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接B911版)
注1:浙江交工与浙江杭绍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施工合同签订了《施工补充协议》,明确工程量清单预算价为18,748,632,042元(含3%的暂列金额),下浮9.37%后双方一致同意施工合同价为16,991,885,220元(含3%的暂列金额);
注2: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第01标段为联合体中标项目,合同金额159,503.17万元,浙江交工承接合同金额为111,652.21万元,施工进度已完成浙江交工承揽项目施工的81.25%;
注3: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二期)土建施工第TJ02标段合同金额261,829.15万元,包括主线段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二期)TJ02标段签约合同价232,074.13万元和桐乡市乌镇至崇福公路(三环西路)TJ02标段签约合同价29,755.02万元。
三、其他投资类项目履行情况
无。
四、风险提示
由于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数据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最终以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为准。同时,项目履行过程中存在合同方按实际情况调整、原材料价格波动、项目开工不及时等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一一2024年5月2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述职;
2. 提案1-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7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8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9-10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1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8日、2024年4月17日、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 提案9-11为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7人、独立董事4人、非职工代表监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 提案4-7,9-10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6. 提案1为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 提案7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现场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在2024年5月15日下午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另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 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9楼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电话:0571-8756 9087
传真:0571-8756 9352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9楼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2. 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061
2. 投票简称:浙交投票
3. 提案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1-8,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9-11,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如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说明:①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②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若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下午16:30在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公司总部6号楼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7日以邮件或者书面形式送达。因监事会主席李文明先生另有公务安排,全体监事推举监事颜勇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李文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李文明先生、周中军先生、孙华明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监事李文明先生、周中军先生、孙华明先生回避表决。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调整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施工设备清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原募投项目名称、主要实施内容、投资金额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调整清单使用范围,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