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客户数量的稳步增加,投资产品的日益丰富以及监管重点和要求的不断变化,证券公司开始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进行分类管理。客户可以通过营业部现场和网络填写测试问卷,对于现场客户,营业部工作人员也会对客户进行询问和了解。在充分了解客户资信状况、交易习惯、证券投资经验以及风险偏好等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评价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按照承受能力进行客户分类,以客户所处风险等级来实现适应性销售和针对性服务。
近几年监管部门特别是证券交易所对于客户的交易行为管理问题越来越重视,对于客户的一些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的监控系统都会进行提示。交易所会根据客户交易行为的具体情况,要求证券公司对客户进行提示或警示,证券公司也会根据交易所的监管要求或自身对客户管理的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或警示,告知客户类似交易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提请客户停止类似行为。
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一直是一项高度重视的工作。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以及三公原则,打击操纵市场与股价等违法行为,需要监管部门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管理。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部门,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尤其是进行实时监控与警示,对于抑制操纵市场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对于证券公司来说,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上存在着一个逐步认识并重视的过程。证券公司作为客户交易的代理商,限制部分客户交易必然会造成佣金收入的损失。因此,从短期看,做好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会影响证券公司的当前利益。所以一开始证券公司对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并不重视。但经过监管部门的大力宣传和指导,证券公司也逐步意识到,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证券公司有责任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从长期看,做好这项工作,保证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保护好投资者利益,证券公司也能从中受益。
证券行业进入常规监管阶段后,监管部门对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要求正在不断深化,要求证券公司将投资者教育工作融入客户开户、交易、回访和投资咨询等各个环节,将投资者教育工作与客户分类管理与差异化服务工作相结合。在将投资者教育工作嵌入各业务流程、各服务环节后,投资者教育工作更加有针对性,效果也比较明显。特别对于新入市和风险承受力较差的客户,通过在各个业务环节中的风险教育,提高了风险意识,避免其盲目投资高风险产品,对保护投资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也促进了证券公司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与质量,在证券公司发展与合规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5月起正式颁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客户分类管理和客户的交易行为控制及监控方面,《细则》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根据《细则》中异常交易行为的界定条件,证券公司的风险监控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能够及时发现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并在第一时间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细则》的实施为证券公司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在对客户进行风险教育时有非常明确的条文,客户也相对更容易接受,对规范投资者行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随着证券行业进入常规监管阶段,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也更有针对性,深化客户管理、加强客户风险教育、培育合格证券投资者是整个证券行业的重要目标。
证券公司从最开始对客户管理工作的被动接受到现在的主动出击,自身的经营理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做好客户管理和风险教育工作不仅是监管部门的责任,也是所有证券公司和投资者的责任,培育越来越多的合格投资者,对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IPO重启、创业板开板、产品日益多元化、客户需求的变化、服务竞争的加剧,都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通过监管部门、证券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共同努力,深化客户管理、加强客户风险教育、不断培育优质、合格的证券投资者,我国的证券市场才能发展得更好、更快。