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4-008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B1134版)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认真核查了上述运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亿嘉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公司在保障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同意亿嘉和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付云女士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邮件、电话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2名)。公司总经理汪超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晋博先生、财务总监王立杰先生、副总经理严宝祥先生、副总经理卢君先生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9.01、《关于董事长朱付云2023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朱付云回避表决。
9.02、《关于副董事长姜杰2023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副董事长姜杰回避表决。
9.03、《关于总经理汪超2023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04、《关于董事、副总经理郝俊华2023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郝俊华回避表决。
9.05、《关于董事、副总经理江辉2023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江辉回避表决。
9.06、《关于独立董事苏中一2023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苏中一回避表决。
9.07、《关于独立董事张骁2023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张骁回避表决。
9.08、《关于财务总监王立杰2023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09、《关于副总经理严宝祥2023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0、《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晋博2023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1、《关于副总经理卢君2023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2、《关于副总经理王新建(已离任)2023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注:王新建先生于2023年4月13日离职)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津贴标准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个人考核等情况,具备合理性,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中董事的薪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形式。上述授信额度的授权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内的实际融资金额、授信期限视公司及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并以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另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权期限、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6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长朱付云女士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证监会、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职权、董事会职权、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4-010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056,413.64元;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为人民币157,194,577.47元。
鉴于公司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实施了股份回购,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为保障公司健康稳健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计划、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现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2023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19,580股,使用资金总额20,776,175.40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另外,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等因素所作出的决定,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4-013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佗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佗道医疗”)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创思路5号2幢4层、6层、7层、8层的自有房产出租给佗道医疗,出租面积共计11,898.40平方米,租赁期限1年(自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租金共计11,812,731.52元。
● 佗道医疗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付云女士间接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佗道医疗发生的交易事项为公司向佗道医疗出租房产,租金合计11,046,682.79元;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未发生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佗道医疗累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发挥资产使用价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拟与佗道医疗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创思路5号2幢4层、6层、7层、8层的自有房产出租给佗道医疗,出租面积共计11,898.40平方米,租赁期限1年(自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租金共计11,812,731.52元。
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佗道医疗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1,046,682.79元;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未发生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佗道医疗累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说明
佗道医疗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付云女士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佗道医疗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佗道医疗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佗道医疗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佗道医疗出租的房产为公司自有房产,该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且不存在其他妨碍房屋出租的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价格系参考周边租赁市场价格,结合出租房产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佗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租赁房屋基本情况: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创思路5号2幢4层、6层、7层、8层,总建筑面积为11,898.40平方米。装修情况:精装。甲方另行提供的设施设备、场地等:中央空调、消防设施设备、地下停车位。
2、租赁期限: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共计1年。
3、租赁用途:仅限作经营办公、研发、生产用途使用,且仅限乙方自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超出上述使用用途使用租赁房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转租或转借或以任何方式变相转租或转借该租赁房屋,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4、租金:租金共计11,812,731.52元。上述租金中包含:房屋租金、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设施设备费用、乙方租赁区域的水费、停车位费用、甲方对园区及楼宇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的管理费等。
5、租金支付方式:按租赁月度支付,先支付后使用。首月租金金额为:人民币984,395.32元,之后各租赁月度租金金额为:人民币984,394.20元。
6、租赁押金:人民币984,394元。租赁期间,乙方如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或其他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自该租赁押金中予以直接扣减。
7、其他费用: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及时向收费单位缴纳因使用租赁房屋而实际发生的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宽带网络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分摊电费由甲方核算并确定),并承担费用逾期缴纳而带来的任何后果。
若因收费单位政策等原因,乙方无法自行缴纳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宽带网络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可代为缴纳,但乙方应及时将代缴费用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代缴。租赁房屋区域的电费及分摊电费由甲方核算确定。
8、租赁房屋的返还: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且乙方未续租的,或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须于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将租赁房屋返还甲方。返还时,乙方应将租赁房屋恢复至甲方交付时原始状态(附着于租赁房屋的设备除外),同时,清空租赁房屋内属于乙方及或乙方员工的可移动的私人物件,缴纳结清电、气(如有)、网络(如有)、有线电视(如有)等费用;并保证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配套电器的完好及正常使用。乙方需按接收房屋时房间内清洁状况及办公用品摆放实样交还甲方,否则将收取房屋清洁费用。甲乙双方应对租赁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气等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并在交还钥匙、办理解除门禁权限手续后视为租赁房屋交还完毕。
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后,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或解除、终止之日向政府主管部门递交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迁址手续申请(如涉及),并于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后2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迁址变更登记手续,否则,逾期超过30日未办理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2倍的违约金。
8、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任何一方损失的,由遭受损失一方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a)租赁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拆迁或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被依法征用的(由乙方自行向拆迁单位或征用单位依法谈判属于乙方的相关补偿,但无论如何甲方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包括无法兑现的减免优惠));
b)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房屋毁损、灭失,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的一项或多项措施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无条件切断水电等能源供应;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租赁押金和乙方已支付但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如有)不予退还,如给予租金减免优惠的,则乙方还应向甲方补足已履行期间的减免优惠部分相对应的租金部分;甲方对乙方承租房屋内装修装潢不予任何补偿;采取任何手段进入房屋自行清除租赁房屋内的乙方所有物品:
a)未按相关约定足额支付租金、押金或其他相关费用达30日的;
b)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改变租赁房屋使用用途的;
c)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租赁房屋主体结构或可能危及租赁房屋安全性的;
d)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内的附属物品或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e)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f)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借或以任何方式变相转租、转借给第三人或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的;
g)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的。
9、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乙方逾期或不足额支付租金、电费或其他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缴纳款额的0.5%缴纳逾期付款违约金。
(2)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解约并收回租赁房屋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限内办理退房手续,甲方应于双方办理完毕交房手续后30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无息返还租赁押金(如有扣减,则为余额)及乙方已支付但尚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如有)。
(3)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未履行上述通知义务而擅自提前退租的,租赁押金和乙方已支付但尚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如有)不予退还,并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本合同自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完毕交房手续时终止。
(4)乙方逾期交还租赁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当年度日租金的2倍的房屋使用费,超过15天乙方仍未交还的,视为乙方或乙方员工已放弃租赁房屋内的所有物品的所有权、使用权,甲方有权自行清空或处置,因清空、处置及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自有房产出租给佗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求,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的监管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付云女士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自有房产出租给佗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的12个月内,除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佗道医疗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向佗道医疗出租房产,具体为:(1)租赁区域: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创思路5号2幢4层、6层、8层,总面积:8,923.90平方米,租赁期限: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租金总额8,740,118.45元;(2)租赁区域: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创思路5号2幢7层,总面积:2,974.60平方米,租赁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租金总额2,306,564.34元。(3)上述租金中包含房屋租金、公司提供给佗道医疗使用的设施设备费用、租赁区域的水费、停车位费用、公司对园区及楼宇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的管理费等。(4)租赁区域的电费及分摊电费由佗道医疗承担。
本年年初至今,公司与佗道医疗结算的租金金额为3,931,965.08元,结算的代缴电费金额为490,019.73元;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佗道医疗结算的租金金额为11,046,682.79元,结算的代缴电费金额为953,786.81元。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4-014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细化股东大会、董事会部分职权,并进一步明确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职权、董事会职权、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对照表中所列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仅为条款编号变化或细节性调整,故不再逐条列示。
另授权总经理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公司章程》修订涉及的行政备案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相关内容提前进行了审议,并认为:本次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的相关修订,是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的投资回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修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订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相关内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利润分配政策,综合了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及实际情况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4-015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经过谨慎研究,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6月延期至2024年12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30,92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7,737,764.2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272,176.5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7,465,587.66元。2021年4月1日,在扣除证券承销费人民币7,000,000.00元(含税)后,承销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余额人民币700,737,764.22元转入公司指定人民币账户内。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3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原计划补充流动资金8,600万元中,包含了应付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此处按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7,572.79万元进行列示。
三、前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在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建设方案优化调整,另外受外部宏观环境、天气因素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工程物资的采购、物流运输、人员施工等诸多环节较原计划进度有所滞后,导致募投项目实际进度较预期进度有所延迟。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说明
根据目前项目的建设进度,综合考虑后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手续办理、设备安装调试等所需的时间周期,公司经谨慎研究,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后,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后续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基于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同意亿嘉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4-016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创思路5号亿嘉和公司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
至2024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文件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9、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9、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01、6.03、6.0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01:朱付云女士、张静女士、南京瑞蓓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须回避表决;议案6.03:郝俊华先生回避表决;议案6.04:江辉女士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创思路5号亿嘉和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出席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公章)或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赟
联系电话:025-58520952
联系邮箱:info@yijiahe.com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4-017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9日,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发行股份数量范围内,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1、本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事宜,以及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锁定及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12、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后,可根据具体情况转授权于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13、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4-018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通知的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1)公司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公司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根据“解释16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