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890版 作者:

  (上接B889版)

  10.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注册等手续;

  (2)制定本次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具体偿债保障、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挂牌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上市/挂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上市/挂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资产支持证券计划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或其他相关协议;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上市/挂牌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满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视届时是否已完成全部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而定)。

  11.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公司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本议案以上表决事项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有关程序向有关监管部门申报,且最终以监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方案为准。

  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废止,如果公司已于前述决议的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已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原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本议案为分项表决,所有分项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新设、撤销分支机构事宜的议案》

  1.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范围内,自行决定证券分支机构的新设,每家新设的分公司运营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每家新设的证券营业部运营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对已设立的证券分支机构进行综合全面合理评估后,自行决定分支机构的撤销。

  3.此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浙江杭州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6人,占监事总数的 100%(其中黄艳、杨琳监事电话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晋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年报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和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为分项表决。

  1、王晋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王晋康监事回避表决。

  2、黄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黄艳监事回避表决。

  3、丁惠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丁惠琴监事回避表决。

  4、唐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唐烨监事回避表决。

  5、杨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杨琳监事回避表决。

  6、陈建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陈建国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及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能够有效防范各项风险,保证客户及公司资产安全、完整,保证公司业务信息的准确、完整,公司内部控制在整体上是有效的。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稽核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中期利润分配授权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稽核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444,479,678.7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88元(含税),以公司现有的股本4,968,702,837股计算,共派送现金红利934,116,133.36元,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6.66%。本次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派发现金红利,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

  为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的持股信心,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并简化分红程序,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中期利润分配授权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专项说明》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本通知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股东大会材料将于后续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信托有限公司、苏州营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 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如有)、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 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9:00-11:30,13:00-17:00)

  (三) 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嘉一

  联系电话:(0512)62601555

  传真号码:(0512)62938812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邮政编码:215021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关联董事范力、郑刚、马晓、沈光俊、陈文颖、蔡思达、孙中心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一)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

  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3118号国发大厦北楼

  法定代表人:张涛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8月3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国家规定的专营、专项审批商品除外),提供各类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发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发集团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信托”)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08号信投大厦18楼-22楼

  法定代表人:沈光俊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9月1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信托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同时为本公司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苏州信托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苏州营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营财”)

  公司住所:苏州市人民路3118号

  法定代表人:曹立

  注册资本:153,400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7月3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实业。销售:建材、装饰材料、五金、化工原料(除危险品)、金属材料、交电、自动化办公设备;罚没物资(百货、五金交电)的处理;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 经营方式:零售批发、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营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同时为本公司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苏州营财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四)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资管”)

  公司住所∶苏州高新区运河铂湾金融广场8幢17-24楼

  法定代表人:万为民

  注册资本:57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5月23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对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收购、受托经营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破产清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孙中心先生任苏州资管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苏州资管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五)其他关联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认定为关联方。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一)手续费和席位佣金收入:参照市场上同类交易的费率定价;

  (二)认购或出售金融产品: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定价;

  (三)提供金融产品管理服务:参照市场同类型管理业务的价格水平,协商确定管理费、业绩报酬等的合理价格;

  (四)固定收益类证券交易: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定价;

  (五)咨询服务收入: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与客户协商定价;

  (六)主承销商服务收入: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与客户协商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合理收益;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确定符合相关程序,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定价的原则,是合理的、公平的,交易过程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新签或续签关联交易协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露女士,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莫艾琦女士,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宝钦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3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了解和审查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情况,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予以认可,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续聘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4-04-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