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76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5-12-18 A024版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董事9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卫红先生主持,经审议,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签署转让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关合同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转让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已登载于2025年12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已登载于2025年12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三、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6年1月5日(周一)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已登载于2025年12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77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转让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医药

  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聚焦医药工业的核心优势领域以提升整体利润率与资源配置效益,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药业”)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医药公司”)100%股权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对外转让。经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交所”)审核及公司确认,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医药”)为合格受让方,公司已与广州医药签订了股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转让价格为50,050.00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达到《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交易尚需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经营者集中审查,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转让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聚焦医药工业的核心优势领域以提升整体利润率与资源配置效益,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省医药公司100%股权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对外转让。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0日向台交所提交了省医药公司100%股权转让的挂牌申请,对外公开挂牌底价为43,000.00万元,正式挂牌期自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2月8日止。2025年12月10日,广州医药以50,050.00万元的价格成功摘牌,经台交所审核及公司确认,广州医药符合受让条件。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5年12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转让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关合同的议案》,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负责本次省医药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决议/决定/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办理产权交易所的相关手续,配合省医药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等事宜。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已达到《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需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经营者集中审查,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且交易双方将根据交易合同办理款项支付、产权交割及相关公司变更登记等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不存在失信情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具体信息及评估、定价情况

  交易标的的具体信息及评估、定价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开转让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47号)。

  四、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2025年12月17日,海正药业与广州医药签署了《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

  甲方所持有的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的100%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

  2、转让方式

  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2025年11月11日经台交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产生3个意向受让方,并于2025年12月10日以竞价方式组织实施,由乙方依法作为受让方受让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3、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根据公开竞价结果,甲方将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50,050.00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按照甲方和台交所的要求支付的竞买保证金(现保管于台交所)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转让价款汇入台交所指定账户。

  各方确认,如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合同转让事项如需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转让可能触发《反垄断法》要求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后文简称“反垄断审查”),则待转让事项获得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乙方将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汇入台交所指定账户。

  (3)合同转让事项如需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例如反垄断审查),乙方应在甲方股东会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决议且该股东会决议送达至乙方之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递交审查申请,并取得正式申请受理之文件。如逾期未完成受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提交给台交所且已生效,台交所收到乙方汇入的全部转让价款和甲乙双方支付的全部交易服务费起5个工作日内,台交所向甲乙双方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台交所在产权交易鉴证书出具后5个工作日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划入到甲方指定账户。

  4、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2)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台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并且乙方已严格按照下述第8点第1项和第2项要求执行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完成相关合同或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函等,在前述条件均已达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同意,如适用,在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标的企业的名称进行变更),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视为产权交易完成之日(“交割日”)。

  (3)交割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商定具体日期、地点,办理有关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及资料清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

  (4)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5)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企业的资产、控制权、管理权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对标的企业实施管理和控制。

  5、过渡期安排

  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谨慎、善意管理义务。甲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标的企业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及标的企业保证不得签署、变更、修改或终止一切与标的企业有关的任何合同和交易,不得对标的企业的资产做任何处置。但标的企业进行正常经营的除外。

  6、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

  7、标的企业职工安排

  (1)乙方承诺,自交割日起24个月内,对标的企业现有员工(以交割日在册名单为准)实施以下保护措施:

  a) 禁止单方降薪。不降低员工现有基本工资、固定津贴及法定福利(如降低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和比例),但因员工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的浮动薪酬调整除外;

  b) 限制调岗条件。非因员工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需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无法胜任)或协商一致,不单方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时制度和工作内容;

  c) 非经与员工协商一致,不换签劳动合同;

  d) 禁止经济性裁员。不得以股权转让、组织架构调整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合法例外情形。本条款不限制标的企业在以下情形依法行使管理权:

  a) 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情形;

  b)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严重困难需依法裁员;

  c) 员工主动辞职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8、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以及独立于本次股权转让的特殊事项的处理方案

  (1)各方确认并同意,自交割日起,甲方就其在合同签署日前为标的企业向任何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合称“债权人”)所提供的任何及所有担保、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信用增级措施(合称“历史担保”)所承担的担保责任与义务,应全部转让给乙方。双方应共同与债权人签署历史担保协议的转让协议。

  (2)乙方同意,在甲方尚未将上述历史担保项下的担保责任和义务转让给乙方之前;或者债权人拒绝甲方将上述历史担保项下的担保责任和义务转让给乙方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充足的反担保,即在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提交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手续之前,向甲方提供一份令甲方满意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无条件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函或与甲方签署反担保协议。该反担保应覆盖甲方因该等尚未转让给乙方的历史担保而可能承担的所有责任、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被债权人追索的金额、律师费、诉讼费等),并持续有效直至该等历史担保被完全的转让给乙方,或者甲方的担保责任与义务被完全免除。

  (3)特殊独立事项之一:特定诉讼回款支付义务

  依据甲方与标的企业于2025年9月23日签订的《协议书》执行。

  (4)特殊独立事项之二:关于标的企业实际占有、使用甲方控股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海正杭州公司”)名下富阳仓库房地产权属变更和登记事宜的安排。依据海正杭州公司与标的企业于2025年9月23日签订的《制剂仓库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执行。

  9、违约责任

  (1)合同订立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按总转让价款的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转让价款的20%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3)如本次产权交易须进行反垄断审查审批,则乙方应尽合理商业努力,推动前述审查审批的取得。若自甲方股东会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决议且该股东会决议送达至乙方之次日起六个月内,本次产权交易仍未获得有关部门的最终批准,则甲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转让价款的10%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4)甲方无正当事由未按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超过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总转让价款的2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双方同意,在交割日后6个月内,如乙方发现存在因甲方未尽披露义务而导致的、在交割日前即已存在的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下称“重大未披露事项”),且该重大未披露事项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直接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在知悉该事项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总转让价款的10%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6)双方同意,自交割日后,无论乙方是否行使前述第(5)款之解除权,自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前述重大未披露事项之日起,双方均需尽合理商业努力对此事宜予以补齐或纠正。

  (7)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未获批准等情形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8)违约方尚应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发生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损失。

  10、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标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合同的生效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如本次股权转让需获得双方上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则需该等批准完成之日起正式生效。

  五、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省医药公司作为区域性医药商业公司,医药流通业务并非公司核心优势领域,本次出售省医药公司,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回笼资金,聚焦复杂制剂、合成生物学产业等战略领域,符合公司聚焦医药工业核心的主业发展,实现战略性资源重新配置的战略布局。股权转让完成并实现控制权转移后,省医药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合并范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不产生同业竞争,后续期间公司合并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将有所下降,以2024年医药经销的营业收入计算,预计每年减少合并报表营业收入30多亿元;同时,公司将聚焦医药工业,发挥公司在医药工业领域的优势,净利润率等指标将有所提升。

  经公司财务初步测算,本次交易价格50,050.00万元相较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35,258.08万元溢价41.95%,考虑相关税费后,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约1亿元,最终具体影响金额以处置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截至目前,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公司将在控制权完成转移后作为处置完成时点,并确认相应收益。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此外,还需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经营者集中审查,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且交易双方将根据交易合同办理款项支付、产权交割及相关公司变更登记等手续。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78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药业”)全资子公司海正药业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南通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拟为海正南通公司向中信银行台州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两年。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上述具体贷款事项由海正南通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银行提出申请,经与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包括与银行机构签订有关协议在内的相关法律手续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变更贷款银行。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海正南通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根据其资产负债率水平等情况,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海正南通公司向中信银行台州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两年,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海正南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机制完善、资信状况良好,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对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推动子公司项目的经营,确保项目经营与管理中资金的需求,确保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参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6,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96%,对外担保对象分别为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海正南通公司、浙江赞生药业有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79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月5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台州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5日

  至2026年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2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2025年12月1日起,椒江经济开发区医化园区正式实施封闭化管理,进入园区需提前进行预约登记。参会股东需在微信公众号“椒江化工园区应急停车”中进行“入园预约”,提交后方可进入园区。

  (四)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邮编:318000)

  联系人:李媛婷、胡玥

  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传真:0576-88827887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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