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利润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关于现金收购郑州集美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郑州集美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2月28日,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朗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朗姿医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朗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与芜湖博辰九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辰九号”)、芜湖聚劲时尚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聚劲”)、吴洪鸣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北京朗姿医管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博辰九号、芜湖聚劲、吴洪鸣分别持有的郑州集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70%、18%、12%股权。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4)第S00007号,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郑州集美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515.00万元(即郑州集美100%股权评估值结果为15,515.00万元)。基于以上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郑州集美70%、18%、12%股权的转让价格分别为10,844.40万元、2,788.56万元、1,859.04万元,合计15,492.00万元。
郑州集美已于2024年一季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申东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琼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3,846,736.63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3,879,061.79元。
法定代表人:申东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琼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经事后核查,因财务部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上一年度末追溯调整前合并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金额披露有误,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述报告“一、主要财务数据”-“(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部分进行更正。
更正前:
更正后:
1、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24年第一季报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定期报告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