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58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证券时报 2024-10-10 A020版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0月2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9日

  至2024年10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2024年 10月28日17:00 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及书面授权委托书。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件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 登记时间:2024年 10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三) 登记地点:浙江省玉环市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林素君

  联系电话:0576-87371818

  传真号码:0576-87371010

  电子邮箱:cjy@headman.cn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56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9月29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长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55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96,259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75,889,262股增加至79,485,521股,注册资本从75,889,262元变更为79,485,521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形成《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10修订)。具体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1、章程第六条原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889,262元。

  现将该条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485,521元。

  2、章程第二十条原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75,889,26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现将该条修订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79,485,52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54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3,596,2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420,008.9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817,370.94元。截至2024年9月1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9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及“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德曼(上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德曼”),上海海德曼通过接受公司增资的形式获得相关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上述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及“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德曼(上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海德曼通过接受公司增资的形式获得相关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上述两个募投项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及方式

  1、本次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三)投资额度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本金及对应的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防范风险,公司将秉持审慎投资的原则,选择资质好、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低风险型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安排专人跟踪并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项目进展情况,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5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18.8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61.3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9,880.15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3,596,2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420,008.9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817,370.94元。截至2024年9月1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9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及“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德曼(上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德曼”),上海海德曼通过接受公司增资的形式获得相关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上述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420,008.9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817,370.94元,低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保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解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及“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德曼(上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海德曼通过接受公司增资的形式获得相关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上述两个募投项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拟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9,818.83万元(截至2024年9月22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和拟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1.32万元(截至2024年9月22日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将有利于加快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海德曼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海德曼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0474号;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52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3,581.74万元(及其利息收入)向上海海德曼增资,增加上海海德曼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剩余金额计入其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海德曼注册资本将增加至5,000.00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3,596,2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420,008.9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817,370.94元。截至2024年9月1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9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及“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德曼(上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德曼”),上海海德曼通过接受公司增资的形式获得相关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上述项目。公司已与上海海德曼、上海海德曼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其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420,008.9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817,370.94元,低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及“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德曼(上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海德曼通过接受公司增资的形式获得相关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上述两个募投项目。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及“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德曼。上海海德曼通过接受公司增资的形式获得相关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上述两个募投项目。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3,581.74万元(及其利息收入)向上海海德曼增资,增加上海海德曼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剩余金额计入其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海德曼注册资本将增加至5,000.00万元,公司对上海海德曼的持股比例仍为100%,上海海德曼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德曼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发展,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及上海海德曼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本次以增资方式向上海海德曼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上海海德曼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上海海德曼已按规定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57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9月29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何志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将有利于加快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为保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解决。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3,596,2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420,008.9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817,370.94元。截至2024年9月1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9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及“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德曼(上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德曼”),上海海德曼通过接受公司增资的形式获得相关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上述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420,008.9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817,370.94元,低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保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解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及“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德曼(上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海德曼通过接受公司增资的形式获得相关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上述两个募投项目。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海德曼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浙海德曼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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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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