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0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 |
(上接B1373版)
(二)内部控制制度具体实施
1、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提高公司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合法合规经营意识。
2、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3、完善和加强内外部重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相关主体在重大事项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公司董事长、CEO(首席执行官)等相关人员。
4、强化内部审计职能,切实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的要求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并按要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严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为防止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再次发生,公司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后续合同审批、采购验收、资金付款等内控流程,特别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或治理层汇报,以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流程。
公司后续将以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不利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并依据相关规定就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二)联系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
(三)咨询电话:0432-64684562
(四)电子邮箱:hwdz99@hwdz.com.cn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户银行
●委托理财投资计划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自有闲置资金,在该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12个月。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不超过120天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一、年度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户银行。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任一产品期限不超过120天。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理财产品,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理财产品而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四)投资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任一产品期限不超过120天。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详见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4年度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的投资,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单笔银行理财产品的理财期限在120天以内,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银行理财产品而定,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四、委托理财的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户银行,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五、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用于理财的资金金额小、周期短,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风险控制分析和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通过选取短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可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此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均为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国有股份制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有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目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00元。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2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3 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追溯调整的情况。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 2024-013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个别条款序号、段落格式、标点符号等调整和修改不再逐条列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等所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度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
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微电子”)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众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以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导致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摘自《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1、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华微电子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中部分供应商存在未结算余额为50,351.30万元,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存在重大缺陷,未能及时避免上述情况。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6所述,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华微电子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中包含2023年公司向供应商退回设备未收回的采购款及公司历年支付且尚无明确到货计划的采购款项共计98,084.40万元。上述设备采购款项时间较长,到货时间不确定,且涉及退货未回款从而增加了我们的疑虑。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就上述款项相关交易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微电子公司尚未完成对上述重大缺陷的整改。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华微电子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华微电子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导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摘自《审计报告》)
1、在建工程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1所述,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华微电子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中部分供应商未结算的款项余额为50,351.30万元,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就上述款项相关交易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2、其他非流动资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6所述,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华微电子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中包含2023年公司向供应商退回设备未收回的采购款及公司尚无明确到货计划的采购款项共计98,084.40万元。上述设备采购款项到货时间不确定,且涉及退货未回款从而增加了我们的疑虑。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就上述款项相关交易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华微电子,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众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上述报告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其独立性作出的相关报告。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所涉及事项的不良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三、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高度重视,针对报告中涉及事项采取措施如下:
(一)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流程
1、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2、公司监事会全面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可责令相关部门整改,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
3、公司经理层负责经营环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全面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各专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内部控制制度具体实施
1、组织公司董监高和相关管理人员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提高公司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合法合规经营意识。
2、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3、完善和加强内外部重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相关主体在重大事项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相关人员。
4、强化内部审计职能,切实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的要求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并按要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严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三)整改完成时间
公司将在董事会的努力下,力争尽快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产生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为防止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再次发生,公司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后续合同审批、采购验收、资金付款等内控流程,特别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或治理层汇报,以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流程。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后续将以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不利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并依据相关规定就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说明。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意见
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对上述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1、监事会尊重众华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并同意董事会对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5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分别以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4名,公司董事长夏增文先生因身体原因未出席,由董事赵东军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并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提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有关贷款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合作银行的融资授信期限将陆续到期,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及资金状况,拟继续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含用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授信额度总额共计3,508,000,000.00元,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用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将根据资金状况,最大限度保证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授信贷款额度累计在该总额以内不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相关事宜。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由于本薪酬方案涉及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故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869,423.90元;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295,304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16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1,139,425.53元,占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21%,剩余25,729,998.37元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于胜东回避表决。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八、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决定向股东大会提名赵东军先生、于胜东先生、赵连奎先生3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决定向股东大会提名杨东海先生、孙军先生2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知情人行为及操守规范责任状〉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赵东军个人简历:赵东军,男,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68年6月出生。历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部经理、技术工程部经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于胜东个人简历:于胜东,男,正高级经济师,1972年1月出生;曾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务部经理、采购中心经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裁;现任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CEO(首席执行官)、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连奎个人简历:赵连奎,男,1972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二级安全评价师,曾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保卫部、动力支持部经理,市场营销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吉林华微斯帕克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东海个人简历:杨东海,男,1966年5月2日出生,博士学历,英国注册会计师(AIA)。曾在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克莉丝汀国际控股、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机床厂有限公司工作。现任金恪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经理。
孙军个人简历:孙军,男,1972年5月1日出生,博士研究生,独立董事,正高级研究员。曾在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工作。现任三只喜鹊智能家居(海安)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2日分别以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禹彤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提案及表决等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科学、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以及定期报告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财务状况良好,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执行,符合公司经营现状。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将合资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关联股东等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未能合理设计并有效执行,以识别相关交易的商业实质,且未能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下转B1375版)


扫码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