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148 证券简称:北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2024
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148 证券简称:北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审核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变动说明(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项目)
2.利润表变动说明(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项目)
3.现金流量表变动说明(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924,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2%。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33元/股(含)。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92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最高成交价为5.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4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13,005,63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4月1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此次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4月1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924,500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13,005,635.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傅乐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文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涛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傅乐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文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涛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傅乐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文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涛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公告,并发布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4月22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审核结果,公司监事会的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拟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