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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09年10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2005 股票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09—86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09年10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00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10月28日-2009年10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10月28日15:00至2009年10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10月23日(星期五)。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冬雷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4,821,9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8088%。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1,943,7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7301%。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878,1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78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821,9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豪电器”,持有本公司66,678,400股股份)拟以人民币认购53,424万元的现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5600万股,所以德豪电器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晟(持有本公司17,203,200股股份)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60,940,3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60,940,3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芜湖经开区光电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芜湖市龙窝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名特定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60,940,3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6000万股。其中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认购5600万股、芜湖经开区光电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购5200万股、芜湖市龙窝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认购3200万股、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2000万股。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底价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0,940,3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09 年10月1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54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0,940,3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6、限售期

四名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60,940,3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60,940,3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别投资金额(万元)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LED照明项目新建53,258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LED封装项目新建56,948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LED芯片项目新建50,171
 合计 160,377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为160,377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为把握市场机遇,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60,940,3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60,940,3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60,940,3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2,606,5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4703%;反对2,215,4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5297%;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关联股东德豪电器、王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0,940,3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4,821,9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公司与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关联股东德豪电器、王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0,940,3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公司与芜湖经开区光电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44,821,9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公司与芜湖市龙窝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44,821,9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公司与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44,821,9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821,9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821,9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中除第八项外,其他议案均为特别议案,此次会议的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均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均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前述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9年10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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