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4-064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自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尤尼泰振青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将自2024年4月30日(周二)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由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经审计后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3月31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仍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情形触及《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项,即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安排
根据《上市规则》第9.3.1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商城,股票代码:600306)自2024年4月30日(周二)开市起停牌。
根据《上市规则》第9.3.14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上市公司触及第9.3.1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听证的,自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到公司听证申请至听证程序结束期间不计入前述期限。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终止上市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
三、公司股票复牌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并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上市规则》第9.1.15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公司未聘请证券公司或者无证券公司接受其聘请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为其临时指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