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阳光发展 股票代码:000671 公告编号:2008-041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8年6月19日以电话、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08年6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况
公司董事11名,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叶金兴因出差原因,委托独立董事江为良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赖征田、孙立新因出差原因,委托董事俞青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及董事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情况和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1、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2008年修订稿,详见附件1)。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2008年修订稿,详见附件2)。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附件3)。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原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修改为: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启动罢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3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出的《阳光发展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08-042号)。
特此公告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发展 公告编号:2008-042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召开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8年7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3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福州市高桥路阳光假日大酒店五楼会议室;
3、召集人: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5.1凡是在2008年7月7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5.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5.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邀请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资料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08年7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网上本公司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08年7月14日上午8:30-10:30。
5、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0591-83353145 88089227
传 真:0591-88089227,83377141,
联 系 人:华耀红
2、会期半天,公司提供食宿交通帮助。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