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1202版 作者:

  (上接B1201版)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2亿元,同比增长11.0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43.16万元,同比变动32.02%;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净额-22,283.52万元,同比变动-277.62%。具体经营情况参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说明。

  公司在获得高通的返利确认后且使用该部分芯片的产品已经实现了销售,则该部分芯片的返利冲减当期的营业成本。本期公司冲减当期的营业成本的返利金额为607.97万元。按照匹配性原则,公司本期应确认的高通返利为749.09万元,按匹配性原则模拟测算的净利润是-3,723.20万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各类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91.23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 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358.30万元。

  (二) 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存货跌价准备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为1,549.52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总额-1,191.23万元,上述减值准备已包含在本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需注销股份数共计13.50万股,回购注销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2,129,495股变更为91,994,49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92,129,495元变更为91,994,495元。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或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对照如下:

  对照《公司章程》上述修改内容,相应调整《公司章程》条款的序号。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业务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6,42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2,662,868.5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0】第ZI10010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注1: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发布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拟置换资金2,843.21万元,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305.19万元,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538.02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已从募集资金监管户中置换转出2,843.21万元。

  注2: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包含了理财、利息收益。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开户银行、募投项目联合实施主体、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等相关公告。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的验资账户完成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33,417.8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止2023年7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悉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24年3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悉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该类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3年4月27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的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对于超出本授权额度的理财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同时,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或其他银行理财产品为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总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项目分类及对应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有方科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公司战略规划、行业发展、实际经营需要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研发总部项目、4G 及 NB 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5G 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几个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和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4日披露的《有方科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有方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协议》及《四方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上表单项数据相加与合计数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注3:详见本表格“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的相关说明。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6,42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2,662,868.5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19]第ZI10010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注1: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发布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拟置换资金2,843.21万元,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305.19万元,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538.02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已从募集资金监管户中置换转出2,843.21万元。

  注2: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包含了理财、利息收益。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内部财务管理中心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确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有方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购买该等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对于超出本授权额度的理财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单笔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该类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总监和财务部进行实施操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办理购买理财产品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或判断影响损益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购买该等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和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和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遇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 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融资需求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电力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时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提交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7、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议案利益相关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作为股东回避议案的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和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或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5月16日17:3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

  联系邮编:518131

  联系电话:0755-33692165

  电子邮件:nw@neoway.com

  联系人:黄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3.50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20元/股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3年2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小伍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2)。

  4、2023年3月1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3年5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5.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完成登记,登记日为2023年5月26日。

  7、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额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XYZH/2024SZAA7B0061号”《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4,156.24万元。

  因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较2022年净利润增长额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故董事会决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3.50万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即回购价格为11.20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为151.2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1)本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前系截至2023年5月26日的股本结果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继续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下转B1203版)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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