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出席董事会。
1.4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郑晓燕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登安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莉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总资产 | 3,299,161,896.40 | 3,340,748,757.24 | -1.2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919,924,504.32 | 876,493,105.97 | 4.96% |
| 股本 | 369,017,539.00 | 369,017,539.00 | 0.0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 2.49 | 2.38 | 4.62% |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 | 1,710,624,338.44 | 1,503,888,300.28 | 13.7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0,761,398.35 | 25,771,884.04 | 58.1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566,202.17 | 229,860,022.97 | -74.9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16 | 0.62 | -74.19% |
| 基本每股收益 | 0.1105 | 0.0698 | 58.31% |
| 稀释每股收益 | 0.1105 | 0.0698 | 58.31% |
| 净资产收益率 | 4.43% | 2.94% | 1.4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4.33% | 3.97% | 0.36%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086,452.9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88,140.32 |
| 所得税影响额 | -343,648.3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25,050.68 |
| 合计 | 905,894.2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 公司持有的股票因市价上涨,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086452.94元,营业外收入432581.17元,营业外支出144440.85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6,21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88,305,559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8,292,69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800,659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9,999,94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492,615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 7,127,294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 6,999,677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6,606,692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45,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824,14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58.16%。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质量年”主题,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压力和不利影响,推动经营质量提升,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利润有所增长。同时,由于公司持有的股票价格上涨,本报告期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为81.48万元,去年同期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为-782.77万,该因素使净利润同比增加864.25万元。
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756.62万元,同比减少74.9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末的部分预收账款在本期实现销售收入,预收账款余额下降。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1)公司原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合肥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①为53家非流通股股东(29家存在企业改制、名称有误、未经年检、股份冻结等问题;24家未明确表示同意)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代为垫付后,被代为垫付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合肥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合肥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同意。②所持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此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设定最低减持价格为每股5.33元(为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末每股净资产的150%)。期间当公司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做相应除权调整。承诺人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人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公司所有。2008年9月,公司第一大股东由合肥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继续履行合肥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上述承诺。(2)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最低承诺。 | 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时(或国有股权划转时)所作出的有关承诺(或股改承继承诺)。 |
| 股份限售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公司第一大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建投集团)在2008年4月23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建投集团下属子公司与合肥百货参股公司在房地产领域存在同业竞争,建投已于2008年4月18日出具《建投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建投集团将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与合肥百货在房地产领域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 具体方案正在协商之中。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承诺(包括追加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持有数量(股) | 期末账面值(元) | 占期末证券总投资比例(%) | 报告期损益(元) |
| 1 | 股票 | 600690 | 青岛海尔 | 9,237,773.96 | 1,155,801.00 | 11,477,103.93 | 100.00% | 1,086,452.94 |
|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 0.00 | - | 0.00 | 0.00% | 0.00 |
| 报告期已出售证券投资损益 | - | - | - | - | 0.00 |
| 合计 | 9,237,773.96 | - | 11,477,103.93 | 100% | 1,086,452.94 |
证券投资情况说明
| 公司持有股票“青岛海尔”1155801股,报告期末帐面价值为11477103.93元,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086452.94元。 |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09年01月16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 2009年02月20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联博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 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 2009年02月26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 2009年03月03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2)持股30%以上股东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应披露的报告期重大合同情况。 |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郑晓燕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