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859版 作者:

  证券代码:002769 证券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4-019

  2023

  年度报告摘要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4-017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新能源业务

  1、光伏能源服务平台

  在双碳目标指引下,公司致力于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智慧综合能源体系,综合利用大中小型工商业屋顶,为企业提供绿色、安全、可持续的清洁能源,实现减排增效。公司光伏业务的运营主体为普瑞时代,业务范围包括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及运营、电力市场化交易、综合能源服务等。

  (1)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及运营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主要是投资并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通过销售电站所发电量,从中获得相对稳定的电费收入。公司致力于协助客户高效率使用清洁能源,可为客户提供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等一站式全面服务。

  按照设计、施工和安装方式的不同,分为BAPV(在现有建筑上安装光伏组件)与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两种形式,两种形式均能利用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

  (2)电力市场化交易

  公司坚持聚焦分布式光伏,并积极开拓电力市场化交易业务,已获得广东省售电牌照SD539、绿色电力证书等,提供绿电交易、绿证交易、碳交易、中长期现货交易及虚拟电厂等多层次市场交易。

  (3)综合能源服务

  公司采用项目开发、EPC总包及服务、智慧运维等有机融合的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公司低成本融资、供应链运营、商务开发资源等核心优势,多维度为客户提供服务,加速推进项目储备及建设,推动光伏电站装机规模健康有序增长。

  2、储能生态运营平台

  公司以“让新能源更加智慧,为全社会的碳中和贡献价值”为核心理念,努力打造基于新型电力系统的储能生态运营模式,加速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体系,紧贴客户需求,从调峰、调频等多功能维度,因地制宜开展新型储能规划建设,降低客户电力运营成本。

  公司储能业务的运营主体为普裕时代,是集储能项目开发、投资、技术研发和智能制造、智慧运营于一体的创新型储能公司。储能电站项目开发可涵盖丰富应用场景,包括工商业储能、共享式独立储能、风光配套储能、微网储能等,针对不同应用场景的储能项目,根据财务投资模型和决策流程进行储能电站的投资并持有资产,并拟通过智慧运营核心技术平台和专业运营团队,使电站运营高效链接电力市场交易、电网需求互动、新能源发电调节等各个环节,通过运营为公司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在储能技术研发上,公司以智能运维平台为基石,构建自适应、自调度、多区域、多能源形式、智能优化协同、安全监测保护等功能的集成运维管理平台,融合有BMS、PCS、EMS等子模块,打造先进的温控体系,提升储能系统产品的生命周期及运营效率。同时,建立全自动化的储能PACK生产线和储能系统集成工厂,通过严格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体系管控,生产制造高可靠性、标准化的储能产品,可以为公司储能运营业务提供支持,亦可满足客户各类应用场景的储能系统产品需求。

  3、新型储能电池研发平台

  公司新型储能电池的研发运营主体为普钠时代,现已成立研发中心,核心研发团队均来自行业头部企业,专业涵盖电池设备工艺、生产工艺等的业内专业人士,具有较深厚的研发能力,专注于为钠电产业发展提供助力,聚焦于不同钠电池材料体系的开发及新产品验证迭代,打造低成本、长寿命、高安全、高能量密度、高倍率性能的钠离子电池产品。

  (二)供应链业务

  公司凭借专业的供应链管理优势,通过提供智慧供应链业务,基于对所服务行业的上下游链条的深度理解和认知,凭借专业的供应链管理优势,以资金流和信息流作为金融和技术保障,围绕商流、物流和工作流环节为客户提供供应链改进方案并协助其执行,包括供应链方案设计及优化、采购分销、库存管理、资金结算、通关物流以及信息系统配套支持等诸多环节在内的一体化供应链解决方案,帮助客户提高供应链效益,推动供应链创新,为客户创造可持续发展的价值。报告期内,公司供应链业务包括ICT领域的B2B供应链业务、跨境电商业务、全国交付平台、生态环境治理业务、市政基建业务等板块。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

  2023年9月12日,陈书智先生与广东省绿色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放弃协议》,陈书智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18,665,90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给绿色投资,并放弃本次股份转让后所持公司剩余的45,483,66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18%)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应股东权利。同时,自然人股东张云女士(持有公司6.93%的股份)、赵野先生(持有公司5.60%的股份)承诺两人之间或与第三方不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023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绿色投资的通知,其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729号)。

  2024年1月30日,公司收到绿色投资的通知,其已收到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东省绿色投资公司受让深圳普路通5%股份并取得控制权有关事项的批复》(穗国资函〔2024〕1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获得广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024年2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2024〕第28号)。

  2024年3月26日,公司收到陈书智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4年3月25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绿色投资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58,476,44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6%。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绿色投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州市花都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制权协议转让事项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法定代表人:

  陈书智

  2024年4月29日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召开时间:2024年4月29日10:0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等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云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云女士所作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整体运作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关联董事傅冠强先生、陈玉罡先生、陈建华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4-030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一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陈书智先生于2023年9月12日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自2024年3月25日起放弃其持有的公司45,483,66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18%)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弃权期限截至公司完成董事会和监事会改选之日起的24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等相关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2、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于2024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1-提案8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9: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倪伟雄、余斌

  2、电话:0755-82874201

  3、传真:0755-83203373

  4、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

  5、邮编:518000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69

  2、投票简称:普路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明确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说明:

  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4-018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召开时间:2024年4月29日11:0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下转B860版)

本版导读

2024-04-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