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同力水泥 公告编号:2009-033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9年10月16日上午10: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41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志端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67,432,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0%。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经与会股东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以167,432,901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994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经与会股东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以167,432,901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9940%,1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增资建设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二期项目的议案》。
(三)经与会股东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以167,432,901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9940%,1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通过股权质押取得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四)经与会股东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以167,432,901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9940%,1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通过股权质押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五)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经与会股东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以167,432,903票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060%,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50%以上的当选标准,郭海泉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六)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经与会股东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以167,432,903票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060%,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50%以上的当选标准,张浩云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七)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经与会股东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以167,432,901票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9940%,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50%以上的当选标准,杨振林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八)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经与会股东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以167,432,901票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9940%,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50%以上的当选标准,李飞飞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九)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经与会股东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以167,432,901票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9940%,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50%以上的当选标准,牛苗青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经与会股东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以167,432,904票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119%,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50%以上的当选标准,盛杰民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一)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经与会股东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以167,432,901票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9940%,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50%以上的当选标准,朱永明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二)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经与会股东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以167,432,903票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060%,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50%以上的当选标准,郭春光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十三)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经与会股东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以167,432,901票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9940%,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50%以上的当选标准,余敏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单新生、李希民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汇编
(二)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16日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同力水泥 公告编号:2009-034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09年10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杨来上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相同。
特此公告。
附:杨来上先生个人简历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附:杨来上先生个人简历
杨来上先生,196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1998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曾在郑州航空工业学院、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工作。曾任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资产管理四部高级业务主管,公司所属子公司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部主任。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同力水泥 公告编号:2009-035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09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09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0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于2009年10月16日在郑州市农业路41号公司2406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郭春光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举手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同意选举郭春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九年十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同力水泥 公告编号:2009-036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0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09年10月16日在公司2406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程序和参加表决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选举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选举郭海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二、关于选举新一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郭海泉
委员:盛杰民、朱永明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盛杰民
委员:张浩云、牛苗青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朱永明
委员:牛苗青、李飞飞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牛苗青
委员:朱永明、杨振林
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三、关于聘任张浩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四、关于聘任李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五、关于聘任杨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六、关于聘任王建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七、关于聘任李继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八、关于聘任孔德强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九、关于聘任龙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十、关于聘任侯绍民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浩云先生:196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7月起在新乡水泥厂工作,历任技术科科长、副厂长、厂长兼党委书记。2002年9月至2004年8月任河南省新乡平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4年8月至2006年4月任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新乡水泥厂党委书记。2006年4月至2007年8月任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资产管理四部主任、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8月至今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英先生:1954 年6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在南阳军分区政治部、南阳地委办公室、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电力公司工作。历任南阳军分区政治部干事、南阳地委办公室科员、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正处级秘书、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监察处副处长(正处级),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2009年4月至今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旭先生:195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76年6月参加工作,曾在驻马店地区龙山水泥厂、确山水泥厂、豫南水泥有限公司、驻马店市豫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驻马店地区龙山水泥厂任技术员、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确山水泥厂指挥部副指挥长, 确山水泥厂副厂长, 豫南水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驻马店市豫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现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建生先生:195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参加工作,曾在鹤壁市通用机械厂、鹤壁水泥厂(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前身)、豫鹤水泥有限公司、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河南省新乡平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鹤壁市通用机械厂副厂长、厂长兼党委副书记,豫鹤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新乡平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现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继富先生:196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讲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在信阳地区财政局、郑州水利学校、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河南省豫鹤水泥有限公司、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信阳地区财政局干部、郑州水利学校财务科副科长、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投资一部职员、河南省豫鹤水泥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07年8月至2009年4月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孔德强先生:1962年6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年7月参加工作,曾在河南省冶金建材设计院、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河南中材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工作,历任河南省冶金建材设计院技术员,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艺室副主任、主任工程师、主任、总工程师兼河南中材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水泥专业首席专家,2007年8月至今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龙嘉女士:苗族,1979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郑州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2005年获得法律职业资格。曾任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律师、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证券部职员、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职员、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侯绍民先生:1971年1月出生,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现为济南大学在读工程硕士,1993年参加工作,2000年7月至2003年3月任河南省豫鹤水泥有限公司营销部副处长,2003年3月至2003年8月任河南省豫鹤水泥有限公司储运科科长,2003年8月至2008年7月任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8年7月至今工作于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并于2009年3月起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并聘任了新一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资料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郭海泉先生及张浩云先生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他们的知识结构、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郭海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聘任张浩云先生为总经理,李英、杨旭、王建生先生为副总经理,李继富先生为财务总监,孔德强先生为总工程师,龙嘉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侯绍民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 牛苗青、盛杰民、朱永明
200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