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4-008
2023
年度报告摘要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5,521,943,646股(总股本5,631,405,741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109,462,0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格力电器是一家多元化、科技型的全球工业集团,旗下拥有格力、TOSOT、晶弘三大消费品牌及凌达、凯邦、新元等工业品牌,产业覆盖家用消费品和工业装备两大领域。消费领域覆盖家用空调、暖通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厨房电器、环境电器、智能楼宇、智能家居;工业领域覆盖高端装备、精密模具、冷冻冷藏设备、电机、压缩机、电容、半导体器件、精密铸造、基础材料、工业储能、再生资源等。目前,格力产品已累计服务超6亿消费者,遍布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持续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根据奥维云网数据,2023年格力品牌家用空调线上零售额份额为28.15%,位居行业第一;其中,格力品牌柜机线上及线下零售额份额分别为30.28%及34.43%,均为行业第一。根据i传媒《暖通空调与热泵》发布的《2023年度中国中央空调行业发展报告》,2023年度格力以超200亿元的市场规模取得了中央空调行业主流品牌销售规模第一的成绩,连续12年在中央空调市场中拔得头筹。在柜机及中央空调等中高端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依旧明显。
2023年,公司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持续打造多系列生活电器产品,逐步形成“好电器 格力造”的产品形象。根据奥维云网数据,2023年电风扇线上零售额市场份额为18.07%,排名行业第二;电暖器线上零售额市场份额为13.10%,排名行业第二。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注: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利年年期末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不在公司前200名内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实现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经审计)
(8)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为26,115.39万元。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江超杰,2018年3月26日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以武,2018年6月25日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至2023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方自维,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项目合伙人江超杰、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以武和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方自维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拟项目合伙人江超杰、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以武、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自维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司拟参考2023年度审计费用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39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万元,不含差旅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中审众环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本次续聘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396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拟续聘审计机构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4-01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为满足其子公司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国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2024年度盾安环境拟为盾安国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4月7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中央路1号
4、法定代表人:楼家杨
5、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批发零售:制冷设备、制冷控制元器件、汽车零部件、机械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五金配件、燃器具配件、建筑装潢材料(除木材)、工艺美术品、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品)、文具用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盾安环境持有其100%的股权,为盾安环境的全资子公司。
8、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7,602.42万元,负债总额51,811.68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净资产为5,790.74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12,875.44万元,利润总额-368.04万元,净利润为-343.39万元。(经审计)
10、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盾安环境与盾安国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协议,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上述主体与贷款银行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议确定,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盾安环境为盾安国贸提供的担保额度系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本次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但被担保对象均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58,940.07万元(不包含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4-013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
本次公司拟投资种类为中低风险投资理财,包括银行或银行理财子公司中低风险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债券、结构性票据、固定收益基金、中低风险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券商收益凭证。
2、投资金额
本次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开展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
3、特别风险提示
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且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开展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同时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本次拟开展的投资理财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理财业务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3、投资品种:
(1)银行或银行理财子公司中低风险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
(2)债券、结构性票据、固定收益基金;
(3)中低风险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券商收益凭证。
4、额度授权期限: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未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开展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同时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本次拟开展的投资理财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制定相
关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人员配备、账户及资金管理制度、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控管理措施等方面予以规定。
2、公司资金管理部依据董事会批准的投资理财业务基本情况,视资金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和风险评估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3、公司资金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财务部对理财投资业务单独建账会计记录、核算。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时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业务余额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开展投资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裕,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调剂资金流动性,降低财务成本,并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事项进行相应核算。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4-01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公司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了规避大宗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保障经营利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
2、投资种类:公司套期保值投资品种主要涉及铜、铝等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材料。
3、投资金额: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流动性保障等值人民币12亿元。
4、特别风险提示: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固有的价格波动风险、操作风险及流动性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资金管理模式和日常业务需要,2024年继续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大宗材料期货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由于公司铜、铝等原材料需求量很大,材料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拟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规避或减少因大宗材料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降低大宗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投资金额:套期保值业务的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公司拟开展的大宗材料套期保值品种为铜、铝,涉及的主要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美元。
4、投资额度使用期限: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所有大宗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
6、交易对手:大宗材料生产商、期货经纪公司、银行。
7、流动性保障安排:等值人民币12亿元。
8、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未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9、其他安排: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使用现汇,额度比例及交易的杠杆倍数一般在10以内,到期采用差额平仓或实物交割的方式。
二、审议程序
本次拟开展的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资金管理模式和日常业务需要,2024年拟继续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各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保值、避险的运作,严禁以逐利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投机行为,保值数量控制在需求量的合理比例。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范围的审核流程、审批权限、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内部风险报告、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大宗材料市场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为规避市场大宗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作为大宗材料消费商,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套期保值时机与恰当的保值数量比例,避免由于现货与期货基差变化异常或过度保值造成重大损失。
2、流动性风险:公司根据生产需求产生的大宗材料采购计划,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保值,保值时考虑月份合约的流动性和月份合约间基差,尽量选择流动性好的期货合约,避免由于流动性差造成建仓成本和平仓成本提高。对远月有需求但远月合约流动性差,基差不合理的考虑利用近月合约保值再滚动移仓方式操作。
3、履约风险:由于国内大宗材料套期保值是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电子化交易,各客户的保证金由证监会旗下的保证金监管中心监管,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强平风险:期货交易采取的是保证金收取制度,公司将对保证金与持仓之间的额度作出合理安排,避免由于持仓过大而市场反转时被强平造成损失。
四、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了规避大宗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保障经营利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公司就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关于2024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4-01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开展外汇衍生品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了规避汇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保障经营利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
2、投资种类:本次公司拟投资种类为外汇衍生产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期权、低风险收益锁定型存贷款和汇率产品组合、外汇掉期等。
3、投资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8亿美元(含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80亿美元(含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4、特别风险提示: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虽然存在一定风险,但公司基于真实贸易背景操作,相关风险可控。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资金管理模式和日常业务需要,2024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了规避汇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保障经营利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
2、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1)外汇远期、外汇期权;
(2)低风险收益锁定型存贷款和汇率产品组合(包含互换交易);
(3)外汇掉期。
3、合约期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均不超过3年。
4、交易对手:具备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资质的银行。
5、交易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8亿美元(含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80亿美元(含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6、授权期限: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7、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未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已经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资金管理模式和日常业务需要,2024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稳健、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汇率双向波动明显,外汇衍生品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当天实际汇率有差异的可能性,合约有可能产生亏损,公司以贸易合同预估签订外汇衍生品合约,以“风险中性”思想套期保值,不存在市场风险。
2、违约风险:公司基于贸易合同预估签订上述外汇衍生品合约,不存在履约风险;公司的外汇衍生品合约选择资信好的商业银行,基本不需考虑其倒闭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将满足贸易真实性要求,相关外汇资金交易将采用银行授信的方式进行操作,不会影响公司的流动性。
公司依据《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资金管理部依据股东大会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本情况,基于真实贸易背景的业务需求,提出合理评估和具体实施方案。每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即需资金管理部外汇业务主管、资金管理部负责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公司就相关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相应核算。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下转B139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