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咸阳偏转 公告编号:2008-027
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08年6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8293030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75098676股,无限售条件股份78316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44%。公司八名董事(含三名独董事)和三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大会由董事长池维怀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各项工作报告及议案逐项审议并进行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批准《董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8293030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2、批准《监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8293030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3、批准《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8293030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4、批准《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7年度母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79,601,183.38元,营业利润-37,824,404.40元,利润总额-37,845,773.41元,净利润-37,845,773.41元。
决定2007年度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同意票8293030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5、批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8293030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6、批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定继续聘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20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同意票8293030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7、批准《关于2007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批准2007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3万元。
同意票8293030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8、同意《关于追认2007年公司与虹瑞贸易及子公司威海大宇与威海真琪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同意追认2007年度公司与陕西虹瑞贸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该议案涉及之关联股东咸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咸阳偏转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放弃了表决权,其持有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同意票1062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2)同意追认2007年度子公司威海大宇电子有限公司与威海真琪电子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同意票8293030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9、批准《关于威海大宇电子有限公司与威海真琪电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8293030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10、批准《关于公司与陕西虹瑞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之关联股东咸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咸阳偏转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放弃了表决权,其持有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同意票1062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11、批准《关于公司与咸阳德隆泰克特种电工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涉及之关联股东咸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放弃了表决权,其持有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同意票2891030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董事会聘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出席大会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咸阳偏转 公告编号:2008-028
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张小宁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请求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的书面申请。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张小宁先生的董事辞呈自2008年6月27日生效。董事会现有成员共八人。
特此公告。
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咸阳偏转 公告编号:2008-029
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8年6月27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八人,实到董事八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池维怀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根据张小宁先生本人的书面申请,同意张小宁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咸阳偏转 公告编号:2008-030
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诉讼事项受理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咸阳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民事调解书。
1、本公司诉陕西同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辉贸易")和咸阳偏转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偏转集团")拖欠货款纠纷案已审理完毕。
2、本公司诉威海高新大宇电子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高新")拖欠货款纠纷案已于2008年6月12日由咸阳中院受理。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诉同辉贸易和偏转集团一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基本情况:
原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池维怀,董事长
被告:同辉贸易,法定代表人:郑毅,董事长
被告:偏转集团,法定代表人:郑毅,总经理
2、案由:拖欠货款纠纷
3、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同辉贸易为偏转线圈购销业务关系。从2007年起同辉贸易未能按照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按时支付货款,截止2007年9月30日,被告同辉贸易拖欠本公司货款25,545,169.21元,经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故公司于2007年11月1日向咸阳中院提起诉讼。由于同辉贸易是偏转集团实际上的100%控股子公司,公司将偏转集团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被告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4、诉讼请求:
要求二被告给付货款25,545,169.21元,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及承担案件诉讼费及其他费用。
(二)本公司诉威海高新一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基本情况:
原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池维怀,董事长
被告:威海高新,法定代表人:田晓东,董事长
2、案由:拖欠货款纠纷
3、本案基本情况:
本公司同被告威海高新于2001年11月5日订立《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和威海高新大宇电子部品有限公司偏转线圈合同(合同号:01PZ-0010XY)》。合同约定,公司出售给威海高新年产"100万只21"和60万只29"彩色显像管用偏转线圈生产线",总价值39,688,058.00元人民币。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依约履行了义务,威海高新仅履行了部分付款义务后仍欠本公司货款31,717,824.09元,本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故公司于2008年4月23日向咸阳中院提起诉讼,同时进行了诉讼保全。
4、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清偿所欠货款,即支付本公司人民币31,717,824.09元及利息。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1、经本公司申请,咸阳中院已于2007年11月12日裁定查封偏转集团持有的烟台大宇电子部品有限公司45%的股权。
2、2008年5月5日,咸阳中院作出了(2008)咸民初字第00003号民事调解书,偏转集团同意以其持有的烟台大宇电子部品有限公司45%的股权代同辉贸易向本公司抵偿同辉贸易所欠货款。本公司同意接受以该股权抵偿货款,具体抵偿金额以三方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值为准。若该股权评估值超过同辉贸易所欠本公司的款项,偏转集团以评估值折算相应股权数抵偿;若该股权评估值不足以偿还同辉贸易所欠本公司的款项,同辉贸易承担不足部分的偿还责任,同时偏转集团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案诉讼费84762元由本公司承担。
3、本公司诉威海高新拖欠货款一案目前还未开庭。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以上两案件公司均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偏转集团持有的烟台大宇电子部品有限公司45%股权,冻结了威海高新的设备等财产,最大限度的保证了公司债权收回的可能性。但通过上述案件的判决、执行等司法程序收回本公司全部债权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无法准确判断上述案件对本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程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诉同辉贸易和偏转集团民事起诉状;
2、公司诉威海高新的民事起诉状;
3、财产保全申请书;
4、咸阳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08)咸民初字第00050号;
5、咸阳中院民事裁定书(2007)咸民保字第22号;
6、咸阳中院民事裁定书(2008)咸民保字第00009号;
7、民事调解书(2008)咸阳初字第00003号;
6、咸阳中院传票。
特此公告。
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