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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卢柏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婉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旭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总资产1,027,366,140.04717,239,587.3743.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54,448,945.78533,957,965.533.84%
股本156,000,000.00156,000,000.0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3.553.423.8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314,415,344.50237,930,924.7532.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490,980.2515,919,329.3528.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425,919.28-93,652,871.69-0.8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61-0.78-1.70%
基本每股收益0.130.1118.18%
稀释每股收益0.130.1118.18%
净资产收益率3.70%3.34%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3.61%3.11%0.5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9,038.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47,5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8,096.34
合计448,441.66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85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深圳市好来实业有限公司5,131,71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966,00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508,03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409,91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8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663,92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657,396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安顺证券投资基金1,449,998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999,875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944,362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8.81%,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了52.68%,主要原因是去年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达2.78亿。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09年3月6日,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安排,“基层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农药新剂型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从2008 年初开始实施前期准备工作,至2010 年2 月份完成土建安装工程。因此预计至2009 年上半年仍有部分募集资金将会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6 个月(自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计算),到期将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 ①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卢叙安、卢翠冬、卢翠珠和卢丽红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其在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润宝盈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②本公司控股股东卢柏强、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润宝盈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卢翠冬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③本公司股东深圳市好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好来”)、东莞市聚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聚富”)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自上市交易之日起,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④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卢柏强、高焕森、陈俊旺、孔建、毕湘黔、王时豪、王启荣、李婉文、卢丽红、李谱超、仲旭云等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且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本公司股票总数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截止本报告期末,本承诺事项在严格执行中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①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卢叙安、卢翠冬、卢翠珠和卢丽红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其在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润宝盈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 ②本公司控股股东卢柏强、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润宝盈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卢翠冬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③本公司股东深圳市好来实业有限公司、东莞聚富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自上市交易之日起,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止本报告期末,以上公司上市前的承诺事项均在严格执行中。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3.4 对200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2009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20%-40%。
2008年1-6月经营业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041,705.52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公司营业收入稳定增长。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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