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接B1287版)
注册资本:10,180.8万
法定代表人:程喜柱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园林古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机电设备安装设计施工、消防设备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咨询策划;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日用品销售;文艺创作;电影摄制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销售:装饰材料及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物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26、南京原睿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龙飞路12号3层322室
成立时间:2021-06-11
注册资本:129,500万
法定代表人:杨小伟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柜台、摊位出租;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99.92%
27、南京东原睿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集庆门大街221号501
成立时间:2016-06-27
注册资本:99.75万
法定代表人:杨小伟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28、武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洪山区青菱乡长江村(张家湾特117号)1栋1-2层
成立时间:2016-08-08
注册资本:50,000万
法定代表人:李俊锋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房屋维修;生态农业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服务;会议及会展服务;日用百货、服装、饰品、皮具、五金交电、通讯器材、建筑材料的批发兼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99.28%
29、杭州东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钱塘新区新湾街道新湾路600号2-2
成立时间:2021-01-15
注册资本:50,000万
法定代表人:杨小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30、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大道501号东原湖光里物业服务中心103室
成立时间:2016-01-28
注册资本:20,000万
法定代表人:李俊锋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房屋修缮;生态农业开发。(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31、武汉瑞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栗庙路9号
成立时间:2001-02-26
注册资本:4,000.4万
法定代表人:李俊锋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生态农业开发;房屋维修;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32、成都皓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东路6号1栋27楼
成立时间:2009-10-30
注册资本:14,411.39万
法定代表人:毛时成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和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33、襄阳文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襄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鹿门大道以东,浩然大道以西,小方岗街以南,亭侯路以北
成立时间:2019-08-22
注册资本:1,000万
法定代表人:陈军芳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34、绵阳鸿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绵阳涪城区青义镇望塔路39号
成立时间:2021-09-07
注册资本:15,000万
法定代表人:张金鑫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50%
35、重庆东春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83号附5号3-15(309)
成立时间:2020-12-17
注册资本:18,000万
法定代表人:王茄聪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51%
3)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上述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公司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上述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含)子公司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0亿元。
被担保方情况介绍: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长电路8号
成立时间:1997年10月9日
注册资本:249,150.6284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川(工商变更中)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运钞车、特种车及零部件(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车型组织生产、销售),上述汽车售后服务;销售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乘用车);经营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施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网络信息服务(除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项目外),销售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企业信息及网络技术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总资产5,648,860.05万元,总负债4,841,727.6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310,914.84万元,净资产807,132.41万元,营业收入1,830,121.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5,089.79万元。
(三)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额度
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00亿元。
上述(一)、(二)、(三)项额度仅为最高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日。经以往股东大会核准已生效且在执行中的相关担保待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日起可延用,但需按该次议案中额度等要求执行。
二、担保协议情况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并按照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相关规定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总额度新增的除外。
在上述针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不含)的子公司的预计担保总额度内,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不含)的子公司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同时,在担保额度生效期间,上述子公司之外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不含)的子公司(包括在担保额度生效期间新设的子公司和本议案审议之日已经存在的子公司)也可以在上述预计的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不含)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在上述针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含)的子公司的预计担保总额度内,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含)的子公司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同时,在担保额度生效期间,上述子公司之外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含)的子公司(包括在担保额度生效期间新设的子公司和本议案审议之日已经存在的子公司)也可以在上述预计的公司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不含)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不含)和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子公司的两类预计担保额度不能相互调剂使用。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根据担保情况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调剂额度、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等。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担保目的
上述担保均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维持企业稳定发展,公司对该等公司的资信和债务情况有充分的了解。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授权是考虑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而作出的,公司对该等公司的资信和债务情况有充分的了解。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1,664,242.3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6.19%;对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194,974.34万元。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7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金额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是公司发展所需要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此项关联交易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潘川先生、罗韶颖女士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该议案。
2、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重庆东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4,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80号附18号3-3号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24日
法定代表人:黄莉娟
主要经营范围:商场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信息咨询;园林绿化管理咨询;停车场租赁;销售:日用百货、服装、饰品、皮具、五金交电、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和发射设备)、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家政服务;图文设计、制作。(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
2、重庆宝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二巷2号附30号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01日
法定代表人:常苏畅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养护;停车场租赁;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家政服务、图文设计;销售日用百货、服装、工艺美术品、皮具、五金交电、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和发射设备)、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林业产品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
3、重庆泽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80号附18号4-4号
成立时间:2009年10月23日
法定代表人:黄莉娟
主要经营范围:商场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及信息咨询;园林绿化管理咨询;停车场租赁;销售:日用百货、服装、饰品、皮具、五金交电、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及发射设备)、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家政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
4、江苏江淮动力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000.00万元
注册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号
成立时间:2000年04月21日
法定代表人:贾浚
主要经营范围:内燃机、发电机、电动机、水泵、榨油机、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畜牧机械、拖拉机制造;房屋、设备租赁;内燃机及农业机械技术咨询服务;发电机组、水泵机组批发及零售;城市清洁机械、园林机械、农业机械及配件批发及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股东情况: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
5、江动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建湖县上冈产业园园区大道纬四路南东侧
成立时间:2013年09月22日
法定代表人:贾浚
主要经营范围:内燃机,含铸造件生产、发电机组、耕整地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拖拉机、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畜牧机械、渔业养殖机械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筑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销售。
股东情况: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
6、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4,276.0918万元
注册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号
成立时间:1991年01月09日
法定代表人:向志鹏
主要经营范围:农业工程、物联网、农业信息化、农业设备及控制系统、监测检测设备、农业电子商务、农业物流系统、计算机信息及系统集成专业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网络技术、通讯工程技术的研发及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内燃机、发电机、电动机、水泵、榨油机、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畜牧机械、拖拉机制造;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内燃机及农业机械技术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商务咨询;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智能自动化控制设备制造;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批发、零售。
股东情况: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
7、合肥哈工澳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5.14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装备科技园C区3栋207
成立时间:2019年09月26日
法定代表人:张伟
主要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情况:重庆迪普特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1%,严格科创产业发展集团合肥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11.58%,张伟25.07%,赵子建12.35%。
重庆迪普特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与关联公司间接共同投资企业。
上述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1-3项系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数据,4-7项系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数据。
8、关联自然人
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自然人范畴。
(二)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公司及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及空置房服务、绿化装饰装修服务、咨询服务、总包服务等;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租赁服务;向关联购买商品等。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1-6项系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点的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7项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点的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8项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正常,日常关联交易履行良好,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帐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做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执行。
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待实际交易发生时,在审批通过的预计金额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服务内容、体量签署协议,如有新增的除外。期限为该议案通过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后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相关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行为,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是一种对等的互利行为,也是双方业务发展所需并实现资源合理利用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无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交易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方法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需上报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营合营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保障各项目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开发建设,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向联营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拟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向控股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事项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或合作方提供资金支持(即股东借款等);项目开发过程中,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股东方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依据合作协议,结合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合作比例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
公司拟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向联营合营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经2024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事项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一)向联营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根据联营合营公司项目开发或经营所需,依据股东等同条件借款原则,向联营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在获批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根据联营合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借款利率及期限。
3、为联营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满足以下使用条件:
(1)被资助对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资助对象从事主营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 70%;
(3)公司按联营合营公司合作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即被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原则需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联营合营公司项目提供财务资助账面余额为19.63亿元。
(二)向控股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拟按合作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后续根据项目公司经营需要,各方股东将及时将资金重新调拨至项目公司。在获批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控股公司的少数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控股公司应从事主营业务;
(2)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所有股东原则上按合作协议比例获得财务资助;
(3)调用盈余资金的其他股东,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4)被资助对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控股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账面余额为74.39亿元。
未来12个月内,上述(一)、(二)项拟新增财务资助金额均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在获批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三、风险防范措施
(1)向联营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或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连带责任保证等;
公司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确保资金可收回。
(2)向控股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①在每笔闲置盈余资金调用前,需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②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在闲置盈余资金范围内提供财务资助;
③如项目后续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应该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已调用的闲置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如任一方股东未按照项目公司通知归还闲置盈余资金,构成违约的,违约方需按照合作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项目公司及守约股东的相应损失。
④公司密切关注合作项目其他股东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情况,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可收回。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联营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联营合营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公司的少数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暨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是在保障项目开发和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有效盘活闲置盈余资金,增强股东回报,同时公司控股公司的所有股东原则上按合作约定比例获取财务资助,总体风险可控,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公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24 年 4 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解释第16号要求,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时间执行。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现提请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291,131.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金融资产,公司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经测算,2023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合计5,000.6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各项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比较,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2023年公司存货分类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3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 年公司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291,131.77万元,相应减少当年利润总额291,131.77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计提减值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相关决策程序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先后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后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数据能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修改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3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0日
至2024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议案9、议案10、议案12、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赵洁红、罗韶颖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 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 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 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传真为准。
(2) 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2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6:00
(3)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楼 邮编:400060
联系电话:023-81155758 、81155759
传 真:023-81155761
联 系 人:李俊杰、杨丽华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参会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