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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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4-018
2023
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 新能源驱动电机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驱动电机系列产品已与多家国内头部传统自主品牌整车厂、造车新势力及国际Tier1等客户建立配套合作关系,客户包括上汽通用五菱、吉利汽车、上汽集团、奇瑞汽车、蜂巢传动、蔚然动力、小鹏汽车、理想汽车等。其中理想汽车系公司2023年新获取的项目定点,公司将为其新一代纯电动汽车提供驱动电机定转子组件,预计将于2024年二季度末开始量产供货。同时,公司也获得了国际客户的认可,国际业务正在开拓之中。截至2023年底,公司累计出货量近260万台,产品应用超40多个车型。
随着新能源车渗透率的逐步增加,新能源驱动电机、电驱系统的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为满足下游客户未来不断增长的需求,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投入产能建设,实现了浙江丽水年产180万台驱动电机项目部分建成投产;浙江德清拟新建年产300万台驱动电机的项目,第一期年产80万台项目也已部分建成投产,第二期年产220万台项目主体厂房动工建设。从公司长期发展来看,上述产能布局建设,对公司未来整体业务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在优质资源整合,优化战略布局优化,影响力提升等各方面提供根本性保障。
公司继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在800V高压电机、扁线电机、油冷电机等新能源驱动电机新技术方向持续投入,公司产品技术指标均以达到国际领先标准(如八层扁线定子技术,超高功率密度,超高电机效率,超高工作电压等指标)。公司在电机技术路线上,将继续在电机轻量化、高可靠性/耐久性/安全性、高环境适应性和电磁兼容性、高效率冷却系统和热管理、振动和噪声控制、高压高速油冷等多领域深入研究开发,进一步巩固技术壁垒及行业竞争优势。同时,加强高压三合一集成驱动系统的研发和客户开拓,争取在电控和集成系统领域取得大的项目和客户突破。
2023年公司所属中央研究院荣获外籍院士工作站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称号,全年研发投入超1.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共获授权专利41项,其中软件著作权2项,国际专利2项,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31项,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立体化的技术支持。
(2)智能控制器
报告期内,受国际经济下行影响,欧美消费市场低迷,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高科润的智能控制器(PCBA)业务海外客户订单量有所减少。但由于国内战略客户科沃斯、添可、怪兽、箭牌等需求旺盛,公司智能控制器业务总体仍维持良好增长态势,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2.05%。同时,公司通过制造过程优化、产品技术方案的改进和新项目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等诸多措施,毛利率有较大提升,较好地完成了业绩目标。
报告期内,公司在越南投资成立的越南高科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产线建设、客户认证等工作,已开始批量生产实现整柜出货。为满足下游客户订单需求,公司2022年在浙江德清建设华东生产基地,2023年5月已开始正式量产,目前正处于产能提升阶段。上述基地建成后,公司将形成华东、华南、海外(越南)三大智能控制器生产基地,进一步扩大产能并优化产能布局。
2024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以家用电器控制器和电动工具用控制器为主要发展方向,同时加大汽车用控制器市场的研发和拓展,对标公司重点客户,不断优化采购和制造模式,实现公司运营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
(3)微特电机
2022年初开始,受国际经济下行影响,欧美消费市场低迷,公司家用缝纫机电机和电动工具电机客户订单量大幅减少。面对极度不利的下游需求情况,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公司一方面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成本费用开支,另一方面积极拓展电动工具等新业务客户。2023年下半年开始,公司家用缝纫机电机业务开始逐步恢复,电动工具电机订单进入量产提速阶段。
报告期内,公司电动工具马达业务已进入TTI、百得、Shark Ninja、宝时得等国际客户供应链,并正在为其开发面向吸尘器、园林工具、吹风机、空压机等应用领域的各类型马达产品。
(4)汽车电子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汽车发动机控制系统包括AMT及其控制、柴油机控制器ECU、气体机控制器GCU、后处理器控制器DCU等系列产品。
2023年上海海能DCU产品因排放升级、技术换代影响销量大幅减少,GCU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尚未开始量产,因此主营业务收入仍处于较低水平。但上海海能仍坚持不断在发动机控制器领域投入研发和项目拓展,并在2023年取得较好的成绩一一航空发动机控制系统小批列装;全国产芯片控制器配套2.6MW发动机,通过客户验收;国六天然气发动机控制系统,配套K15N重卡发动机实现量产。其中国六天然气发动机控制系统的量产预计将为上海海能2024年及以后的营收和业绩增长提供较强的支撑。
未来上海海能将秉承中国绿色动力科技的引领者的研发初衷,充分发挥发动机控制器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企业优势,攻克氢、甲醇、氨等清洁“低碳”能源类新型动力来源难题,以创新技术助力国家“双碳”战略,展现企业担当。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具体详见:
1、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第十五节第一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第三节第35点“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第一小点“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等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方正电机的控股股东卓越汽车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振汉江拟在限售期满后3个月内或经相关方协商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时间内,分别向智驱科技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500万股股份、2,000万股股份,且张敏拟终止将其所持33,626,33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卓越汽车,卓越汽车拟将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剩余所持公司1,500万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智驱科技。此外,公司拟向智驱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智驱科技拟全额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10,000万股股票。
上述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非公开发行构成一揽子交易安排(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智驱科技将直接持有公司14,500万股股份,同时卓越汽车将其持有的公司1,500万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智驱科技,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卓越汽车变更为智驱科技,实际控制人将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7日收到股东卓越汽车有限公司 、中振汉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其向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驱科技”)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卓越汽车将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剩余所持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智驱科技已生效。
本次变动后,智驱科技持有公司4,5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02%,并接受卓越汽车的委托行使其持有的公司1,500万股股份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12.03%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由卓越汽车变更为智驱科技,实际控制人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4日、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年度的财务数据。
3、2023年6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1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6号):对方正电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牟健(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对牛铭奎(董事长、总经理、时任副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2024年2月1日,方正电机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张敏、牛铭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号)对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张敏、牛铭奎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张敏(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牛铭奎(董事长、总经理、时任副总经理)、牟健(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一峰(时任董事长)、冯融(时任董事长)、徐华月(时任财务总监)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致同审字(2024)第332A017653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89,079,275.57元(母公司报表数据)、100,076,911.07元(合并归母财务报表数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268,890,249.24元,2023年度已分配利润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79,810,973.67元。
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发表审核意见,并一致认为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4年4月29日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致同审字(2024)第332A017653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89,079,275.57元(母公司报表数据)、100,076,911.07元(合并归母财务报表数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268,890,249.24元,2023年度已分配利润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79,810,973.67元。
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截至2023年末,上市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仍为负数,无法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属于可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形。因此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79,810,973.67元(母公司),公司将围绕既定的战略目标,努力做好生产经营,力争早日实现盈利,弥补累计亏损。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致同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议续聘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拟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致同根据市场行情商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曾涛,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戴思敏,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马沁,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成为本所培训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戴思敏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见下表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在2022年的费用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进行调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致同会计事务所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
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案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方德微特电机(丽水)
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本次增资概述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方德微特电机(丽水)有限公司增资的的议案》,为保障全资子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由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方德微特电机(丽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德微特”)增资人民币2,000.00万元,方德微特当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方德微特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 140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子公司增资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石牛路73号
成立时间:2001.12.20
注册资金:49,766.9930万元
经营范围:加工、制造、销售:新能源汽车用电机及控制器、微电机、缝纫机、家用电器、电动工具;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部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厂房、仓库出租;生产、检测设备的租赁;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转让自有技术。
三、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方德微特电机(丽水)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石牛路73号6号楼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21 日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动机制造;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财务状况:
单位:元
(下转B115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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