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6-04-29 A008版 作者: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君证裕”)、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新”)的股东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由海通创新吸收合并国君证裕,存续公司为海通创新。自交割日起,海通创新承继和承接国君证裕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账户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合并后的海通创新承继。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根据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债权人的要求对相关债务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债权人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信函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2、联系方式

  申报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25层

  联系人:赵欣蔚

  电话:021-38032698

  邮编:200001

  3、其它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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