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王承远)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1324版 作者:

  (上接B1322版)

  1、2023年1月10日,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13日,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6日,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和薪酬方案、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

  4、2023年5月15日,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7月19日,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对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及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情况;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2023年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日常关联交易、内控制度等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最新监管方向,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定期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进行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促进全面了解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提升基础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在公众号和媒体上发布的重要信息,督促公司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工作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3年任职期间,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我在2023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彭雪峰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2024年8月4日,本人因届满离任,在职期间,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王承远先生,195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4年9月至1985年12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分行和四川省分行工作,先后任出纳、会计、信贷、办公室文秘;1985年12月至1997年1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及总行国际业务部工作,先后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职务;1997年2月至2002年2月在中国工商银行德国法兰克福代表处及分行工作,先后任代表、总经理助理;2002年2月至2018年5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任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11月改任托管部高级专家;2018年12月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退休,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2023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我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每次董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认真审议每一个议题,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1、出席2023年度董事会情况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分析并提出建议。

  (1)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切实履行职责,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本人在2023年共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李双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刘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蔡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丁芸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詹向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靳文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作为审计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本人在2023年共参加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方案》、《集团内控审计中心2023年度工作计划书》、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2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2)2023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中心工作总结》、《关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2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关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工作计划及关注事项》。

  3)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控审计中心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和《内控审计中心2023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4)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内控审计中心2023年半年度工作总结》、及《内控审计中心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3、出席2023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1次公司的股东大会。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授权总经理部分对外投资权限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3年1月10日,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13日,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6日,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和薪酬方案、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

  4、2023年5月15日,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7月19日,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对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及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情况;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2023年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日常关联交易、内控制度等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最新监管方向,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定期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进行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促进全面了解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提升基础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在公众号和媒体上发布的重要信息,督促公司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工作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3年任职期间,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我在2023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报告完毕,谢谢!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承远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詹向阳)

  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2023年8月4日任职以来,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詹向阳女士,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研究员,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原工商银行金融研究总监。1986年入职工商银行总行,历任工商银行体改办副主任、规划信息部副主任、工商银行海淀支行副行长、福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杭州干部管理学院院长、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所长。曾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副秘书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秘书长;中国工商银行博士后工作站主任,指导老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上海交大、山东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客座教授。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2023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3年8月4日任职以来,我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每次董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认真审议每一个议题,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1、出席2023年度董事会情况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积极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分析并提出建议。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切实履行职责,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本人在2023年共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李双侠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刘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赵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管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3、出席2023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股东大会,本人未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三、发表意见情况

  1、2023年8月4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9日,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事项,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3、2023年9月7日,对公司计划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10月10日,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宜,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1月29日,对公司2024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2月27日,对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退出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情况;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日常关联交易、内控制度等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最新监管方向,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定期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进行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促进全面了解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提升基础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在公众号和媒体上发布的重要信息,督促公司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工作

  2023年我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3年我任职期间,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我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詹向阳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陈磊)

  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2024年8月4日,本人因届满离任,在职期间,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陈磊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1996年于清华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9年于印第安纳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 年于德克萨斯州大学获会计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会计系副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陈磊先生同时兼任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宇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和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2023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我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每次董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认真审议每一个议题,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1、出席2023年度董事会情况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分析并提出建议。

  (1)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切实履行职责,督导公司相关部门完善优化科学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本人在2023年共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管的薪酬计划和薪酬方案的议案》。

  (2)作为审计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本人在2023年共参加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方案》、《集团内控审计中心2023年度工作计划书》、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2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2)2023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中心工作总结》、《关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2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关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工作计划及关注事项》。

  3)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控审计中心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和《内控审计中心2023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4)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内控审计中心2023年半年度工作总结》、及《内控审计中心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3、出席2023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股东大会,本人未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3年1月10日,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13日,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6日,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和薪酬方案、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

  4、2023年5月15日,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7月19日,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对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及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情况,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2023年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日常关联交易、内控制度等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最新监管方向,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定期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进行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促进全面了解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提升基础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在公众号和媒体上发布的重要信息,督促公司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工作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3年任职期间,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我在2023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报告完毕,谢谢!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靳文静)

  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2023年8月4日任职以来,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靳文静女士,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1984.9一1988.7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后留校工作。2003.9-2006.7期间攻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于2006年7月获法学博士学位。担任北京市民商法研究会理事,北京法学会债权学会担保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物权法学会理事等。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2023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3年8月4日任职以来,我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每次董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认真审议每一个议题,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1、出席2023年度董事会情况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分析并提出建议。

  (1)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切实履行职责,督导公司相关部门完善优化科学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本人在2023年共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加强委员会成员及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沟通,积极关注公司审计部工作的开展,督导审计部根据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本人在2023年共参加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①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②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内控审计中心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内控审计中心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3)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切实履行职责,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本人在2023年共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李双侠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刘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赵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管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3、出席2023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次公司的股东大会。

  (1)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发表意见情况

  1、2023年8月4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9日,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事项,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3、2023年9月7日,对公司计划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10月10日,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宜,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1月29日,对公司2024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2月27日,对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退出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情况;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日常关联交易、内控制度等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最新监管方向,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定期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进行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促进全面了解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提升基础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在公众号和媒体上发布的重要信息,督促公司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工作

  2023年我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3年我任职期间,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我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靳文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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