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4-024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需另行商洽签订相关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技术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近日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智能”或“甲方”)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为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业务特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长期合作为目标,签订本意向协议。
2、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签订后若涉及具体金额,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91140000602064271C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丰源路59号
法定代表人:王振国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07,443,942元人民币(2024年3月底)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物流设备、自动化生产线、输送线、仓储设备、涂装设备、自动监控系统、自动化配送中心、立体停车库、电气设备、工业机器人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自有房屋经营租赁;电力业务:太阳能光伏发电;电力供应:售电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进出口: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300486)成立于1995年,于2015年登陆深交所创业板,是国内先进的智能制造服务商。其作为国资控股上市平台,致力于助力世界制造业企业提升价值创造效率,以智能物流装备为载体,融合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构建全流程“物流+信息流”的智能制造整体综合方案。其主要产品包括智能物流生产系统、智能物流仓储系统和智能立体停车系统,并提供规划咨询、软件系统研发、智能装备设计制造、系统集成等全方位服务。
3、关联关系说明:东杰智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东杰智能资信情况较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5、类似交易情况:公司最近三年未与东杰智能签署过类似的协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标
甲方作为国内少数具备在发达国家投标及交付能力的中国品牌,市场已拓展至美国、德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马来西亚等国家。其智能制造解决方案标杆案例已覆盖汽车、新能源、钢铁、石化、冷链、酒业、医药、工程机械、电商、快消品、家居、3C电子、冶金等行业。在智能物流装备领域成为业界标杆,展现了卓越的行业影响力和创新能力。自提出“本体智能化、设计引擎化、产品数字化”的三化目标以来,甲方开始了对自身产业领域的数字化升级与融合道路的积极探索。乙方在数字化升级改造领域积淀深厚,其云端设计平台产品及整体解决方案已助力众多行业客户实现数字化转型。如今,随着AI人工智能解决方案的加入,乙方将进一步提升其技术实力和服务水平。乙方不仅致力于将AI技术融入现有产品和服务中,以提供更加智能、高效的解决方案,还计划将AI人工智能解决方案推向更多垂直行业,以满足不同领域客户的个性化需求。通过持续拓展下游应用领域并打造行业标杆案例,乙方将不断推动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化升级的进程,引领行业发展的新浪潮。
甲乙双方立足于各自优势,甲方基于其在地区产业的引导作用;乙方基于其在设计软件、人工智能技术及企业数字化改革领域的丰富经验及深厚底蕴,为甲方提供相关数字化技术及运营服务。以资源共享,协同发展为原则,合力打造示范标杆项目的落地,并进一步落实产业的数字化改革,从而创造行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推动价值边界的拓展。
(二)合作内容
1.乙方将发挥其在IT基础设施、人工智能服务器、数字化运维管理平台和Al设计解决方案等领域的雄厚技术实力,为甲方提供国际尖端的数字化技术支持。乙方将支持甲方将世界最前沿的人工智能技术融入智能物流装备,极大提升其客户响应速度及智能化水平,并通过提供创新的云端设计平台和综合性解决方案,优化甲方的设计流程,实现设计环节人员集约及高效率和智能化。此外,乙方将运用其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关键领域的专业技能,协助甲方建立一个全面的产品数字化管理体系,覆盖产品从研发到市场及后续运营的全生命周期,实现全数字化交付及管理。此次合作将显著增强甲方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推动甲方向轻资产运营模式转型,加速其数字化改革的步伐;
2.甲方凭借其在智能制造领域的深厚积累和品牌影响力,以及在国内市场的广泛覆盖,将为乙方提供丰富的应用场景和行业资源。乙方则将基于其与全球顶尖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企业合作而为甲方提供全方位、高效的数字化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双方将共同挖掘行业市场需求,通过定制化服务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共同打造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标杆案例。同时,甲乙双方将加强市场推广合作,通过联合参展、技术研讨会等形式,提升双方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通过此次合作,推动甲方在国内市场的业务扩张和行业领导地位的提升,为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制定标准和方向。展望未来,甲乙双方将以更加紧密的合作,共同探索新的市场机遇,引领行业发展的新浪潮,为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能;
3.甲乙双方将发挥各自在国际化运营和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势,共同开拓国际市场。甲方作为具备在发达国家投标及交付能力的中国品牌,将发挥其市场渠道和客户关系优势,为乙方提供国外市场的准入机会和业务拓展支持。乙方则将利用其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和数字化解决方案,为甲方提供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提升甲方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双方将加强在国际项目合作、技术交流等方面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合作项目,推动双方在国际市场实现互利共赢;
4.在双方合作中,甲方应积极发挥其市场、政策和领域方面的专业优势,全面牵头推进合作建设的各个环节。从项目申报到国内国外地方政策的贯彻执行,再到相关产业政策及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甲方将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与协助,确保合作内容的顺利推进和高效实施。同时,由甲方牵头,联合相关单位就此次合作内容相关行业/产业展开研究与学习,探索该行业/产业的有关应用标准,乙方作为合作的技术负责单位,以参编身份为此次合作所在行业/产业的应用标准的制定、建立提供协助。
(三)权利及义务
1.双方合作过程中,由各方单独研究开发的产品及双方已拥有著作权或专利的产品,所有权仍归各方所有;
2.由双方共同参与研发的产品或技术成果,所有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基于合作研发成果产生的收益,根据实际情况另议;
3.甲乙双方可根据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按照合作共赢的原则,商定具体的效益分配方案,促进双方合作的良性循环。
(四)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自本协议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起,双方合作期限有效期三年。三年到期后,双方没有异议,合作继续有效。共同合作申报的知识产权始终不变。
(五)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为合作意向协议,具体合作方案将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任何一方均无权对另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出任何索赔、仲裁或诉讼。
2.双方同意合作范围不局限于本协议载明条款,在其他可能存在合作机会的业务领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方作为合作伙伴。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合同尚未签订,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若未来业务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公司战略布局的重要体现。公司与上述企业达成合作关系,开展深度合作,有利于实现互惠双赢和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扩充公司技术应用场景,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意向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需另行商洽签订相关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3、协议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是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仍可能受到其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协议无法履行。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签订的框架采购合同。
2、本战略合作性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以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所持限售股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计划情况如下:
(1)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不存在变动情况。
(2)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接到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