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1265版 作者:

  公司代码:603260 公司简称:合盛硅业

  2023

  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4-034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数后分配利润,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8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82,206,941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7,848,018股,扣除后以1,174,358,923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98,564,067.64元。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3年我国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显示出大国韧性,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经济运行稳中有进,扎实增长。面对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内外需求下滑等问题,我国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应变,务实进取,有力推动经济稳进向好。双碳目标背景下,光伏产业的迅速扩张与发展,带动硅基产业链创新升级,激发企业新质生产力,向新能源时代的高质量发展转型。

  2023年,工业硅行业整体表现为供需双增、出口小幅缩减、价格区间震荡三方面。据有色金属协会硅业分会数据统计:供应方面,在光伏产业链新建产能的投产带动下,国内工业硅企业积极生产,全年产量达370万吨,同比增长13.8%。2023年工业硅价格整体持稳运行,区间震荡。上半年受下游三大领域需求影响,叠加高库存压力,工业硅价格呈下行趋势;三季度开始,随着原材料电极、硅煤、硅石、石油焦等价格上涨,供应端挺价结合市场看涨情绪浓厚,价格触底反弹,小幅上涨;四季度,西南地区进入枯水期后,受电价增长与北方地区气候、电力等原因,综合推动价格再次止跌上涨。

  2023年,有机硅行业整体承压运行,但产量仍保持增长状态,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数据,全年我国有机硅产量达到180万吨,2024年随着新增产能的投放,有机硅产量预计仍有小幅增长空间,对工业硅需求将持续增加。光伏行业持续蓬勃发展,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23年中国光伏新增装机量达216.88GW,同比增速达148%,受益于光伏行业的迅猛发展,多晶硅新建产能大规模释放。预计未来十年,多晶硅的高速增长仍将持续为工业硅消费带来强劲动力。

  展望2024年,随着经济形势好转与双碳目标的引领,光伏产业的发展及有机硅下游新型材料的应用将持续带动上游产业消费的增长,工业硅行业仍会处于供需双增态势,硅产业未来可期。有机硅的消耗与下游行业景气度以及新增产能的投建进度紧密相连,随着国家层面实施更多具有实际意义的政策,下游市场有望逐渐复苏,这将进一步推动有机硅消费量稳步上升。在国家“双碳”政策的推动下,多晶硅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关键组成部分,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光伏全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新兴产业如新能源、5G、特高压等高速发展,都为上游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空间,预计我国工业硅、有机硅、光伏行业产能将持续扩大,并朝着高性能、高附加值的产品方向转变。同时,行业的集中度也将继续提高,企业结构的分化将更加明显,这为领军企业参与市场整合带来了更多机会。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工业硅及有机硅等硅基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我国硅基新材料行业中业务链最完整、生产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截至2023年末,公司工业硅产能122万吨/年,有机硅单体产能173万吨/年,已经与多晶硅、有机硅、硅铝合金行业中的龙头企业、知名企业建立了广泛、密切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的行业龙头地位突出。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工业硅及有机硅产品两大类。工业硅是由硅矿石和碳质还原剂在矿热炉内冶炼成的产品,主要成分为硅元素,是下游光伏材料、有机硅材料、合金材料的主要原料。有机硅是对含硅有机化合物的统称,其产品种类众多、应用领域广泛。由于有机硅材料具备耐温、耐候、电气绝缘、地表面张力等优异的性能,因此在建筑、电子电气、纺织、汽车、机械、皮革造纸、化工轻工、金属和油漆、医药医疗、军工等行业广泛应用,形成了丰富的产品品类,大约有8,000多个品种应用在各个行业,有工业味精之称。

  (二)公司主要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工业硅产品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硅石、煤炭及石油焦等,均在各生产基地周边地区向供应商采购,以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矿产资源优势。公司采购硅矿石及煤炭时一般与供应商签署长期协议,以保证原材料成本优势。

  公司有机硅产品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硅块,以及甲醇、氯甲烷等化工原料。其中硅块由子公司直接供应,其他原材料主要是通过化工原料生产厂家直接采购或者从贸易商处采购。

  2、 生产模式

  工业硅产品生产的关键设备工业硅矿热炉为24小时不间断生产,矿热炉设备生产周期平均为12-16个月,停炉俢炉周期平均为2-3周。公司生产部门联合销售部门根据产能情况、客户已下达订单情况、销售预期情况等综合确定生产计划,并由生产部门组织生产。

  有机硅产品的整个生产安排围绕合成反应进行规划。合成反应装置每个周期运行45天左右,然后进行一次检修。合成反应的前道工序硅粉车间根据合成需要量进行制粉;后道工序精馏、水裂解等装置则在合成装置检修期间通过消耗中间库存保证系统连续运行,下游副产物综合利用以及硅橡胶车间装置运行以平衡消耗前道装置产品为原则。销售部门根据每月装置的产能安排整体销售计划;涉及到具体规格型号的产品时,则由销售部门制定具体销售计划,上报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部根据计划对不同规格型号产品的生产进行柔性调整。

  此外,公司结合主要客户的需求预测、市场供需情况、自身生产能力和库存状况进行库存动态调整,以提高交货速度,充分发挥生产能力,提高设备利用率。

  3、 销售模式

  公司设置销售一部和销售二部分别负责有机硅及工业硅产品的销售。由于工业硅及有机硅产品属于工业品,因此公司的产品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公司通常通过行业会议、客户拜访及电话承揽等方式进行产品推广和客户开发。为开拓市场、稳定销售并分散风险,公司采取了大客户和中小客户相结合的客户开拓策略,特别在有机硅领域,由于下游产业链较长、应用领域广阔、厂商众多,因此公司有机硅下游客户构成较为分散,规避了对单一客户过于依赖的风险。公司在客户维护过程中高度重视客户服务,公司的销售及技术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收集行业和市场信息,紧密跟踪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势,及时了解客户新动向和新需求,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赖。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控制货款风险。

  公司产品的销售地域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南和西北地区,国内销售主要通过物流公司运输产品;公司产品的海外销售地域主要包括印度、韩国和荷兰等国家地区,海外销售主要通过远洋船舶运输产品。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5.84亿元,比上年增加12.3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23亿元,比上年减少49.0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1.88亿元,比上年减少56.80%,2023年度实现每股收益为2.24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将来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非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拟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6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88.51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 本次预计担保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9.89%,预计2024年度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41.2亿元。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时,将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或共同提供担保,由于该种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担保性质,因此风险可控。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为提高授信办理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其申请经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分别或共同提供担保,授权各担保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被担保方协商后确定关于担保的具体事项,包括:

  (1)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

  (2)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等。

  本次拟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亿元,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合并计算,授权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的余额不超过600亿元(包含目前已存续的担保余额388.51亿元)。在2024年度担保总额未突破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对各个下属子公司(包括将来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其中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计划新增担保额度仅为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将视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担保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融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拓展、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融资使用情况及企业经营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融资事宜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上述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对上述公司进行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388.51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337.97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19.89%、104.29%,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4-040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中期分红方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中期分红方案内容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本次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中期分红方案需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公司发展阶段、自身发展阶段及日常经营与在建、拟建项目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合理规划并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4-035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额度的议案》,情况如下:

  一、业务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2024年2月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采取售后回租、直租等形式向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他机构等申请融资,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每笔融资期限不超过五年(含),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本次融资租赁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调整情况

  现调整融资租赁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期限不超过五年(含),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本次融资租赁额度有效期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4-036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7 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041,364股,发行价格为64.79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73.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79,284.3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94,220,689.2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金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本期项目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的金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均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9日分别与民生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中信银行嘉兴南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专户已注销,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合盛硅业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注2:上表中募集资金余额均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24〕4944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如下:合盛硅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合盛硅业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合盛硅业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23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4-037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材料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硅、白银、甲醇、电解铜、纯碱、多晶硅等);

  ● 投资金额: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投资目的及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但相关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市场、流动性、资金、技术、政策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结合公司资金管理模式和日常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为了规避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在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投入资金额度及有效期间

  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以及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即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材料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硅、白银、甲醇、电解铜、纯碱、多晶硅等),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二、审议程序

  (下转B1266版)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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