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996版 作者:

  (上接B995版)

  《2023年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认真审议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应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078.90万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47,280.31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2,359.2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且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运行的情况,我们对该报告无异议。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说明段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078.90万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47,280.31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2,359.21万元。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且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因此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3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公司测算,2023年度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资产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0,509.33万元,明细如下:

  二、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依据上述原则,2023年,公司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1,496.56万元、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15,337.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元:万元

  (二)固定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 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 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 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技术的更新进步,N型技术产品快速迭代,行业产能面临结构性调整,公司为应对市场的剧烈变化对现有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过程中处置了部分组件设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报告期末公司对PERC电池、组件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168.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3年利润总额40,509.3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3-131)。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告,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金属”)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苏州爱康金属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50,700万元,并同意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相互担保。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2024年4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金属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本金为人民币700万元,租赁期限自起租之日起24个月。2024年4月29日,公司与永赢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苏州爱康金属主合同项下的租赁本金7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对苏州爱康金属的担保合同金额为41,079.95万元,不超过《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对苏州爱康金属的担保额度50,700万元。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4月29日,公司与永赢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苏州爱康金属主合同项下的租赁本金7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苏州爱康金属主合同项下的租赁本金7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2、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其偿债能力良好,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关注上述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90.64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为65.66亿元,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为35.98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50.63亿元,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上限为15.03亿元。以上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323.29%,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7.15%。若包含本次担保,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323.63%,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7.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经披露过的担保平移、代偿事宜外,公司没有新增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及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第一项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该项解释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要求,公司决定于《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7号》文规定的生效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准则解释第16号》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准则解释第17号》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准则解释第16号》

  对于因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合并利润表项目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涉及的追溯调整影响数据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准则解释第17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及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爱康科技”变更为“ST爱康”,证券代码仍为“002610”。

  3、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起始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爱康科技”变更为“ST爱康”;

  3、股票代码:无变化,仍为“002610”;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度报告披露日(2024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6日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1、依据公司2021、2022、2023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06,075,804.79元、-833,378,690.63元、-826,435,158.5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40,443,982.56元、-695,034,584.34元、-744,582,332.03元,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在此同时,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说明段的审计报告。

  2、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公司上述情形符合第9.8.1第(七)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符合第9.8.1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因此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专项说明及主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已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说明段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说明段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说明,已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说明,公司也将采取措施尽早撤销公司股票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识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体如下:

  1、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及降低对外担保余额的措施

  (1)在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方面,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对于每笔担保的主要情况,包括担保提供方、担保对象、担保类型、担保期限、担保合同签署时间、担保额度及实际担保金额都履行了必要的评估和审议程序,及时对外披露。对于被担保公司的经营情况、偿债能力持续关注,提供担保的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业务,公司将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将潜在损失降低在最小程度。

  (2)过去三年,公司在降低担保余额和控制担保风险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效,担保余额持续降低,也未发生因对外担保而被担保方代位偿付的事件。未来对于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公司将严格管控,在担保到期后,提前通知被担保方,尽可能的不再提供担保。

  2、公司加强管控降低风险,提升经营业绩,增强盈利能力和流动性

  公司管理层清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核心竞争力,采取各项措施加强企业管控降低风险,提升经营业绩,增强盈利能力和流动性。

  (1)在营销上,公司一方面强化海外市场布局与开拓,通过设立海外子公司直销和以海外展会直面客户等多种模式走出去,一方面国内加强与国资及大型客户的战略合作,并签订了多个战略合作协议,以求获取稳定的订单,保证产能满负荷生产。

  (2)在生产上,公司通过改进工艺流程、优化人员配置等措施,降低制程成本,并以项目管理的模式对各项制造成本进行精细化管控。

  (3)在企业管理上,公司通过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打造一体化管控平台,提高公司数字化管控水平和提升管理的有效性,并进一步推动企业扁平化管理,落实项目前中后端管控。

  (4)公司在内部管理上进一步整合优化,扁平化管理层级,增进管理效率、压缩管理成本。

  截至目前,公司管理团队和经营团队稳定,主业业务按规划有序开展,在手订单量充足,债权债务正常履约。因此管理层认为公司在新的经营年度及未来发展中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问题。

  公司董事会同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将在 2024 年度工作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针对内控缺陷等问题,持续改善内控制度的建设,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

  1、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并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履行公司对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监管。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子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财务、重大事项或交易、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2、公司将不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等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按照规定通过电话、邮件、互动

  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5600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2-82557563;传真:0512-82557644

  电子信箱:zhengquanbu@akcome.com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亚审【2024】861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3,280,080,581.49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3,280,080,581.49元,实收股本为4,479,532,523.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3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规模大幅增长,光伏市场对于N型先进产品的需求逐渐成为主流。随着光伏产业链各环节扩张产能的释放导致竞争博弈加剧,光伏产业链价格波动下行。报告期内,组件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并在第三、四季度大幅下跌,严重影响了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和毛利,部分订单销售价格和成本倒挂,也导致公司在报告期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增加。且由于N型技术产品快速迭代,行业产能面临结构性调整,公司为应对市场的剧烈变化对现有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过程中处置了部分组件设备,并于报告期末对PERC电池、组件线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光伏电站出售工作,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企业现金流,公司转让了原控股电站公司出售后的剩余少数股权。由于该电站公司股权在转让控制权后账面已按公允价值确认并在后续持有期间按权益法确认了投资收益,同时受电站资产市场波动和承担合规消缺等因素影响,对公司损益有一定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了多家海外子公司,打造了国内外营销团队加速布局全球市场,同时升级了产、供、销、研一体化的数智化管理系统、引入专业顾问团队提升了内部管控体系。营销中心、供应链中心、基建中心、研究院等持续投入对公司当期损益构成了一定影响。

  三、公司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及行业现状,公司拟投资4.6GW HJT电池生产项目和HJT钙钛矿叠层电池研究及生产基地项目,规划的主要产品HJT电池片相较于目前市场主流产品具有发电性能好、效率提升潜力大、降本路径清晰、工艺流程简化等产品优势,HJT组件有望成为下一代主流技术。HJT与钙钛矿具有更优良的匹配性,叠层电池将助力光伏行业再突破。公司继续加码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聚焦异质结技术,进一步升级电池产线,在光伏行业P型向N型技术升级迭代的新一轮竞争中,有望凭借产能结构优势,持续获得有利市场竞争地位。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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