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7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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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6年1月8日14:5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年1月8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臻创巷198号·英特药谷运营中心·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汪洋董事长
6、会议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㈡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2、3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控股股东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是第2项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与浙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预计交易涉及的关联方,合计持有公司股票322,023,393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股东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是第3项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与华润医药商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预计交易涉及的关联方,持有公司股票59,745,585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炜劼、王子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8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十届十九次董事会议,并于2026年1月8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2025年12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6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68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46,880股。按照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40,779,291股减少至540,632,411股,公司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臻创巷198号16楼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天(9:00-11:3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战略规划与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1-85068752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9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英特转债”的
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英特转债”赎回价格:100.10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2.00%,且当期利息含税)。
2、“英特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12月30日
3、“英特转债”赎回登记日:2026年1月22日
4、“英特转债”赎回日:2026年1月23日
5、“英特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年1月20日
6、“英特转债”停止转股日:2026年1月23日
7、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6年1月28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6年1月30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特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2026年1月22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英特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英特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英特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英特转债”持有人持有的“英特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2、风险提示: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6年1月22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英特转债”将按照100.10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十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英特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英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英特转债”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英特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英特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英特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可转债赎回概况
1、可转债发行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9号)核准,同意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1年3月10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英特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28”。
2、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月11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7月12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1月4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3、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英特转债自2021年7月12日起开始转股,初始转股价为19.89元/股。
(2)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英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英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3.46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4月10日起生效。详情可查看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英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3)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8,939,93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6,181,095.78元。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英特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3.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英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4)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议、九届七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英特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3.2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2月2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英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5)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55,431,9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9956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075,208.48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股本51,086,396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06,518,378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英特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0.8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英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6)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议、九届十三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英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85元/股调整为10.8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1月1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英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7)2023年1月31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召开2023年第2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重组获得无条件通过。2023年3月27日,本次重组的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数量为309,500,949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发行股份数量为147,044,469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发行价格为9.22元/股,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股份数量为48,899,755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发行价格为8.18元/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为505,445,173股。调整后的“英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0.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4月12日(新增股份上市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英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8)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5,459,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6023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3,699,98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英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为9.9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英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9)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45元(含税),共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58,993,432.64元。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英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为9.6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英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10)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1,892,5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322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9,999,960.43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英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为9.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英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4、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30日,公司股票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英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9.30元/股)的130%(即12.09元/股),已触发“英特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10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第六年票面利率2.00%;
t:指计息天数18天,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6年1月5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6年1月2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2.00%×18/365=0.10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10=100.10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1月22日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英特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英特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6年1月20日起,“英特转债”停止交易。
(3)自2026年1月23日起,“英特转债”停止转股。
(4)“英特转债”的赎回日为2026年1月23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1月22日)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英特转债”。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英特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6年1月28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6年1月30日为赎回款到达“英特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英特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英特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的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战略规划与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5068752
联系邮箱:qiuli000411@163.com
三、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英特转债”满足赎回条件前的六个月内(即在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期间内),均未交易“英特转债”。
四、其他事项
1、“英特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1张,1张为1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英特转债”的核查意见;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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