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安悦平衡养老目标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5-03-07 B003版 作者: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安悦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以及《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2025年3月10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交银施罗德安悦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Y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5年3月10日,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3459),Y类基金份额开通申购业务的时间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自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业务之日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含该日)开始办理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0910),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仅能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Y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1、本基金的费率结构如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6%;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3%。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075%。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详见《基金合同》。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可对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优惠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费用等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Y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此外,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部分基本信息。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1、附件2。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为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所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此次修订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次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供投资者查阅。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非保本产品,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

  附件1:《交银施罗德安悦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附件2:《交银施罗德安悦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5年03月07日起增加中信银行作为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注: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业务类型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内容(如有)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07日

本版导读

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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