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广顺")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青岛李沧二支行签订了总金额为6900万元的借款合同,用于青岛广顺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为3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抵押物为青岛广顺的青房地权市字第20083671号土地使有权及该土地上的在建工程、青房地权市字第0083672号土地使用权、青房地权市字第20083673号土地使用权,上述抵押物已办理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同时,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