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及追认
以前年度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上接B1353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分别拟向公司提供额度为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及2亿元(含2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助额度使用期限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2、以前年度刘年新先生关联方存在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本期对上述财务资助情况进行追认。
3、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年新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一、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期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情况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前次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期限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目前资金情况,公司无法偿还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拟继续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刘年新先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为3亿元(含3亿元),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其配偶、子女、子女控制的公司、兄弟姐妹)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合计为2亿元(含2亿元)。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至2025年5月31日止,可提前还款。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年化借款利率不超过9%(含9%),具体利率以公司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以实际使用日期、实际用款金额计息。
(二)以前年度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情况
因公司资金困难且无其他融资渠道,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刘年新先生关联方在以前年度存在以下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三)关联关系及审议情况
因出借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故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年新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同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刘年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刘淇先生、刘望先生均为刘年新先生之子,刘庆珍女士为刘年新先生之妹,深圳市荣麟投资有限公司为刘淇先生控制的公司,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公司董监高或持股5%以上股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及快速融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在近几年均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刘年新先生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经审议,现对未审议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追认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由于2024年公司资金紧张,无法偿还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借款,故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同意继续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刘年新先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为3亿元(含3亿元),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其配偶、子女、子女控制的公司、兄弟姐妹)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合计为2亿元(含2亿元)。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至2025年5月31日止,可提前还款。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年化借款利率不超过9%(含9%),具体利率以公司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以实际使用日期、实际用款金额计息。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系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缓解公司资金困难。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其他应付款金额如下:
除提供财务资助外,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未与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的资金情况,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追认以前年度财务资助事项没有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正常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追认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同时针对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作出准确判断和提交董事会审议,提醒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高度关注,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效解决了公司快速融资的需求。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
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740,674,909.05元,较2022年营业收入1,330,667,633.09元增长率为-44.34%;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4,391,203.20元,较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0,329,548.14元的增长率为-97.71%,未达到《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依据激励计划,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锁条件的462.17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8月28日至2021年9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1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3、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4、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1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公司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612.44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12.53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37.73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62.17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依据、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如下: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740,674,909.05元,较2022年营业收入1,330,667,633.09元增长率为-44.34%;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4,391,203.20元,较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0,329,548.14元的增长率为-97.7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
依据激励计划,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比例、价格、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总计462.176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说明:变动前股本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2024年4月11日股本,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包括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应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582.12万股,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应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189.3万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应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612.532万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应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537.732万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且程序合规。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三)律师事务所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合法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4,391,203.20元,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51,702,968.40元,实收股本为1,756,514,205.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3年度亏损金额较大的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新签订单数量及金额均有所下降,同时,相关固定运营成本仍正常发生。
2、应收账款回款困难且相对缓慢,公司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整体信用风险评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会计政策,确认了相关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
3、2023年10月,公司收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对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仲裁案件做出的《裁决书》,公司根据《裁决书》对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应收款项进行减值。
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在未来几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会计政策及会计准则,公司需要将以前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全额进行转回。
自2020年初以来,受外部环境及业绩下滑等因素的影响,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连年亏损,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49,512,324.08元、-220,027,931.80元、-710,329,548.14元,共计-1,279,869,804.02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51,702,968.40元,超过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三、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将坚定不移践行精品发展战略,精益求精打造精品工程,积极整合现有资源,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将根据客户履约能力有选择性的挑选客户,根据客户预付工程款情况、支付能力、前期合作情况等,控制新增项目,以求公司在业务经营与业务回款方面达到新的平衡,保持合理的资金存量,确保公司稳健、持续经营。
2、持续加大回款催收力度,主要采取诉讼、仲裁等强有力的司法措施进行清收,提升资金的周转与使用效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盘活存量资产,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3、持续加强内部控制,调整优化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控制各项成本费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强化项目中心责任制,定好项目中心负责人。
4、通过盘活、处置资产,引入战略合作等多种措施,积极认真应对,保障公司经营,全力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将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洪涛股份”变更为“*ST洪涛”;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325”。
3、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9.8.1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以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洪涛股份”变更为“*ST洪涛”;
3、股票代码:002325;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5月6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
6、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原因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三)项之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之情形;
2、经核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被冻结银行账户282个,占公司账户总数366个的77.05%,被冻结的金额合计3,794.16万元;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为4,906.50万元,被冻结金额占货币资金余额的77.33%,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为162,480.89万元,被冻结金额占净资产的2.34%。公司当前主要采用银行转账、汇款、支票、本票、委托收付以及未被冻结的账户日常结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仍在开展。前述被冻结银行账户系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业务纠纷逐个产生,个别冻结发生时没有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一直在积极处理相关事项。目前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未能及时支付部分供应商货款及部分金融机构债务,公司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结合目前的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原则认为,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之情形;
3、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之情形。
综上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公司将践行精品管理理念,利用公司在建筑装饰行业上积累的客户资源、品牌资源、人才资源、资质资源,持续加强与优质客户的联系,争取高端公共装饰项目,保持细分市场的领先优势。同时公司将深耕大客户战略资源,努力开拓新的客户,提高公司业绩。
2、公司将根据客户履约能力有选择性的挑选客户,根据客户预付工程款情况、支付能力、前期合作情况等,控制新增项目,保证公司在业务经营与业务回款方面达到新的平衡,保持合理的资金存量,确保公司稳健、持续经营。
3、加大对应收账款收款的力度和措施,主要采取诉讼、仲裁等强有力的司法措施进行清收。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催收小组,实行“一户一策,专人跟踪负责”的催收机制,务求尽快回笼资金。
4、调整优化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控制各项成本费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5、与债权人保持沟通,合理调整债务到期计划,尽量减缓公司现金流出压力,保持债务余额整体稳定。
6、认真梳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漏洞,对重要的内部控制流程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找到失控点,明确自控重点,制定整改方案与完善有效性保障措施,确保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7、加强对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严厉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工作,真正落实责任制,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监管力度。
8、增强公司人员内部控制意识,组织学习培训,提高人员法律意识及职业道德水平。
9、公司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及管理层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同时,公司还将通过盘活、处置资产,引入战略合作等多种措施,积极认真应对困难,保障公司经营,全力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首个会计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82451183
传真:0755-82451183
电子邮箱:zqb@szhongtao.cn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环观南路92号A5201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后续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
为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公司定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16:30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活动开始前五个交易日,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活动开始前五个交易日登陆“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回答。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侯春伟先生、独立董事赵庆祥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苏毅先生和副总裁李福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
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一、按业务类型分类订单汇总表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项目情况
1、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水司楼大酒店项目:合同暂定金额4.5亿元,实际完成产值约2亿元,收款6,000万元,应收账款约1.55亿元。因后续建设资金未到位,且项目投资规模过大与实际需求不符,独山县影山镇人民政府将该项目列入转建项目。经与业主多次沟通结算事项后,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为保证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已经起诉业主,目前在一审审理中,待开庭;同时业主及当地政府已主动与公司沟通和解事宜。
2、三亚夏日体验广场项目:公司已与发包方签订了项目总承包合同。该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合同暂定总价9.3亿元(原始合同6亿元,2021年12月1日合同双方签订项目补充协议,合同总价新增3.3亿元),合同暂定工期为24个月。该项目正在进行收尾工作。
3、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公司与永旺(柬埔寨)有限公司和伟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合同协议书》,合同价1.27亿美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公告的《关于签订境外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告号:2017-093)。项目于2019年1月封顶,外幕墙基本完工,已进入室内装饰、设备安装等施工及项目房产销售阶段。
2021年8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即项目实施主体洪涛伟民建筑工程(柬埔寨)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就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仲裁申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公告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2021-049)。
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2日,该仲裁案件在新加坡开庭审理。
2023年10月,公司收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做出的《裁决书》,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向柬埔寨金边法院申请就《裁决书》进行确认及执行。
4、中国-东盟(崇左)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装饰总承包工程:工程签约合同价5亿元,其中崇左东盟爱琴海购物公园工程工期为175天,崇左东盟国际五星级酒店工程工期为300天。工程第一阶段爱琴海购物公园工程已进场施工,已确认部分收入,并收到少部分款项。现因业主长期拖欠余下工程进度款不予支付,公司已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业主广西易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决业主支付公司工程款及利息、违约金、误工费等费用合计约10,890万元。目前在二审审理中。
5、君成世界湾精装修EPC总承包工程:工程签约合同造价约10亿元人民币,总工期为550天,由于业主停止销售,该项目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概述
1、 计提资产减值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的资产范围、计提金额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存货、在建工程、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82,181.9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计提资产减值明细如下表:
二、本次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
(一)应收账款减值
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应收账款组合1采用账龄分析法;应收账款组合2中采用逾期账龄分析法。
(二)其他应收款减值
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三)应收票据减值
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票据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票据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四)合同资产减值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五)商誉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六)无形资产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超过净利润30%的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截止2023年年末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3年度损益,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减少公司2023年净利润82,181.97万元,相应减少所有者权益82,181.97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上次公告披露日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161,714.26万元,占公司经审计2022年年度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绝对值的53.56%。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本次诉讼主要系公司银行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造成,部分银行起诉公司,导致诉讼金额在短期内增加较多。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前期披露诉讼案件重大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披露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案件存在重大进展案件的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一: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说明:仅列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案件
注:其他小额诉讼案件共293件合计约23,819.40万元,均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资金状况紧张,致使公司银行贷款未能如期偿还或续贷导致逾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银行贷款逾期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行贷款逾期情况如下:
其他说明:浙商银行深圳龙华支行、上海银行已将债权转让给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公司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1、加大对应收账款收款的力度和措施,主要采取诉讼、仲裁等强有力的司法措施进行清收。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催收小组,实行“一户一策,专人跟踪负责”的催收机制,务求尽快回笼资金,以解决贷款逾期问题。
2、公司将持续与上述银行进行积极协商,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三、风险提示
1、因上述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以及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查封冻结等风险。
2、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
3、公司将根据银行贷款逾期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8日以邮件、电话通知及其他形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6名董事现场参会,独立董事章成先生通讯参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赖玉珍、赵庆祥、章成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赖玉珍、赵庆祥、章成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赖玉珍、赵庆祥、章成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经核查独立董事赖玉珍女士、赵庆祥先生、章成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提交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独立董事赖玉珍、赵庆祥、章成弃权。
独立董事赖玉珍、赵庆祥、章成在会上向公司董事会说明了弃票理由,董事会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或有异议的相关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2)将同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独立董事赖玉珍、赵庆祥、章成弃权。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查和评价,并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实施自查,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赖玉珍、赵庆祥、章成在会上向公司董事会说明了弃票理由,董事会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或有异议的相关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对其履行监督职责作出了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独立董事赖玉珍、赵庆祥、章成弃权。
独立董事赖玉珍、赵庆祥、章成在会上向公司董事会说明了弃票理由,董事会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或有异议的相关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0亿元,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刘年新先生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相关文件。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以行业薪酬水平、地区发展状况、整体生活水平、岗位职责要求、对公司作出的贡献等作为依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议,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或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公司岗位工资制度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5万元/年(含税)。
本议案包含7个子议案,具体如下:
11.01、关于董事刘年新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董事刘年新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其按照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以及公司岗位工资制度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年新回避表决。
11.02、关于董事侯春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董事侯春伟在公司兼任总裁职务,其按照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以及公司岗位工资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侯春伟回避表决。
11.03、关于董事苏毅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董事苏毅在公司兼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其按照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以及公司岗位工资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苏毅回避表决。
11.04、关于董事徐玉竹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董事徐玉竹在公司兼任副总裁职务,其按照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以及公司岗位工资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徐玉竹回避表决。
11.05、关于独立董事赖玉珍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赖玉珍的薪酬标准为人民币15万元/年(含税)。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赖玉珍回避表决。
11.06、关于独立董事赵庆祥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赵庆祥的薪酬标准为人民币15万元/年(含税)。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庆祥回避表决。
11.07、关于独立董事章成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章成的薪酬标准为人民币15万元/年(含税)。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章成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侯春伟、苏毅、徐玉竹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制度的要求,以行业薪酬水平、地区发展状况、整体生活水平、岗位职责要求、对公司作出的贡献等作为依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议,制定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构成,基本薪酬逐月发放,绩效薪酬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综合考核确定后执行;
(2)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结合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相关指标确定;
(3)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以公司重点工作、对公司的贡献等为考核基准,根据考核期内公司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个人贡献核定;
(4)高级管理人员总体薪酬水平应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公司重点工作挂钩。
上述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至新的薪酬方案生效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
13、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年新回避表决。
《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及追认以前年度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董事苏毅、徐玉竹回避表决。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4,391,203.20元,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51,702,968.40元,实收股本为1,756,514,205.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拟聘任谭强先生、韩喜娟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关于公司副总裁聘任及财务总监离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1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了专项说明。
《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4年5月22日下午14:3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独立董事赖玉珍、赵庆祥、章成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0)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赖玉珍、赵庆祥、章成);
4、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股份”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2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下转B135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