健康产业园项目建设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华熙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产能规划及实施进度的调整,是公司根据产品市场评估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审慎作出,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关于调整健康产业园项目建设规划的议案》,该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健康产业园项目产能规划及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十一)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项议案涉及监事薪酬,为谨慎起见,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3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做出,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 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就“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相关规定,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 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23年1月1日起,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5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熙生物”)拟向参股公司华熙济高生物科技(甘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济高”)出售其拥有的啤特果原料及化妆品生产技术(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出售价格为1,350万元。

  ● 公司副总经理刘爱华女士为华熙济高董事长,华熙济高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啤特果是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的特产,经过研究发现,啤特果发酵滤液具有抗衰、控油、抗氧化等作用。为充分发挥公司在技术与品牌上的优势,结合临夏县啤特果原产地的资源优势,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嘉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嘉泉”)与济南惠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聚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临夏县乡村振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华熙济高,旨在共同投资建设啤特果深加工产业链企业,建立啤特果化妆品车间和原料车间,促进东西部产业协作,实现深度合作与共赢目标。海南嘉泉持有华熙济高45%股权,华熙济高为公司参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为快速实现产业化发展,华熙济高拟购买公司拥有的啤特果原料及化妆品生产技术,引入业务发展所需的专利技术、发酵菌种、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核心要素。

  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方亚事”)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1312号《华熙济高生物科技(甘肃)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所涉及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啤特果原料及化妆品生产技术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1,359万元。参考上述评估结论,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拟出售价格为1,350万元。

  公司副总经理刘爱华女士为华熙济高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规定,华熙济高为公司的关联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华熙济高生物科技(甘肃)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2921MAD3WQKT3A

  3. 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 法定代表人:王飞

  5.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6.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19日

  7. 注册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韩集镇姚川村惠民嘉苑小区一区2号楼2楼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工业酶制剂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生物饲料研发;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制造;日用杂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药用辅料销售;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药用辅料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生产;食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股权结构:

  11. 其他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嘉泉向华熙济高委派了1名董事长、1名董事。除此之外,公司与其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属于《科创板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出售资产”,交易标的为公司拥有的啤特果原料及化妆品生产技术,包括2项发明专利、1株生产菌株及4项啤特果发酵滤液相关的化妆品配方非专利技术。

  (1)发明专利2项

  (2)1株生产菌株

  (3)4项啤特果发酵滤液相关的护肤品配方非专利技术

  (二)交易标的的权属状况说明

  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根据北方亚事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1312号《华熙济高生物科技(甘肃)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所涉及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啤特果原料及化妆品生产技术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1,359万元。参考上述评估结论,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拟出售价格为1,350万元。

  (二)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准,由双方根据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共同协商确定,符合市场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熙济高拟签署《技术转让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协议主体

  甲方(受让方):华熙济高生物科技(甘肃)有限公司

  乙方(出让方):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交易价格

  1,350万元(大写为壹仟叁佰伍拾万元整)

  3. 支付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及生产菌株及化妆品配方的转让交易费为人民币1,350万元整,一次付清,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交易费。付款以乙方确认银行进账为付款标志。

  乙方负担专利权变更完成以前的专利维持年费。

  甲方负担以下税收和费用:办理签约手续;专利权变更完成后的专利维持年费。

  4. 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

  双方同意,以甲方完成支付全部转让交易费的时点作为正式专利权及生产菌株及化妆品配方及其相关专有技术的转让时点。甲方完成支付全部转让交易费后,甲方即可以单独并完全行使乙方所转让的专利权及生产菌株及化妆品配方及其相关专有技术,并享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效益,无需取得乙方的同意。

  乙方应在收到专利转让交易费后5日内将全部技术资料以面交方式递交给甲方指定代表,并将技术资料交接确认单以面交方式递交给甲方指定代表。技术资料交付地点为乙方所在地。技术资料包括《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等复印件、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化妆品配方等文件。

  由乙方就其在本合同所载交易中受让的专利权及其相关的专有技术负责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权利变更并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承担变更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完成上述变更手续。

  乙方负责在收到专利转让交易费后30日内出具权利变更所需要的转让文件。

  5. 技术服务与培训

  甲方实施本合同项下专利包技术进行产品生产时,乙方派出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培训甲方的具体工作人员。

  6. 协议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 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甲方未按期支付转让交易费,逾期30日合同自动失效。乙方未及时交付资料和/或不配合办理专利变更手续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逾期30日,除要求主张前述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付转让交易费。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熙济高未经审计财务报表货币资金约2,497.89万元,具有履行本次交易下款项支付义务的能力。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以合成生物科技驱动的生物科技公司和生物材料公司,在啤特果原料及化妆品生产技术方面拥有相关专利技术。参股公司华熙济高注册所在地在甘肃省临夏县,啤特果是临夏县独有特产之一,啤特果发酵滤液含有多糖、有机酸、三萜、皂苷、氨基酸、黄酮等多种活性成分,具有抗衰、控油、抗氧化等化妆品功效。本次公司将啤特果原料及化妆品生产技术转让给参股公司华熙济高,不仅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同时能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率。华熙济高引入其业务发展所需的专利技术、发酵菌种、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核心要素,加速其产品的商业化进程,强化和发展当地优势产业。

  截至2023年底,公司已申请专利908项(含发明专利716项),其中已获授权专利452项(含中国发明专利289项,国外发明专利7项)。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公司核心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转让,不会影响公司科创属性。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基准,由双方根据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存在严重依赖关联方的情况。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6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健康产业园项目产能规划

  及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涉及调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华熙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健康产业园项目”);

  ● 健康产业园项目拟取消食品产线相关产能规划,调整部分医疗终端、护肤品产能,预计于2024年第四季度竣工;

  ● 本次健康产业园项目产能规划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健康产业园项目建设规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健康产业园项目部分产能规划及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6号文,公司于2019年10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49,562,556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368,594,551.24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248,954,425.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全部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182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健康产业园项目原拟投资总额为164,678.5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74,136.11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拟投资总额增加至166,402.5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

  二、 健康产业园项目原规划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华熙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拟于济南市高新区新建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车间、功能性护肤品车间、立体库、配套设施及辅助设施等,扩大公司透明质酸终端产品的产能,提升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和综合竞争实力。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根据产品市场需求评估、产品注册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对健康产业园项目医疗终端产品、护肤品进行了产品产能调整,并新增了食品产线规划,变更后健康产业园产能规划如下:

  三、 健康产业园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健康产业园项目医疗终端产品产线方面,医疗针剂产品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准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西林瓶及喷剂产线仅预留厂房空间,暂未采购生产设备;护肤品西林瓶产线暂未采购设备;食品产线已采购部分设备,暂未安装,其他产线正常推进中。

  四、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健康产业园项目累计投入827,324,348.95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782,850,548.91元,自有资金投入44,473,800.04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健康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余额7,853,423.00元,其中用于设备采购的国际信用证保证金4,093,020.64元,用于健康产业园项目工程款付款的保证金2,970,000.00元;招商银行活期账户余额790,402.36元。前述国际信用证中无因采购食品产线设备而开立的信用证。

  五、 产能规划变更及实施进度调整情况

  (一) 产能规划变更情况

  1、医疗终端产品

  根据产品市场需求评估及产品注册情况,拟取消西林瓶及喷剂产线;医用敷料设计产能拟由原计划1,100万件/年变更为1,000万件/年;新增多功能医疗器械车间,主要生产预灌封注射剂,设计产能800万支/年。

  2、护肤品

  根据产品市场需求评估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拟取消西林瓶产线,新增糙米发酵液产线,设计产能1,500吨/年,新增柔性车间,用于小规模膏霜水乳生产,设计产能500万支/年。

  3、食品

  鉴于杭州的独有区位优势及当地政府的优惠举措,公司拟于杭州使用自有资金建设食品产线,并取消健康产业园项目食品产线。

  截至2024年3月31日,食品产线已采购设备合同金额28,552,552.80元,已支付15,752,315.84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拟将自有资金15,752,315.84元拨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以替换食品产线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食品产线已采购设备合同后续付款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变更后,健康产业园项目产能规划如下:

  (二) 实施进度调整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健康产业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第二季度。鉴于本次拟对医疗终端产品及护肤品产线的产能规划进行调整,预计全部产线将于2024年第四季度竣工。

  六、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健康产业园项目产能规划及实施进度的调整,是公司根据产品市场评估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审慎作出,有利于公司贴近市场发展趋势,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造成资产闲置或浪费,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 专项意见

  (一) 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华熙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产能规划及实施进度的调整,是公司根据产品市场评估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审慎作出,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关于调整健康产业园项目建设规划的议案》,该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规划及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熙生物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规划及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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