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刘绍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锦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文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 2009.9.30 | 2008.12.31 | 增减幅度(%) |
| 总资产(元) | 1,161,061,315.35 | 1,218,866,701.09 | -4.7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697,220,808.56 | 608,293,536.22 | 14.62% |
| 股本(股) | 324,000,000.00 | 324,000,000.00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15 | 1.88 | 14.36% |
| |
| | 2009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09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133,886,422.00 | 90.70% | 260,135,014.00 | 115.2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9,758,396.61 | 385.20% | 70,682,059.82 | 247.7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58,752,804.32 | 159.8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1813 | 159.7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27 | 384.98% | 0.2182 | 248.0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227 | 384.98% | 0.2182 | 248.01% |
| 净资产收益率(%) | 5.70% | 4.20% | 10.14% | 6.4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5.71% | 4.23% | 10.12% | 6.60% |
单位:(人民币)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15,675.04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8,525.55 | |
| 所得税影响额 | -49,287.37 | |
| 合计 | 147,862.12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4,78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薛文丽 | 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吴伟杰 | 6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汕头市南澎贸易有限公司 | 630,007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云南亚西泰克工程模板有限公司 | 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友三 | 489,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赵琦 | 39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吴文华 | 392,137 | 人民币普通股 |
| 徐正 | 38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蔡奋龙 | 379,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杜桂兰 | 376,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89.87%,原因是购置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出减少所致;
2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70.21%,主要是经营活动净流入增加和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出减少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宜华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3%)质押给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09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冻结期限自2009年4月1日至宜华集团向登记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详见2009年4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股权质押公告》。
3、2009年9月28日,本公司接到宜华集团通知函,宜华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承诺期限已于 2009年9月28日届满。截至2009年9月28日,宜华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共增持本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15%,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宜华集团将按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截至目前,宜华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55,5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01%。详见2009年9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追加对价以上述情况中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并只追送一次。
追加对价内容:追加对价股份总数为3,402万股。 | (2)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7年度和2008年度均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本公司在法定时间披露了公司2007年和2008年年度报告。 |
| 股份限售承诺 | 宜华集团承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挂牌交易或转让;宜华集团同时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对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本公司股份进行锁定,锁定期为非流通股股份取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36个月。 | 宜华集团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本公司股份已被锁定,报告期内未挂牌交易和转让。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有关方对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重大资产重组承诺的收益作出补偿的情况; |
3.5.1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09年07月1日-2009年9月30日 | 公司证券部 | 电话沟通 | 社会公共投资者 | 公司的基本经营情况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绍生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