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4-068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1350版 作者:

  (上接B1349版)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19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靖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非标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非标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835号文核准,本公司由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343.6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55元。截至2021年12月2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50,005,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635,316.97元,募集资金净额344,370,483.03元。截止2021年12月2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88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公司此次发行股票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350,005,800.00元,扣除应付的承销保荐费人民币3,180,000.00元(含税,不含税金额3,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款为人民币346,825,800.00元,于2021年12月21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1年12月27日偿还银行借款25,000,000.00元,2021年12月27日偿还关联方债务80,000,000.00元,余款241,825,800.00元于2021年12月27日转入控股子本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款项转入子公司一般账户后,偿还关联方债务152,000,0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346,825,800.00元,累计用于归还银行借款金额25,000,000.00元,偿还关联方债务金额232,000,000.00元,支付中介机构与定向增发相关费用2,560,000.00元,存放于子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一般账户金额87,265,800.0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3,427.51元,均为利息收入。

  2023年度期间产生的利息65.5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3,493.02元,均为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二OO二年第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二〇一六年六届九次董事会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分别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东顺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12月23日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东顺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2月27日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ST商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并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4-070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29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监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监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如下: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部董事和监事从公司领取相应的董监事津贴。

  2、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以下称为内部董事或内部监事),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公司所在区域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薪酬制度领取薪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公司所在区域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薪酬制度领取薪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金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公司所在区域同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确定,按固定标准逐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情况考评核定。

  4、结合公司具体工作安排,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补贴、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内部董事、内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范围内进行处理。

  5、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结合所在区域同行业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1)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2)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3)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4)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监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监高职责的。

  7、本方案适用期间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再次修订之日止。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4-071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2号福融天地广场6栋19层1-2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在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必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凭上述资料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须在指定的登记时间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3、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4:30。

  4、参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 其他事项

  公司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2号福融天地广场6栋19层1-2室

  联系电话:024-24865832

  传真:024-24865832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4-072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要求,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2024年第二季度,公司无门店变动计划。

  三、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经营业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分经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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