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5-12-18 A026版 作者:

  (上接A25版)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5年12月18日(T-1日)公告的《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6.85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2025年12月1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8.7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5年12月16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4年扣非前/后EPS=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可比公司中亿利洁能已于2024年退市,不再列示。

  注4:N.M.代表市盈率为负值。市盈率剔除〉100或〈0的异常值。

  本次发行价格6.8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6.1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8.75倍,亦低于A股同行业上市公司2024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6.62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发行人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技术创新体系优势

  公司建立了以双欣研究院、光谱创新研究院、聚乙烯醇和电石两大企业技术中心为核心的完善的研发机构,形成了从市场调研、课题设计、实验研究、试生产、客户试用、改进完善、成果鉴定的一整套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体系。

  在聚乙烯醇领域,公司建有内蒙古自治区高分子材料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内蒙古自治区聚乙烯醇及其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耕高端聚乙烯醇及其下游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一是致力于开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PVA系列产品,高端应用领域的PVA产品陆续投放市场,产品品种日益丰富;二是持续开展PVA下游高端产品的技术开发和布局,为进一步延伸聚乙烯醇产业链奠定基础;三是基于现有生产系统开展技术革新,如开发与应用节能、降耗、减污、降碳等新技术,公司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在电石领域,公司拥有业内成熟、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在原料均化、生产装备改良、炉气净化及综合利用、固废处置方面形成了核心技术,电石产品单位综合能耗达到国家标准先进值,生产过程中的电石渣、石灰石碎屑、除尘灰等废料均可循环利用制造水泥熟料,在节能环保、绿色生产方面具备明显优势。

  (2)完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优势

  公司已形成完整的“石灰石一电石一醋酸乙烯一聚乙烯醇一特种纤维等下游产品”循环经济产业链,通过一体化经营最大程度实现资源、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降低污染物排放,践行清洁生产理念,完整的产业配套一方面保证原材料和能源的稳定供应,提升公司抵御原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使公司立足于聚乙烯醇全产业链开展业务,提高研发效率和产品质量,并根据聚乙烯醇全产业链内的供需及市场价格情况调配生产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3)资源与低成本优势

  公司地处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周边地区拥有丰富的煤炭、石灰石、电力等资源。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就近采购石灰石、兰炭等大宗原料能够有效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和运输费用。在能源采购方面,蒙西地区基准电价相较于全国平均水平具有一定优势,此外由于公司长期保持高负荷稳定生产,年度用电量稳定,通过市场化多边电力交易机制获得了一定购电优惠,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能源成本。同时,公司各生产工序在空间上紧密衔接,能够有效提升物料和能源利用率,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提升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增强了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

  (4)质量保障优势

  公司制定了“缔造绿色化工新材料,创立全球品牌”的质量战略,以“质量优质、服务优质、优先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明确公司法人是质量第一责任人,成立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设置专职质量管理机构,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通过全员参与、过程管控,确保聚乙烯醇、电石等相关产品的质量先进性和稳定性。

  在质量标准方面,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部质量标准,以明显高于国标的企业标准控制产品质量,以满足特殊应用领域高端产品的高标准质量要求。

  在质量认证方面,公司先后通过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并在行业内首次通过IATF 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先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

  在质量控制方面,公司建立了涵盖研发设计、供应商管理、原材料质量把控、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产品交付及售后服务的全链条质量管理模式,全面落实质量管理措施,严格控制产品质量。

  2025年,公司的质量赋能新质生产力模式成功入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5个“国际质量管理融合创新”典型案例。

  (5)品牌优势

  公司深入推进品牌建设,不断提高品牌知名度,建立了鲜明的品牌优势。在品牌建设方面,公司制定并严格落实《品牌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办法》《知识产权风险控制措施和防范预案》等制度,通过国内外商标注册等措施布局品牌保护。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产品已出口至40余个国家,注册海外商标21件;在品牌优势方面,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良好的市场口碑和系统的品牌建设,公司在聚乙烯醇领域塑造了鲜明的品牌形象,主要产品聚乙烯醇、特种纤维、醋酸乙烯和电石均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名牌产品荣誉称号,双欣牌聚乙烯醇和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产品获得内蒙古自治区首份《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证明书》。公司荣登由新华社、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等单位联合评选的“2019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发布名单一一技术创新”榜单。

  (6)管理体制机制优势

  发行人作为民营化工企业,管理团队不断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规范管理水平,同时具备决策效率高、执行力强的优势,能够更好应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同行业和上下游市场环境的变化,随时对上下游、同行业及相关行业市场变化做出快速反应,充分发挥以上体制机制优势,强化企业竞争能力。

  (7)人才优势

  公司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汇集了PVA行业具有丰富经验的各方面专家、人才,聘请了国内外行业专家,培养和锻炼了一大批高素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大批院校毕业生加入公司逐渐成长为中坚力量。公司是内蒙古自治区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人才团队、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以上人才资源可为企业今后的不断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技术创新体系、循环经济产业链、资源与低成本、质量保障、品牌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人才资源等方面具备竞争优势。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系在参考了所属行业平均水平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发行人的技术创新、质量保障、品牌及管理等优势后确定,定价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49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8,660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4.88%;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0,465,78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6.30%,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428.77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186,538.34万元,本次发行价格6.85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96,595.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深交所主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按本次发行价格6.85元/股和28,700.0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96,59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829.3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79,765.63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双欣环保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主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478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双欣环保”,股票代码为“001369”,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8,700.0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2%,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4,700.00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8,61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7,954.6567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7.7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655.3433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718.3433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9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027.0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9.05%。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0,745.3433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5年12月16日(T-3日)完成。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85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2.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5.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6.1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12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6.85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5年12月23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2025年12月19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5年12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主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5年12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下转A27版)

本版导读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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