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891版 作者:

  公司代码:600881 公司简称:亚泰集团

  2023

  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2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第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所涉事项分别出具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情况说明详见本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1,056,707.1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02,336,836.25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263,393,543.39元。

  鉴于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建材行业:报告期内,在投资增速放缓和房地产行业低迷背景下,水泥行业负重前行,全国水泥市场需求继续萎缩。同时,水泥企业受到了市场竞争加剧、上游原燃料成本高企和环保能耗约束力增强等多重不利因素冲击,尤其是各地水泥企业为获取市场份额,价格竞争激烈,促使水泥价格底部震荡运行,水泥企业利润大幅萎缩,行业利润整体下降。

  地产行业:房地产市场继续维持调整格局,监管部门多措并举提振房地产市场,围绕供需两端政策的放松力度明显加大,供给端重点着眼于保交楼、防风险以及房企合理融资需求等方面给予支持,需求端首套房“认房不认贷”、降首付、降房贷利率、降税费等政策逐步落地,核心城市限购、限贷、限售亦逐步放松,但政策传递至市场及投资者信心修复尚需时间,市场表现短期内难以快速改善回升。

  医药行业:随着集采常态化、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医保统筹改革等持续深入推进,倒逼医药行业加速去劣存优和转型升级。虽然受行业政策、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医药行业整体收入和利润增速空间受到挤压,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龄化加速、医疗保健意识增强、医保体系不断健全,将持续促进对医药产品的消费,进一步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形成以建材集团、地产集团、医药集团和金融投资、电子商务、商业运营为核心的经营发展格局。建材产业拥有集“石灰石、熟料、水泥、混凝土、预制构件、骨料”业务于一体的绿色建材产业链,建立覆盖“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的“绿色建材”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信息化、数据化、智能化,实现传统产业与互联网的充分结合及转型升级。地产产业按照生态养生产品、服务定位,形成集“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物业服务”于一体的产业带,建立具有“形象展示、服务互动与大数据分析”功能的“生态宜家”互联网平台,通过协同努力,向现代地产开发建筑服务产业集团发展。医药产业形成了集“资源、研发、生产、销售、健康管理”于一体的大健康产业链,拥有资源开发企业、研发机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及连锁药店千余家。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5,183万元,同比减少371,589万元;营业成本814,444万元,同比减少322,982万元;销售费用125,777万元,同比减少523万元;管理费用92,944万元,同比减少3,817万元;财务费用200,526万元,同比减少6,892万元;营业利润-484,378万元,同比减少51,30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4,747万元,同比减少51,73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4,183万元,同比增加328,403万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第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亚泰会议中心会议室举行,监事会主席陈继忠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9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本次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基于谨慎原则,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陈波先生、赵凤利先生、陈亚春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26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第四次董事会、第十三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1,056,707.1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02,336,836.25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263,393,543.39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负,且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三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三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29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1996年3月20日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四层,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苏州、西宁、济南、合肥、郑州、西安、重庆、石家庄、北京自贸试验区设有分所。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第一批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688名,其中合伙人40名,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止到2023年末具有注册会计师210名,其中超过167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2.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 亿元,总计为1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证券业务收入2,334万元。中准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11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家)、金融证券业(1家)、建筑业(1家),总资产均值为160.17亿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年末,中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021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2022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准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支力: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 1996年持续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0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吉林敖东、东北证券、通化东宝、吉林碳谷、通葡股份、亚泰集团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丽新: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01年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其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莉: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复核工作,1992年起持续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1年开始复核本公司报告。近三年复核过东北证券、通化东宝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本期审计费用37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2024年第二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三届第四次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30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三届第四次董事会、第十三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宋尚龙先生、于来富先生和监事陈波先生、赵凤利先生、陈亚春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2023年度日常采购及销售等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28,409.12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公司基于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对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但由于行业政策变化、客户经营情况变化、市场需求疲弱等因素影响,公司与关联人之间交易金额减少,导致预计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余额5,886,000,000.00元,2023年度贷款利息支出金额194,758,682.7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6,054,426.63元,2023年度存款利息收入金额161,216.1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金额299,999,999.00元,2023年度支付商票保贴手续费4,500,000.00元。

  (三)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销售商品和服务情况

  2024年,公司预计日常采购、销售商品和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3,1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2023年预计金额与实际金额差异较大,结合2023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以及目前行业市场形势和关联方调整情况,确定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2、存贷款、融资及担保情况

  2024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继续在关联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融资及担保业务,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辽宁矿渣微粉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500683749474J

  法定代表人:李柯夫

  注册资本:4,800万元

  成立时间:2009年3月16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

  经营范围: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等

  股东情况:本溪钢铁(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51%股权;吉林亚泰集团(辽宁)建材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财务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辽宁矿渣微粉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 8,906万元,总负债为10,402万元,净资产-1,496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996万元,净利润-52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4年3月31日,辽宁矿渣微粉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 8,870万元,总负债为10,820万元,净资产-1,950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3万元,净利润-45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其49%股权,公司监事陈亚春先生为辽宁矿渣微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靖宇亚泰泉润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622MA0Y34FC96

  法定代表人:李全冬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5年10月23日

  注册地址:吉林省靖宇县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生产销售

  股东情况:靖宇县泽润经贸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权;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财务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靖宇亚泰泉润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3,414万元,总负债为2,385万元,净资产11,029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303万元,净利润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4年3月31日,靖宇亚泰泉润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2,491万元,总负债为1,612万元,净资产10,879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5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公司监事赵凤利先生为靖宇亚泰泉润建材有限公司董事。

  3、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310073475A

  法定代表人:王华安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8月12日

  注册地址: 长春市长德新区

  经营范围: 预制构件、管片、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等

  股东情况: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财务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 51,006万元,总负债为20,506万元,净资产30,50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9,882万元,净利润5,23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4年3月31日,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52,618万元,总负债为21,556万元,净资产31,062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301万元,净利润56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公司董事于来富先生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公司监事陈波先生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4、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0255776XN

  法定代表人:秦季章

  注册资本:1,115,048万元

  成立时间:1998年9月18日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

  股东情况:韩亚银行持有其10.76%股份,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8.48%股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8.11%股份,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7.51%股份,吉林省财政厅持有其6.28%股份,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均在5%以下。

  财务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66,837,297万元,总负债为62,269,004万元,净资产4,568,293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246,255万元,净利润205,37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4年3月31日,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0,477,781万元,总负债为65,735,201万元,净资产4,742,580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05,998万元,净利润59,42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一一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8.11%股权,公司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均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与公司多年合作,信用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32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发生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人民币77,763.64万元(未包含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3.50%。

  ● 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判决或结案,公司正在协商和解或诉讼、仲裁过程中,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发生诉讼和仲裁案件进行了统计,累计涉诉金额合计77,763.64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3.50%。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中,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涉诉金额为48,811.84万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涉诉金额为28,951.8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已经结案的涉诉金额为49,208.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0月,经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住宅A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部分于2023年10月20日解除,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应返还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缴纳的住宅A地块土地出让金人民币38,053.65万元抵作商业B地块部分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土地出让金待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缴纳。目前已结案。

  二、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披露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部分尚未判决或结案,公司正在协商和解或诉讼、仲裁过程中,因此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相关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下转B892版)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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