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23
2023
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99,137,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专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围绕施工主业不断延伸产业链及价值链,具备基建项目投资、设计、采购、施工、管养一体化的资源集成和实施能力。当前,公司业务涉及五大板块:(1)交通基建板块:主营路桥、港航、轨交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报告期内承建了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钱塘江(杭州八堡-衢州双港口)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如通苏湖城际铁路等重点项目;(2)城市建设板块:主营房建、市政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报告期内承建了仙居县城西区块城市有机更新项目、杭州彩虹快速路东延工程、杭州市富阳区秦望通道工程等大型项目;(3)综合养护产业板块:主营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养护业务。2023年公司养护业务持续推进“进城下乡”战略,推动养护业务与路面业务集约发展,通过区域化经营深入地方市场。截至2023年末,累计承养7100多公里公路主线;(4)交通制造产业板块:主营预制砼构件、钢结构、交安及防护用品等交通工程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当前公司已在省内、省外及国外布局建筑工业化基地、钢结构产品制造基地以交通护栏生产基地;(5)关联产业板块:主营设计、咨询、检测、供应链管理、新材料制造等上下游配套产业及照明工程建设,全面赋能和提升工程一体化综合服务能力。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基建施工业务以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以及PPP、片区开发、建养一体化等为主要经营模式。
1. 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一采购一施工总承包(EPC模式)。报告期内,公司承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主要采用EPC模式。
2. 专业承包模式:专业承包指发包人将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报告期内,公司承建了大量土石方、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港口、航道、房建、管廊等专业承包工程。
3. 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任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等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在浙江、新疆、贵州、福建等多省份承建的路桥PPP项目。
4. 片区开发模式:政府主导采用ABO模式,对某一片土地进行土地收储、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后期经营的模式。报告期内,公司在浙江省内参与多个片区综合开发项目。
5. 建养一体化模式: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承担项目的实施(含资金筹集、总承包施工)及交工验收后一定年限的养护服务工作(含2年质量责任缺陷期和此后N年养护工作)。政府依据项目建设及养护的绩效评估情况支付“改造+养护”费用,服务期满后交还政府。
(三)基建工程业务融资情况
(四)基建工程业务质量控制体系、执行标准、控制措施及整体评价
1. 公司始终重视工程各环节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坚定落实全员质量责任,构建“集团统一领导,质量部门统一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质量管理基本框构,建立健全质量分级领导、监管和责任体系,以《工程质量管理检查与责任考核办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办法》《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办法》以及《海外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等为制度依据,构建海内外项目质管体系闭环。
2. 主要质量控制措施:一是设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满足管理需要的质量管理人员;二是建立质量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定位,落实质量责任;三是持续健全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及流程,促进质量规范管理,有效防范质量风险;四是夯实过程质量管控,落实多形式质量检查,实施质量体系有效性评价。五是开发建设质量管理数字化管理系统,发挥线上监管作用,防范质量风险,保障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作用。六是交(竣)工预验收,排查完工项目质量缺陷,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有效防控质量风险;六是持续深化推进品质工程创建,全力推动评奖评优工作,积极推广“四新”“QC”“五小”“三微改”等科技创新成果运用,有效开展专项治理及质量提升活动,提升工程质量,强化企业品牌形象。七是组织质量技术交流培训,多形式组织质量知识竞赛、专场培训、对标交流等活动,制定质量管控指导文件,提升质量条线人员专业技能。
3.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项目工程质量整体平稳可控,年内未发生一般以上质量事故,验收项目均达到合同质量目标,全年荣获省部级及以上QC质量奖220项,国家级奖19项,部级奖54项。荣获各类优质工程奖32项,承建的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第4合同段荣获詹天佑奖,承建的杭州地铁7号线工程、延庆至崇礼高速公路河北段主线主体和青岛港(安置楼)荣获国家优质工程奖;承建的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灵昆-阁巷段工程、G25长深高速德清至富阳段扩容杭州段及G25富阳至G60诸暨高速联络线工程、浙江省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钱江通道及接线项目北接线段工程PPP项目、浙江省文成至泰顺(浙闽界)公路、福建省沙埕湾跨海公路通道工程和莆田至炎陵高速公路永泰梧桐至尤溪中仙段工程7个项目荣获“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承建的文成至泰顺高速公路(浙闽界)第4合同段荣获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承建的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改建工程(乔司收费站至钱塘江新建大桥段)第TJ02标段彭埠大桥(总包)荣获中国钢结构金奖;承建的海天大酒店改造项目(海天中心)一期泛光照明工程荣获中照照明奖三等奖;承建的宁波舟山港主通道(鱼山石化疏港公路)公路工程岑港至双合段工程项目、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浙江省湖州段扩容工程和沪杭高速公路临平段改建工程3个项目荣获“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承建的杭州地铁7号线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8工区和杭州至富阳城际铁路附属配套工程(富阳段)土建施工荣获浙江省市政公用金奖示范工程;南宁沙井至吴圩公路荣获广西“真武阁”杯等。
(五)报告期内安全生产制度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五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全员参与、精准管控、数字赋能”主线,推动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双重预防能力进一步提升、智慧安监水平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全年获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奖项83项,杭州亚运期间保畅路段24小时执勤值守、全力护航,作出应有贡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2023年1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收购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议收购富台建材公司、金属新材料公司、黄山路畅公司。富台建材公司、金属新材料公司、黄山路畅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6日、2023年6月5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富台建材公司51%的股权、金属新材料公司75.5%的股权、黄山路畅公司 51%的股权,并将富台建材公司、金属新材料公司、黄山路畅公司纳入了合并范围。本公司与富台建材公司、金属新材料公司、黄山路畅公司合并前后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公司对富台建材公司、金属新材料公司、黄山路畅公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有鉴于此,本公司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2020-2022年度财务报表数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 向浙江交工增资10亿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浙江交工增资的议案》,为进一步增强子公司浙江交工权益资本实力,提升其市场拓展竞争能力,适应基建施工行业变化,更好把握市场机遇,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交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浙江交工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分别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子公司浙江交工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2. 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事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等事项。后续,公司将依据市场环境择机推进配股事项的进程。
3. 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等事宜。报告期内,公司已搬迁至新址办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4. 关于长城人寿持股变动的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长城人寿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方式累计持有公司股份189,823,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0%。上述行为是基于长城人寿自身配置需求以及上市公司配置价值考虑的长期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日、6月26日、9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5. 子公司浙江交工收购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情况。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收购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加快养护基地布点布局,子公司浙江交工通过非公开协议的方式,以自有资金收购交通资源集团部分非矿资产,包括交通资源集团下属5家建材及养护基地公司股权,以及由交通资源集团租赁给浙江交工下属控股的3家养护公司使用的设备、设施等资产。本次交易以上述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交易对价,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0,095.29万元。报告期内,上述交易标的公司已完成股权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6月29日分别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收购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收购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3-055)。
6. 关于政府征收浙江交工地块进展情况。根据杭州市城市控制规划及西溪谷建设发展要求,杭州市西溪谷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受杭州西湖区政府委托,征收浙江交工位于西溪路517号、519号、521号地块的房地产。目前,已经完成征迁房产的腾空移交工作,并收到指挥部的现金补偿和部分实物补偿,还剩部分住宅尚未补偿安置,需等待指挥部办理权证后移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浙商证券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5.6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594.3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之一浙商证券于2020年4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1.89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9,44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98号)。
(二)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账户实际募集资金结余14,256.01万元,含发行费 23.59万元公司先期使用普通银行账户对外支付,结余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
[注2]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额系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入的理财产品36,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浙商证券于2020年5月2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承销和保荐费用405.66万元(不含税),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1.89万元(不含税),合计557.55万元,其中发行费23.59万元公司先期使用普通银行账户对外支付,未以募集资金置换,结余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系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购置路基路面设备、桥隧设备、地下工程设备等建筑施工设备,用于公司目前在建工程项目及未来发展的工程项目。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择机采购设备、支付货款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完成全部装置的购置且处于运营初期,暂无法计算该项目内部收益率
[注3]104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PPP项目在2022年1月已经处于预定可使用状态,进入了运维期
[注4]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处于运营初期,暂无法计算该项目投资回报率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内容
(下转B9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