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英力特 证券代码:000635 公告编号2009-053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10月29日上午九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09年 10月19日以传真和正式文本的方式通知了应参会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田继生先生主持,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关停公司10#发电机组并转让关停容量指标50MW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讯网上的《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董事秦江玉、田继生、成璐毅、是建新回避了表决。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英力特 证券代码:000635 公告编号2009-054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0#发电机
组关停容量指标转让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释义
公司/本公司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发公司 国电石嘴山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交易的主要内容
2009年10月29日,公司与一发公司签订了《小机组关停容量指标转让协议》,公司与2009年10月30日关闭10#发电机组,并将关停容量指标50MW以500元/KW的价格转让给一发公司。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秦江玉、成璐毅、田继生、是建新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的函》(宁政函[2007]38号)的要求,公司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计划于2009年10月30日起,提前关停公司拥有的10#发电机组(50MW)。同时,将该机组的关停容量指标50MW依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转让给一发公司,转让价为2500万元。
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与公司关联关系
一发公司属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因此,公司与一发公司为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企业,双方之间因发电容量指标转让而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情况
2009年10月29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继生先生主持,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关停公司10#发电机组并转让关停容量指标50MW的议案",关联董事秦江玉、成璐毅、田继生、是建新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国电石嘴山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米树华
住所:惠农区河滨工业园
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成立日期: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经营。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国电石嘴山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212,874万元,净资产60,975万元,2008年度净利润为10,090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
(1)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正式关停本企业所有的10#火电机组,关停装机容量为50MW。
(2)公司将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容量按单价500元/KW、总价2500万元转让给一发公司,用于其"上大"项目的容量指标。
(3)付款方式:2009年11月30日前,一发公司付转让款的50%;剩余的50%转让款于2009年12月31日前付清。
2、定价依据
参考目前市场价格,以公司最终获得的补偿不低于10#发电机组剩余的资产净值为原则,公司综合考虑关停后机组容量指标转让、享受优惠电价及后续固定资产处理所带来的收入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10#发电机组始建于1958年,目前已运行41年,主设备和辅助设备健康状况较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截止2009年10月31日,该机组资产账面净值为4293.87万元。
本次关停机组容量指标转让金额为2500万元,公司将在今后获取优惠电价及后续固定资产处理中收回不低于1793.87万元。
四、关停10#发电机组的原因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关停10#发电机组的原因
10#发电机组系2002年6月英力特集团重组公司时置入资产,该机组始建于1958年,目前10#发电机组主设备和辅助设备健康状况较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环保、节能方面已不符合国家目前的相关要求,关停该机组符合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及公司循环经济、清洁能源的发展方向。
2、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将落后的10#发电机组提前关停并转让关停后机组容量指标,符合国家的节能减排的政策。
(2)本次交易是公司依据国家政策,按照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进行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参考市场价格,以公司最终获得的补偿不低于10#发电机组资产残值为原则,公司在综合考虑关停后机组容量指标转让、享受优惠电价及后续固定资产处理所带来的收入情况后,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及签订的相关协议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综合考虑关停后机组容量指标转让、享受优惠电价及后续固定资产处理所带来的收入情况,本次关停10#发电机组不会影响公司的损益。
(4)目前公司正在与有关方商谈关于10#机组关停后公司用电优惠事宜以及有关10#机组资产处置事项,公司将及时根据进展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5)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和住所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刘万毅、李铎、徐敬旗对本次交易发表意见:
1、本次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将落后的10#发电机组提前关停,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
3、本次交易是公司依据国家政策,按照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进行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参照市场价格标准,并充分考虑了享受优惠电价及后续相关资产的处置后,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及签订的相关协议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本公司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发表专项意见,认为:
1、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的函》(宁政函[2007]38号)要求,英力特于2009年10月30日起将落后的10#发电机组提前关停,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
2、本次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经双方充分协商,并充分考虑了10#机组后续相关资产的处置、提前关停10#发电机组后英力特可以享受优惠电价等因素后合理确定,没有发现存在损害英力特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小机组关停容量指标转让协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