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1月27日上午9点
2、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新华路126号富中国际广场22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志孝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共10人,其中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3,018,064股,占公司总股本14,025.6万股的44.93%。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志孝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份董事、高管人员及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018,0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018,0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两项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刊登于2008年11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对外投资公告》(2008058号)。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