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B1327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日期及时间:
2024年5月22日8:30--11:30、14:00--17:00;2024年5月23日8:30--11:30。
(二)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枣子山路116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编414000。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杨艳
联系电话:0730-8245282,传真:0730-8245129;
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622”
2、投票简称为“恒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本单位)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登记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请在相应□内填入“√”)。
□ 是 □否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4-09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以电话、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黎晓淮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为黎晓淮先生。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有关报酬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需要,公司监事会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4-04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1),预计2023年度业绩亏损,具体情况如下:
3.修正后的业绩预告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修正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2024年1月31日,在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时,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全面开展。
随着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深入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经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 1号》“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等确认收入”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年审签字会计师沟通讨论后审慎判断:公司在执行2023年签订的所有销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将大宗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按总额法确认2023年度大宗贸易业务收入约8900万元,按净额法调整后确认2023年度大宗贸易业务收入约167万元。同时考虑到2023年设备及设备安装业务未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相关收入在营业收入中予以扣除。因此,公司对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指标进行更正。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修订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数据为财务部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的进一步核算数据,仍属预告数据。2023年度具体的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教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4-10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1,479,851.0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479,851.09元。由于以前年度累计亏损428,470,426.12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39,950,277.21元,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故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故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未达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4-11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会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情况的说明
永拓会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已按期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的无保留意见。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首席合伙人:吕江
永拓会计是一家现代咨询服务机构,1993年经国家审计署批准成立,是全国审计系统第一家加入国际会计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经财政部和审计署批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永拓会计成为尼克夏国际成员所。2007年,经香港政府批准,永拓会计在香港成立永拓富信(香港)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底完成由有限责任公司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是全国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40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金融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2019年,永拓会计通过香港FRC财务汇报局认证,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审计许可。
永拓会计现有从业人员2000多人,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97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52人。
永拓会计上年度业务收入总额351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6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106万元)。上年度拥有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客户家数为34家,挂牌公司审计业务客户家数为148家,审计的客户所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永拓会计职业风险基金累计计提3447.49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万元;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永拓会计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永拓会计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永拓会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行政处罚措施2次;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姚家福,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执业。2015年6月至今在永拓会计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创应用材料(赣州)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翰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潮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驰远,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6年。2018年1月至2020年11月先后在中审众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21年3月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任高级经理,先后为华腾、研创、翰博、图敏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
(3)质量控制复核人:
张惠子,现担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复核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28日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从事新三板挂牌及年报审计业务,2021年12月1日加入永拓会计并为其提供审计服务。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工作9年。
2.诚信记录
近三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永拓会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永拓会计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收费。预计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50万元,审计费用与2023年度持平。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永拓会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永拓会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执业经验,自被聘任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以来,能够勤勉尽责,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具备作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所需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永拓会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审计从业资格,该所执业人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业务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永拓会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事务所的报酬事宜。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4.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4-12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
以及制定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
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岳阳市经济开发区岳阳大道东279号四化大厦第7楼”变更为“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枣子山路1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4年4月)》。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还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三、其他相关制度制定、修订情况
本次制定、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还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制定、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全文,敬请投资者查阅。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4-13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岳阳恒立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零部件公司”)通过现金方式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零部件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9,000万元,零部件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增资前,公司持有零部件公司100%股权;增资后,公司仍持有零部件公司 100%股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其自身运营能力,更好地适应外部竞争环境,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本次增资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4-14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决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董事、财务总监张华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长马伟进先生不再担任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选举董事长马伟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独立董事王达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前后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4-16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立实业,证券代码:000622)自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恒立实业”变更为“*ST恒立”,证券代码仍为“000622”。
3.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退市、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由“恒立实业”变更为“*ST恒立”;
3、股票代码:仍为“000622”;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5月6日。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第三点指出存在可能导致对恒立实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综上所述,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1天。自2024年5月6日复牌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针对公司目前状况,公司董事会将努力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督促管理层全力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并持续跟踪上述相关工作的进展,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力争早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具体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深挖潜能,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相关配套产业转型发展的进程,全力提高公司营收能力和盈利水平,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目前,公司已组建了一支技术过硬、业务精湛、资源丰富的专业成熟团队。2024年,公司将加速推进在手订单的生产交付,并积极拓展市场和进一步深化业务合作。在加快新业务市场开拓的同时提升资产的总体运营效率和资产质量。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将注重梳理各个子公司的业务结构,优化整合资源配置,加快资金回笼,提升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和协同能力,达到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目的。同时,公司也将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三)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公司将继续强化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着力完善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并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管控,做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和增收节支工作,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合理量入为出,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四)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公司将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综上,公司将结合实际发展战略,以增强公司中长期竞争能力、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目的,抓住能源产业变革和转型升级的机遇,积极布局新业态的发展,深入挖掘产业升级的市场潜力,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方面进行探索,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寻求业务转型发展,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上述措施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2024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0)8245282
传真:(0730)8245129
电子邮件:yyhl@public.yy.hn.cn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枣子山路116号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