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000933 股票简称 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08-03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四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照《公司章程》,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四届八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进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前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其中,关联董事李孟臻先生、李崇先生、赵奇先生、张光建先生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同意公司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向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获取委托贷款3亿元人民币,用途为流动资金,委托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现时基准利率,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四票回避表决,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提案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 000933 股票简称 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08-03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获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08年11月2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签署了《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向本公司提供总额度为3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现时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期限为一年。
神火集团持有本公司25.2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8 年11月26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四届第八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孟臻先生、李崇先生、赵奇先生及张光建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委托贷款方基本情况:
法定名称: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17号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主营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李崇
成立日期:1994年9月3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2,575万元
资产情况:截至 2008年 9月 30 日,神火集团资产总额1,768,403.39万元,净资产610,526.82万元;2008年1-9月份,神火集团实现净利润125,219.52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目前,神火集团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25,981,238股,占总股本的25.20%,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时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如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计息。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贷款种类:短期贷款
2、金额:人民币3 亿元
3、用途:资金周转
4、利率及计息方式: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时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第20 日。
5、期限:1 年
6、还款方式:定期付息,到期还本。
7、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公司无需提供担保。
8、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书面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我们已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并对本次关联交易表示认可,现就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及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委托贷款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关联方董事对该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 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四届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
3、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