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23
2023
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提起诉讼的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以人物互联为核心特色战略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与运营服务商,以“1个主业+4个业务板块+3个层面”的业务组合战略为总体发展思路,经营数字化、智能化和数字营销等业务,处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围绕智慧城市细分领域规划、软件与硬件供应、建设和运营服务精准发力;通过智慧园区、智慧楼宇+、城市应急数据治理、数字营销四大业务板块,构建细分领域的解决方案体系;形成智慧城市细分领域的应用平台、数字底座(包括物联、数据、集成、AI、数据治理五大中台,园羚平台及BIM/CIM底座)、物联产品三个层次的核心竞争力,以科技创新为第一驱动力,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和累积,发展成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与运营服务商。
公司坚持以技术为魂,经过三十年持之以恒的技术沉淀和行业积累,公司拥有“3+N”产品矩阵及解决方案能力,详见下图。
其中3指的是3条产品线,包括物联产品线、平台产品线和应用产品线。其中物联产品线包括摄像机、光端机、网络交换机等多种物联产品,覆盖了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平台产品线包括物联中台、数据中台、集成中台、AI中台、数据治理平台、园羚平台和BIM/CIM底座等多种平台产品,能够为客户提供各种类型的PaaS服务。应用产品线包括智慧建筑运营管理平台、IOC智慧运营可视化系统、智慧工地平台等多种应用产品,能够为客户提供全场景更加个性化的服务。
公司报告期内从事的主要业务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6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中涉及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内容如下:你公司2019年至2020年部分收入核算与业务基础不匹配,2020年部分应收账款虚构收回,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公司对前述所涉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及查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采用追溯重述法,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六节“重要事项”相关内容。
董事长:刘肇怀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将于2024年5月29日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标的:网络发布服务款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76,975,235.67元。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作为原告,就新普互联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签署的两份《广告发布合同》服务款项问题,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粤0305民初11856号)。
二、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自2020年1月4日起,新普互联与恒大地产经协商一致,由新普互联为恒大地产于百度平台提供网络发布服务,双方以邮件形式对发布内容、排期及金额进行沟通确认。发布服务履行完毕后,双方于2020年6月4日分别签订了两份《广告发布合同》(以下简称“发布合同”)。该发布合同对新普互联此前的发布服务进行了书面确认,同时约定了恒大地产的付款金额、期限及违约责任,恒大地产对合同约定无异议并加盖公章。发布合同签订后,新普互联按照合同约定先后为恒大地产提供了多份验收报告及媒体方监测数据,恒大地产对上述验收材料及履行情况均无异议。至此,新普互联已无瑕疵的履行完毕合同义务,且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已达成。截止至2021年6月5日,合同付款期限届满,恒大地产仍未向新普互联按时足额支付相应的发布款项,恒大地产的逾期行为已经违反合同约定并产生违约金。
恒大地产长时间未履行合同义务已严重损害新普互联合法权益,致使新普互联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新普互联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网络发布服务款项71,445,364.46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全部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暂计算至2023年8月3日,违约金利率为日万分之一,暂计为5,529,871.21元);
以上共计:76,975,235.67元。
3.因本案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如下: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书;
2.《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粤0305民初11856号);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2号文)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2,743,628股新股。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110,914,45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1,999,99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开设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8月26日、2019年7月20日、2021年9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及注销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59.87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刊登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因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国宏、温江涛、房玲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8,365.82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49.52%。具体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均计入公司2023年度报告期。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2023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为各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按照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组合,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包括: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按照上述方法,2023年本公司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3,353.17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说明
(下转B13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