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4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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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20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建国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公司筹划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奥科宁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科宁克中国”)持有的奥科宁克(秦皇岛)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科宁克秦皇岛”)100%股权与奥科宁克(昆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科宁克昆山”)9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奥科宁克秦皇岛与奥科宁克昆山合并称为“标的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尚未确定,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资料公司董事会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战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订了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
1、交易方式
公司筹划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奥科宁克中国持有的奥科宁克秦皇岛100%股权与奥科宁克昆山9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奥科宁克秦皇岛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科宁克昆山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为:奥科宁克中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奥科宁克秦皇岛100%股权及奥科宁克昆山95%股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应为以下各项金额的合计数:
(a)等值于90,900,000美元的人民币金额(按本协议约定的交割日适用汇率折算),作为受让奥科宁克昆山95%股权的对价;
(b)等值于88,900,000美元的人民币金额(按本协议约定的交割日适用汇率折算),作为受让奥科宁克秦皇岛100%股权的对价;
(c)贷款偿还金额;
(d)出售方福特收益份额。
除非收购方与出售方书面同意,结合为编制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之目的而开展的资产估值和评估,双方以签署本协议补充协议的方式调整和/或确认股权对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支付本次交易价款。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上述有效期内公司已经取得了本次交易的全部批准、许可或备案但本次交易尚未实施完毕,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本议案与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议案均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视为本次交易获得批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已经过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浙江永杰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沈建国先生及王旭曙女士,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经审慎核查,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为明确本次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推进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奥科宁克中国签署附先决条件的股权购买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合法、高效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监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
2、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各项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通知等手续;磋商、拟订、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公告及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所涉的协议及申报文件等),并根据有关监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等相关文件进行相应的补充或调整;
3、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信息披露事宜;
4、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会决议,负责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执行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交易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办理本次交易实施所涉及的有关事宜;
5、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代表公司做出其认为与实施本次交易有关的、必须的或适宜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若在上述有效期内公司已经取得了本次交易的全部批准、许可或备案但本次交易尚未实施完毕,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待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择机召集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通过对铝产品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根据公司对铝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存货规模、风险敞口及未来铝锭价格走势判断,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26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的建仓规模不超过2万吨、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及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存在国外客户,需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适应外汇市场变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外汇成本锁定功能,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因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6,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及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5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
交易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划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奥科宁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奥科宁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具体包括:(1)奥科宁克(秦皇岛)铝业有限公司100%股权;(2)奥科宁克(昆山)铝业有限公司95%股权。
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拟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并由董事会择机召集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7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风险与不确定性: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杰新材”)与Arconic Corporation(以下简称“奥科宁克”)于2026年1月23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内容及责任。相关具体的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另行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具体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永杰新材与奥科宁克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于2026年1月23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Arconic Corporation(中文名:奥科宁克公司)成立于2016年,总部位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市,是全球领先的铝板、铝型材及创新建筑产品供应商,致力于推动汽车、航空航天、商用运输、工业、包装及建筑与建造市场的进步。奥科宁克源自拥有百年历史的Alcoa Corporation(中文名:美国铝业公司),系美国铝业分拆后的美国上市公司,目前已退市。奥科宁克在美国、加拿大、中国、德国、法国、英国、匈牙利都设有工厂,拥有全球一流铝加工核心工艺和质量管控体系,尤其在航空航天领域技术突出一一其研发的高强度铝合金材料广泛应用于商用飞机结构件、航天器组件,服务于波音、空客等世界知名企业。
奥科宁克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事宜明确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与目标
双方旨在建立共创价值、引领未来的全球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整合各自优势资源,双方拟在供应链、技术研发、资本协同、市场开拓与人才培养等领域探索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市场挑战,寻求把握未来产业机遇,持续强化核心竞争力与全球行业影响力。
双方将本着诚信原则,协商并订立正式协议,以规范具体合作领域的详细内容,并据此实施具体合作项目。
(二)合作范围与内容
在就合作安排的条款与条件另行签署正式协议的前提下,双方拟在以下领域,探索并推进潜在合作:
1. 全球供应链与产能协同
(1) 双方计划共同构建坚韧、高效且客户导向的全球供应链与产能协同体系。通过资源获取、产能布局与物流优化等方面的协作,旨在不仅提升双方的运营韧性,更旨在为共同客户提供更具可靠性、成本优势及快速响应能力的联合解决方案。
(2) 为此,在同等商业条件下,双方可在商业合理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将对方纳入自身的全球供应链体系。当一方在特定区域或产品上面临产能瓶颈或紧急需求时,另一方在商业合理的范围内给予对方优先支持,以保障对共同客户订单的履行能力与服务水平。
2. 前瞻性技术合作
(1) 双方计划共同围绕未来市场需求,在可行的情况下共同投入资源,探索开展前瞻性技术的联合研究与开发,重点关注领域可涵盖新材料、新工艺及其在新兴领域的应用,以期共同推动新能源、高端装备、AI及机器人等战略新兴领域所需的高性能铝合金材料(如高强高韧、耐损伤、轻量化等)的研发与技术进步。
(2) 在遵守保密义务且在商业合理的基础上,双方计划促进并加强技术交流与知识共享,并努力共同参与和推动相关领域的全球技术标准制定与生态建设。
3. 战略性资本协同
(1) 为巩固全球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拓展业务生态,若任一方考虑出售其控制的、与双方当前合作业务紧密相关的子公司或业务板块的股权,可将此商业机会告知另一方,并将另一方作为该交易的潜在合作伙伴予以适当优先考虑。
(2) 在启动正式对外程序前,双方可在适当时,考虑与合作方进行诚信谈判。
4. 全球市场协作
(1) 双方同意在全球范围内,就市场信息共享、品牌推广与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协同与合作,共同探索并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品牌全球知名度,具体合作方式与安排待进一步沟通。
(2) 双方将根据需要,联合组织或参与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行业展会、技术论坛等市场活动。
5. 人才交流与培养
双方可考虑建立一致同意的常态化人才交流机制,通过互派访问、联合培训等形式,促进双方在管理、技术等领域的知识融合与人才共同成长,并以不对任何一方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方式开展前述活动,具体的交流范围、规模及实施安排待双方进一步沟通。
(三)其他约定
本协议除保密、终止、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条款外,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仅为双方探讨合作的框架性文件。
五、对公司的影响
1. 本协议对公司通过全球技术合作,加速高性能铝合金新材料在前沿领域的研发与应用,推动产品进入新能源、高端装备、人工智能及机器人等战略新兴产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2. 本协议为交易各方初步达成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经营业绩所产生的具体影响将视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以及实施情况而确定。
3. 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本协议而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
六、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内容及责任。相关具体的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另行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协议的签署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沟通,存在因双方未达成一致而无法实施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具体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6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及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2026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积极规避相关风险。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等。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等可能存在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目的
通过对铝产品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对铝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存货规模、风险敞口及未来铝锭价格走势判断,2026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的建仓规模不超过2万吨、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在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4、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铝产品。通过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场内交易场所的期货交易合约、远期合同;或附后点价条款的铝锭、扁锭采购合同等方式进行。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六条中的(一)至(四)项。
5、交易期限
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
1、交易目的
因公司存在国外客户,需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适应外汇市场变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外汇成本锁定功能,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2、交易金额
公司2026年度因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4、交易方式
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未来购汇或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购汇或结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购汇或结汇的成本及收入。
5、交易期限
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审议程序
(一)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
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本次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
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因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开展期间为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上述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上述结售汇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
1、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铝期货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带来相应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2、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
(1)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董事会批准权限。
(3)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相关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业务管理、财务核算、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按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6)建立汇报和内审机制,公司的套期保值交易计划应事先向相关业务部门报备,公司业务部门在发现交易计划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公司暂停执行,并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决定是否提请召开董事会审批新的授权。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
1、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会造成金融衍生工具较大的公允价值波动:若汇率走势偏离公司锁定价格波动,存在造成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2、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将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并根据汇率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
(2)为防止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同时尽可能采用信用证的方式与客户进行货款结算,以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支出和收入,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预测量。
(4)为加强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公司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就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专业从事铝板带箔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原材料为铝锭、扁锭等铝产品,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将通过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积极规避相关风险。公司已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中介机构意见
(一)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铝的价格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套期保值相关业务开展的风险,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主要目的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采取了一定的风险控制措施。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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