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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09年11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09-036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1月11日下午2: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45,433,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林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接受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票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票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145,433,3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成宝、杨亮先生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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