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2024
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如下:
董事会的意见:
1、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根据我们的了解和理解,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进行强调,发表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并不影响审计机构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3、2023年度,公司偿还云南金鼎锌业债务6,651.8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现金加资产抵债方式已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650,668,824.32元,尚有应付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本金423,433,331.08元及延迟履行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延迟履行金195,865,691.62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延迟履行金计入各期损益,其中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延迟履行金2,775.81万元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4、公司目前主营磷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以及有色金属锌的冶炼、加工和销售。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资金支付回笼流转正常,流动资金能够满足日常经营的基本需要。
公司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尽快消除前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为履行法院判决,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行,稳定经营的前提下,积极筹措资金,同时与诉讼案各方保持经常性沟通协商,妥善解决后续相关事宜。公司将密切关注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所在当地党委政府致力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公司将继续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银行金融机构等的沟通合作,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流动资金需求。
3、公司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以技术创新为依托,积极推进精细化管理,优化工艺指标,严控成本,深挖潜能,强化营销,加大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提升盈利能力。
4、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监事会对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相关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监事会意见,详见2024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金鼎锌业合同纠纷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现金加资产抵债方式已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650,668,824.32元,尚有应付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本金423,433,331.08元及延迟履行金。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延迟履行金202,608,867.42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延迟履行金计入各期损益,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延迟履行金6,743,175.80元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因本案,执行法院云南省高院、成都市中院、青羊区法院对公司名下部分资产予以冻结、查封:公司持有四川信托22.1605%股权中10%的股权及公司所持7家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公司名下位于什邡市的135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27,907.28㎡)被查封,截至报告期末因本案被查封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43,529,085.57元,公司11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合计309,440.7㎡)等无形资产被查封,截至报告期末因本案被查封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37,462,247.88元。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被查封的房产、土地等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公司仍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进展,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情况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报告期末,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536,237,405股,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
2023年5月8日,长城华西银行成都分行以宏达实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明显无法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为由,向什邡市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宏达实业进行破产重整。2023年6月9日,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宏达实业破产重整。2023年6月28日,法院指定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2023年10月10日,召开宏达实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3年12月25日,法院裁定对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宏达实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2日、5月13日、6月13日、10月11日、10月17日和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023)、《关于控股股被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临2023-024)、《关于法院受理申请人对控股股东重整申请的公告》(临2023-028)、《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的公告》(临2023-037)、《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临2023-038)和《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临2023-039)。
2024年3月13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重整事项尚处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阶段,公司尚未获悉重整投资方案和具体重整计划,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重整后续处置是否会引起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及造成其他影响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宏达实业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宏达实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目前,公司对宏达实业和宏达集团无应收账款和担保事项。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非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划转事项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新华联控股”)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现持有公司股份175,436,62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3%。
因执行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划转,由此将导致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预计由175,436,620股减少至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8.63%降至0%。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划转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临2024一003)和《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披露如,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尚未办理解除质押登记、解除司法冻结和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新华联控股目前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华联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司法划转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司法划转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黄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帅巍 会计机构负责人:帅巍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黄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帅巍 会计机构负责人:帅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黄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帅巍 会计机构负责人:帅巍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