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04月1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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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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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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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收益分配为按月结转份额。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3年10月24日至200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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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经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05年7月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21]号文核准,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2005年7月14日为转变基准日转变成为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九节之(三)规定的投资范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九节之(八)规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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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方面均符合规定的要求;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基金各种账户类、申购赎回、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他交易类业务,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
4.3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未出现异常交易行为。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不相似。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行为。
4.4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由于对经济反弹预期、和政策走向的判断,组合剩余期限在收益率下行后降到90天以内,增加了流动性高的央行票据和金融债的配置比例,增持了一些金融浮动债。由于收益率的大幅下行组合浮盈的兑现力度减弱,使得组合静态收益下降不至于下降太快。
期间基金净值收益率为0.3260%;期间业绩比较基准收益为0.5548%。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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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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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5.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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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5.3.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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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券种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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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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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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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采用固定单位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为1.0000 元。
5.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但不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5.8.3 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8.4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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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 其他需说明的重要事项
上述表格合计数中,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出现小数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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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6、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7、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7.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