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简要介绍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09年4月1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田阳天伦矿业有限公司(原名称为田阳叫曼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叫曼公司)收到田阳县工商局送达的《田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变更更记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并附有《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以下简称《行政判决书》)和《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通知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和《行政判决书》的判决,请你公司于2009年5月30日前到田阳县工商局办理撤销我局于2005年11月23日核准的叫曼公司变更登记,恢复陈琳卡为叫曼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公司登记手续。《通知书》最后称:如对本通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百色市工商局或者田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田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据《行政判决书》显示:原告陈琳卡与陈燕于2004年5月14日共同出资500万元初始设立了叫曼公司,其中陈琳卡持股80%,陈燕持股20%,陈琳卡为法定代表人。2005年11月23日,叫曼公司向田阳县工商局提出变更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申请,田阳县工商局根据其提交的材料对其进行了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此后,叫曼公司又进行了三次工商变更登记,现在叫曼公司的股东为我公司和广西和贵矿业有限公司,其中我公司持股55%,广西和贵矿业有限公司持股45%,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张雄。2008年3至5月,陈琳卡先后两次向田阳县工商局提交撤销及恢复叫曼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股权的申请,认为叫曼公司在2005年11月23日的工商变更登记系陈燕等人合谋提供了虚假材料骗取所致,并提供了相关证据,田阳县工商局作出了不予采纳的答复。陈琳卡向百色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百色市工商局作出了责令田阳县工商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书,田阳县工商局再次作出维持原变更登记的决定书,陈琳卡不服,遂向田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对田阳县工商局的行政诉讼。
三、判决情况
田阳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12日作出判决:撤销被告田阳县工商局于2005年11月23日核准的叫曼公司变更登记,限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恢复原告陈琳卡为叫曼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公司登记。上述诉讼过程中,田阳县工商局、百色市工商局和田阳县人民法院均未通知叫曼公司和我公司参与。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其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我公司认为,公司于2007年10月22日协议收购的叫曼公司股权,履行了法定程序,田阳县工商局对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亦作出了相应的股权和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核准。因此,我公司认为我方取得叫曼公司的股权是合法有效的。上述《通知书》及《行政判决书》侵害了我公司在叫曼公司的股东权益,我公司将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田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我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本次股权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我公司将予以及时和持续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田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变更更记通知书》;
2、《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2009)阳行初字第53号行政判决书》;
3、《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2009)阳行初字第53号行政裁定书》;
4、《股权转让协议》;
5、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6、公司收购叫曼公司股权公告。
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