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接B1183版)
四、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4一050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4一054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搬迁至新地址办公。办公地址由“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搬迁至“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东大道7003号办公大楼6楼”。本次仅变更办公地址,投资者联系电话、公司注册地址、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公司更新后的投资者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东大道7003号办公大楼6楼
联系电话:0791-86280667
电子邮箱:zqb@zhengbang.com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4-038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2次,行政处罚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管丁才,199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2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艳全,199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惠增强,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11月11日,管丁才在执行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项目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21年11月30日,惠增强在执行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项目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艳全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0年(2014年一2023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大华、北京大华国际友好沟通,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大华国际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北京大华国际已经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了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的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4一045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12月27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胞胎农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鲍洪星、华涛、鲍华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2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双胞胎农业及与其同一控制下其他企业(以下合称“双胞胎”)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4年度与双胞胎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的估计,预计2024年新增与双胞胎(深圳)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双胞胎食品”)发生采购猪只、精液等业务不超过40,000万元,向双胞胎食品支付猪只检测服务费不超过10,000万元;增加与双胞胎食品猪只销售业务的交易预计额度,由100,000万元增加至150,000万元;新增向双胞胎采购原料的交易主体江西双胞胎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双胞胎控股”),同时增加采购原料的交易预计额度,由20,000万元增加至40,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2024年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由于关联董事鲍洪星先生、华涛女士、华磊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参与表决董事低于3人,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双胞胎农业需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增加2024年度交易主体及交易额度情况
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与双胞胎发生的交易余额为应付8,761.13万元,不存在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与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与关联方山东和康源生物育种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未超过对应的预计总金额。
2)与双胞胎2023年度12月份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与关联方双胞胎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未超过对应的预计总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二)经营情况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导致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双胞胎发生采购猪只及精液、销售猪只、支付猪只检测费用等业务,并另行签订《购销订单》确定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要求、交货时间、提货方式,另行签订《结算价格表》作为检测费结算价格计算依据,各方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分别签署了《框架协议》,自双方签署且履行完决策程序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3年以来,受到债务危机以及生猪市场行情持续低迷的影响,公司持续存在现金流紧张的问题。虽然公司的资金压力将随着《重整计划》执行得到一定缓解,但是公司仍需要一定时间完成信用体系修复,仅依靠重整投资人投入的资金难以实现“高效恢复业务运营,快速改善盈利能力”的经营目标。针对公司面临的困境,双胞胎在《重整计划》中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具体经营方案,并作出了经营协同支持的承诺。公司与双胞胎之间的关联交易是为了结合双胞胎与公司的各自优势,充分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帮助上市公司缓解资金及经营压力,快速恢复并提升上市公司经营水平。
1、采购猪只、精液
公司将持续维护核心种猪种群的延续和稳定,但目前繁殖种群规模与栏舍产能相比仍处于不饱和阶段,由此产生大量闲置资产折旧、摊销等直接损失,需要补充足量后备种猪恢复各繁殖场产能,降低生产成本。基于当前公司自身培育商品群后备母猪不足,存在个别繁殖场缺少后备母猪的情况,双胞胎食品将以低于市场的销售价格,向公司供应质量优、成本低的后备母猪,优先满足公司采购需求,助力公司降低种猪采购成本,加快引种复产工作,提升产能利用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水平。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双方业务布局优势,尽可能低的降低正邦科技的物流成本,在成本优先的前提下向双胞胎采购猪只。
2、采购原料
鉴于公司目前饲料生产处于恢复期,信用情况尚未恢复,为确保上市公司的饲料生产的持续和稳定性,降低生产成本,上市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饲料原料临时性短缺的情况,充分利用双胞胎原料采购优势及采购平台,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及同类同质采购成本的基础上,向双胞胎临时性采购原料。
3、生猪销售
根据上市公司需要,双胞胎将按照不低于市场公允水平的价格收购上市公司猪只,拓宽公司销售渠道。
4、支付猪只检测服务费
目前,公司养猪业务尚处于恢复阶段,实验室设置饱和度不足,运营成本高且效率低,为了做好生物安全和猪群疫病检测,双胞胎拟用现有实验室为上市公司提供样品检测服务,按成本计价方式进行收费,提升上市公司检测效率、降低上市公司检测运营成本、提升上市公司经营水平。
公司将结合自身优势,借助双胞胎的资源和平台更好地恢复经营与发展,公司与双胞胎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有助于公司快速恢复业务运营,改善经营质量,缓解资金压力,相关交易具有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保证其公允性,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随着公司业务运营、信用体系的逐步修复,公司预计将逐步降低关联交易金额,公司不会对上述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独立董事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新增与双胞胎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为有国家定价则执行国家定价、在无国家定价时执行市场价,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均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关联交易概述表;
4.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或意向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4一046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生猪、玉米、豆粕等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的套期保值业务,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生猪、饲料、动保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及自然环境变化的影响,国内生猪及饲料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波动,公司主营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为锁定公司产品成本和产品销售价格,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本次投资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二、拟开展套期保值交易的基本情况?
1、拟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如:玉米、豆粕、生猪等品种。
2、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根据公司经营目标,预计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4、拟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5、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三、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生猪、玉米、豆粕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实际经营过程中,受供求关系影响,原材料或生猪价格波动较大,为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公司拟在期货市场按照与现货品种相同、月份相近、方向相反、数量相当的原则进行套期保值,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和生猪价格目的,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已经具备了开展商品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具体情况如下:公司现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已配备行情研判、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及团队。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因此,公司商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然不能回归,因此出现系统性风险事件,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
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交易系统相对复杂,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6、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设立了专门的行情研判、期货操作及风险控制团队,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控制。
2、成立期货期权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决策同意后方能实施套期保值交易操作。
3、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相关产品及生产所需原料的商品期货品种。
4、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5、公司以自己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6、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七、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进行生猪、饲料原材料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的交易品种为国内主要期货期权市场主流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衍生品交易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
九、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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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4一047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内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2) 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①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②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③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及授权的有效期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① 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② 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③ 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④ 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⑤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⑥ 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⑦ 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⑧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⑨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发行事宜;
⑩ 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⑪ 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⑫ 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向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提请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届满前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4一040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
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二、相关风险警示已消除的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第9.3.7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内容如下:(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为2023年度。
2024年4月26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12015号、《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核查意见》大华核字[2024]0011007638 号。
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991,677,730.6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28,709,536.1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7,494,129,821.8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997,994,841.33元。
经核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退市风险警示。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4--053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4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金额合计人民币699,939.06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金额为人民币87,069.9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12,869.1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自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公告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金额合计人民币241,512.88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金额为人民币709.6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40,803.2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5)。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96),原告马先锋因商业秘密侵权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广西正邦广联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讼金额为156,059.09万元。2023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221),因马先锋未在通知书限定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按原告马先锋撤回起诉处理。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了《关于仲裁事项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公司作为担保义务人对江西正农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宜宾广联养殖有限公司、三都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湖南临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履行了担保清偿义务,代为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计91,111.10万元。因此,公司对上述担保债权享有追偿权,并提交仲裁申请。截至目前,该笔仲裁处于中止阶段。
二、本次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期已披露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金额合计人民币117,144.34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金额为人民币3,192.3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13,951.95万元。新增诉讼情况详见附件:《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主张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严格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注: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为四舍五入导致的。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4一05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核销账款及报废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账款及报废资产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账款及报废资产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账款及报废资产情况概述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部分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及转让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应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及报废处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账款及报废资产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11,552.24万元,核销账款143.77万元,报废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损失37,905.38万元,详情如下(本次计提和冲减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其中,账款坏账准备其他转出-594,240.93万元,主要为公司因执行《重整计划》设立信托平台公司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以及应收原子公司款项账面余额与其账面价值差额抵减投资收益后,合计扣减利润24.64亿元。
(2)核销账款
报告期内,对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其中核销应收账款94.78万元,核销其他应收款48.99万元。
(3)报废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部分生产母猪死亡、同时部分资产停工闲置,导致资产陈旧、损毁严重并且不具备使用价值;部分使用权资产与租赁方沟通提前退租,相应租赁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同时下账,以上资产均已无使用价值及转让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公司2023年度报废处置资产账面损失共计37,905.3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账款及报废资产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于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包括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 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 款项等,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公司2023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初余额为4,272.42万元,本期计提增加4,048.55万元,本期转回或核销713.11万元,公司合并范围变化影响减少11.21万元,2023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7,596.64万元。
2、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 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 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 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公司2023年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期初余额为34,492.29万元,本期计提增加 103,897.82万元,本期转回或核销4,305.99万元,其他转出-594,252.14万元,2023年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728,336.26万元。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因执行《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设立信托平台公司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公司应收信托平台公司往来余额59.64亿元,同时公司作为担保义务人代为履行江西正农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债权9.11亿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往来款68.75亿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3、存货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期末时,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 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 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 额。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与具有类似目的或最终 用途并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 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其他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 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消耗性生物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变 现净值孰低计量。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 值的,则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 并计入当期损益。
其中,消耗性生物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如有确凿证据表 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则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 价值的差额,计提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
公司2023年存货跌价准备期初余额为28,349.18万元,本期计提增加41,222.43万元,本期转销34,278.45万元,其他转出998.33万元,2023年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34,294.83万元。
4、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公司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公司2023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初余额为328,486.76万元,本期计提增加 62,383.44万元,本期处置1,200.71万元,公司合并范围变化影响191,315.46万元,2023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198,354.03万元。
(二)本次核销的资产
报告期内,对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其中核销应收账款94.78万元,核销其他应收款48.99万元。
(三)本次报废的资产
报告期内,部分生产母猪死亡、同时部分资产停工闲置,导致资产陈旧、损毁严重并且不具备使用价值;部分使用权资产与租赁方沟通提前退租,相应租赁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同时下账,以上资产均已无使用价值及转让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公司2023年度报废处置资产账面损失共计37,905.38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账款及报废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存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03,605.87万元,影响公司2023年利润总额103,605.87万元;本期计提账款坏账准备及核销账款影响公司2023年利润总额103,071.04万元;本期处置及报废的资产影响公司2023度利润总额37,905.38万元;合计减少公司2023度利润总额244,582.29万元。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业经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01-255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核销账款及报废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4一048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0二四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份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考核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及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份额分配,存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成或未全部达成,而造成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份额无法分配或无法全部分配至持有人的可能性。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也不构成对公司未来业绩完成情况的承诺,相关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受宏观经济周期、资本市场、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六)公司后续将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其所持股份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其所持股份享有除表决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和除表决权外《公司法》赋予股东的其他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4、公司实际控制人鲍洪星、华涛、实际控制人华涛之兄华磊及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持有人及控股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均将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未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因上述持有人自愿放弃因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而享有的持有人会议表决权,且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上述持有人保持独立性,且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安排,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计划。
(下转B118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