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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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1321版)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3层313室-2552(云创谷经济开发中心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文化用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经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及棋牌娱乐);文艺创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真家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全资子公司天正合美控股公司,北京元一畅想科技有限公司为天正合美参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真家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4、北京优选家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人情况
名称:北京优选家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玉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0C3MJ6W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58号院6幢7层702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建筑装潢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产品设计;销售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电气设备、家用电器、机电设备、办公用品、家具、灯具、家居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工程招标代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注:上表各股东股权比例加总与总计数不一致系四舍五入所致。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优选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辉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优选家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价格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业务发生时再进行签署。
3.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协议价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意见
以上关联交易预计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审核意见的认可。
公司以上关联交易总额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以上关联交易计划将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司应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公允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等按次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以上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以上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关联交易的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4-026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 后,2023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225.38万元,明细如下表:
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均计入公司2023年度报告期。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据和原因说明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对于应收款项,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2023年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533.35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261.44万元,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184.32万元,预付款项计提坏账准备308.37万元,合计计提坏账准备3,287.48万元。
2.商誉减值准备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经内部评估并采用收益法对确定的经营性资产形成的资产组未来预计产生的现金流量现值进行估算,基于谨慎性原则确定商誉减值测试的重要参数。经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测算,公司对并购子公司2023年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720万元,涉及子公司为北京欣邑东方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945.37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68.69万元。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资产的价值。
3.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公司董事会的说明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2、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4-027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969,565,030.09元,实收股本为419,536,98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报告期受内外部环境、客户消费意愿下降、消费习惯改变等多重因素影响,装修业务需求减少或延后,公司业务拓展、签单不利,虽然收入较2022年有所增长,但仍未恢复至理想水平。
三、应对措施
1、坚持数字化、科技化的转型发展战略,稳步推进家装主业发展;持续强化部分城市的区域市场优势,打造业务的竞争力,扩大增量规模;有效促进提高数装业务占比,缩短转化周期,提升转化率和毛利率;同时加强精细化管理,降本增效。
2、全力拓展经营,以内容主导营销,持续积累长期优质内容,发挥东易日盛数据优势,提升长效品牌影响力,降低营销线索成本,从而有效提升营销效率。
3、调整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优化流程,集中精力提升核心管理班子的综合能力;制订灵活适用的薪酬考核与员工激励,结合分公司当地市场情况推行一城一策,发挥分支机构的自主权激发激励效果。
4、推进各渠道融资及资本运作,以获得更多资源与资金支持,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抗风险能力,激活公司发展动力。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4-02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1. 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累计计算的原则,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案件共计116件,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5929.08万元,其中公司为原告的案件金额为3087.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2. 超过净资产10%的诉讼情况
公司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向太原市仲裁委员会起诉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近日,公司收到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成通知书》(案件号(2023)并仲裁字第 2079号)该案件已通过立案受理,基本情况如下: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①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程款25,281,748.23元;
②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22年4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暂计算至2023年11月10日的违约金总额为1465542.18元;
③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费15万元;
以上三项合计26897290.41元。
(3)事实与理由:
2021年4月17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编号:zt12j-xard-zyfb-9A),约定被申请人将“容东片区B1、B2、C、D1、D2、E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D2组团精装修工程”分包给申请人,暂定含税总价44,613,412元。
双方签署《分包合同》后,申请人进场施工,并已施工完毕,该项目小区业主已经于2021年10月份办理集中入住。申请人于2021年10月向被申请人发送结算文件(详见证据2),报送结算金额为38349748.23元。
但截至申请仲裁之日,被申请人仅支付工程款13068000元,尚有25,281,748.23元工程款未支付。
2023年3月2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发送《容东片区D2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精装修工程结算督促函》,再次督促被申请人推进结算事宜,但是被申请人一直未予回复。
综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贵委仲裁规则向贵委提起仲裁,望裁如所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故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或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等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4-029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易日盛”)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9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门户网站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次日披露《关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公告。
4、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北京西山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公司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当前市场环境、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股价波动等因素,本着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董事会拟决定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所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执行。
三、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权益授出、登记,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造成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承诺,自披露关于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对人才队伍的培养与建设,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等方式继续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的发展;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充分考虑行业、市场环境并结合同行业成功经验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择机考虑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监事会、律师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西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就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北京西山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4-03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公司将于2023年5月16日(周四)下午15:00-17:00在深交所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参与公司(http://irm.cninfo.com.cn)2023年度网络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辉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李双侠女士、董事会秘书管哲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 “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4-032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
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不存在重大项目。
注2: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4-033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4)第S00359号)。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如东易日盛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披露,东易日盛公司在处理对报告期末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股权处置交易中,未能形成和保留对相关交易执行充分审议的证据,构成财务报表相关的重要缺陷。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专项说明
董事会审阅了德勤华永出具的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德勤华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示认同,其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董事会同意德勤华永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采取的整改措施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尽力消除涉及的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程序,提升内控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说明。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4-03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带有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德勤华永现已向公司提交了《2023年度审计报告》,同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4)第P06419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1. 处置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交易
如财务报表附注(七)、2所述,东易日盛于2023年11月29日与北京翊劲添晟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翊劲添晟”)及非全资子公司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集艾设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翊劲添晟以现金人民币13,600万元收购东易日盛持有的集艾设计29%股权,并约定分别于2023年12月31日前、2024年3月31日前及2025年3月31日前支付总转让价款的35%、15%及50%。股权转让协议还约定,至交割日前,集艾设计可以最多宣告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分红。东易日盛管理层将上述安排作为因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的权益性交易核算,并于2023年底股权交割日,将对少数股东权益的调整额与处置对价之间的差额调增资本公积人民币7,116万元。
2.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上述处置集艾设计部分股权的交易存在以下事项:
(1)考虑约定的交割日前的分红因素后,上述交易定价明显高于东易日盛聘请的一家第三方机构对标的股权出具的评估价值,东易日盛未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交易定价的合理性;
(2)东易日盛未能提供交易过程中与交易对手就本次交易进行沟通和协商的完整可验证证据;此外,交易对手方提供的信息亦存在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情况;
(3)公开信息查询显示,代表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洽谈和协议条款厘定的两位人员均为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人员,该律师事务所亦是东易日盛的法律顾问;根据东易日盛提供的交易相关沟通记录,交易对手方除上述两位人员外,没有其他人员参与交易的洽谈和沟通,因而我们无法获知上述两位人员在本次交易中担任的实际职能和角色。
截止本审计报告日,由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局限性,我们无法对东易日盛上述处置集艾设计部分股权交易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执行其他替代审计程序消除相关疑虑,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就该交易对财务报表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及对相关财务报表披露的影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东易日盛,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与德勤华永就审计情况和审计意见及理由进行多次充分沟通、了解,为维护年报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我们尊重年审会计机构的独立判断和发表的审计意见,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尽早消除相关事项带来的影响,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和计划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经制定了相关措施以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加强对关键管理岗位人员的培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持续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2、公司将持续跟进集艾设计部分股权交易事项的进展,积极消除此事件对公司的负面影响;并持续督促交易对手方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同时,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也将积极关注子公司集艾室内设计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动态,做好风险防控。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推动公司采取各项措施,提升公司经营能力,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所强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4-035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4)第S00359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4-036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带有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专项说明》的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4)第P06419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带有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将依法履行监督的权利,及时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董事会做出的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4-022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邮件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 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授权总经理部分对外投资权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投资运作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的单笔对外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的单笔对外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在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公司拟授权总经理陈辉先生审批单次及累计均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投资权限。对外投资金额超过此额度范围的,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投资运作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管的薪酬计划和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陈辉先生作为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董事刘浩先生作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4-030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它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电子城IT产业园C3B座东易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等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登记,信函或邮件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电子城IT产业园C3B座东易大厦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电子城IT产业园C3B座东易大厦
联系电话:010-58637710
传真:010-58636921
会议联系人: 孙扬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指示:
说明:1、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赞成”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四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13
2、投票简称:东易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4-023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邮件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永红先生主持,经各位监事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情况及监督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充分适应了公司管理和发展的要求,整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此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报表中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对2023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丁芸)
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2023年8月4日任职以来,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丁芸女士,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79年至1983年,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专业学习;1983至今,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并获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并于2009年获中国地质大学资源产业经济专业博士学位。曾任中国税务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财税法协会常务理事,北京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理事;现兼任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2023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3年8月4日任职以来,我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每次董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认真审议每一个议题,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任职期间,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1、出席2023年度董事会情况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分析并提出建议。
(1)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加强委员会成员及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沟通,积极关注公司审计部工作的开展,督导审计部根据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本人在2023年共参加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①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②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内控审计中心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内控审计中心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2)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切实履行职责,督导公司相关部门完善优化科学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本人在2023年共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出席2023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次公司的股东大会。
(1)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发表意见情况
1、2023年8月4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9日,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事项,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3、2023年9月7日,对公司计划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10月10日,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宜,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1月29日,对公司2024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2月27日,对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退出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情况;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日常关联交易、内控制度等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最新监管方向,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定期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进行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促进全面了解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提升基础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在公众号和媒体上发布的重要信息,督促公司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工作
2023年我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3年我任职期间,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我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丁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彭雪峰)
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2024年8月4日,本人因届满离任,在职期间,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彭雪峰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国际金融法专业法学博士。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彭雪峰先生同时兼任担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2023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我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每次董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认真审议每一个议题,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1、出席2023年度董事会情况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分析并提出建议。
(1)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切实履行职责,督导公司相关部门完善优化科学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本人在2023年共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管的薪酬计划和薪酬方案的议案》。
(2)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本人在2023年共参加1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战略规划》。
(3)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切实履行职责,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本人在2023年共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李双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刘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蔡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丁芸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詹向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靳文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出席2023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股东大会,本人未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下转B13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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