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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09第一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04月1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备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3月16日至2009年3月31日)

  ■

  备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60%至95%;债券投资和现金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至40%。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2005年3月16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5年6月15日为建仓期。建仓期满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方面均符合规定的要求;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基金各种账户类、申购赎回、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他交易类业务,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未出现异常交易行为。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不相似。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2009年一季度以来,在持续大力度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刺激下,货币信贷激增并持续走高,政府主导的投资增速高位运行,一些宏观经济的先行指标环比出现回升。此外,部分行业补充库存造成商品价格呈现回升走势,引发市场对于经济见底以及悲观预期的修正,股票市场出现了较为强劲的反弹行情,其中受益于政府4万亿投资的周期性行业和政策扶持的新能源板块强劲上扬,由于成交量的持续放大,房地产行业的表现也非常抢眼。而08年表现突出的防御性行业,包括食品饮料、商业零售、医药等行业表现落后。本基金在一季度保持了中等的股票仓位,主要针对股票行业配置进行了调整,期间加大了对电力设备、钢铁、建材、房地产等行业的配置比重,减持了部分交通运输、电力、食品饮料、金融等行业的个股。

  2009年第一季度,本基金收益率为17.92%,低于业绩基准10.08个百分点。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8.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8.3 其他资产构成

  ■

  5.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5.8.6其他需说明的重要事项

  上述表格合计数中,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出现小数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设立的文件;

  2、《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6、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7、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7.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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