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化股份 公告编号:2009-009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09年4月4日,《东方早报》刊登了题为《川化股份资产注入传闻 引来上海私募》的文章,署名记者蒋颖博,该文有关公司的主要内容如下:
传闻1称:川化股份大股东将把除泸天化以外的资产整体注入,已经进入方案设计操作阶段。具体方案是将注入200亿元的磷矿或给予每股11元以上的现金选择权,投行是中银国际。
传闻2称:"浦发银行已经给川化提供了20个亿的授信,据说是用来资产注入,"某银行业内人士透露,"这是3月下旬的事了,没想到这几天市场也在传资产注入事项。"
二、澄清说明
经向大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化工控股公司")征询,现将四川化工控股公司针对本公司上述传闻的回复函告知如下:
1、传闻1报道的"川化股份大股东……,投行是中银国际。"情况不属实。自公司2008年6月28日复牌以来,四川化工控股公司未策划资产注入方案、也未聘请任任何中介进行资产注入的方案策划。
2、传闻2报道的"浦发银行已经给……没想到这几天市场也在传资产注入事项。"的情况不属实。2009年浦发银行拟向四川化工控股公司提供的20亿元银行整体授信,主要系保证四川化工控股公司所属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其未来获得的授信额度尚不能确定。
三、其他说明
四川化工控股公司承诺在未来3个月内不对本公司进行资产注入。
本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截止目前,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四、必要提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